他杀投毒案件表现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注射方式投毒一些犯罪分子,尤其是有些医务人员,常以治疗为名,采用注射方式投毒。 如将毒药混入静脉输液内,或直接将毒药肌内注射、体腔(胸腔、腹腔、心包腔)注射,或穴位注射。所使用的毒物除常见的农药以外,还有氯化钾、氰化物、氯丙嗪、氯化汞、肾上腺素、胰岛素等。甚至有用汞、蛇毒注射杀人的案例报道。 2.体腔塞入毒物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罪犯,多在被害人睡觉等不觉察的情况下,通过将毒药塞入其阴道、直肠,或将液体毒药滴入外耳道、眼内等方式投毒。所使用的毒物有有机磷农药、砷化物、铬酸酐(一种强腐蚀性酸酐)、氯化汞胶囊等。 3.少量多次投毒,这种投毒方式十分隐蔽,中毒后被害人常被误认为有病而到医院就诊,且被害者死亡后难以被怀疑为中毒死亡。 如因磷化锌死亡者曾被临床医生误诊为传染性肝炎、急性胆囊炎、胆道感染;氯化钡中毒死亡者被误诊为周期性瘫痪;氟乙酰胺中毒死亡者被误诊为癫痫持续状态、病毒性脑炎等。 4.邮寄含有毒物的食物或药物投毒这种投毒方式虽然不多见,但有发生。 如将剧毒杀鼠药毒鼠强混入饮料中邮寄给被害人,将氰化物混入治疗用的药物内寄给患者等。如果寄送人与收件人是熟人,则不易为人所察觉。 5.多种毒物混合投毒利用有相加或协同作用的几种毒物混合投毒。 如用几种镇静催眠药、不同的有机磷农药、作用类似的杀鼠剂(如毒鼠强与氟乙酰胺)等一起投毒。此类案例在分析毒物定量结果时,某一种毒物可能达不到其致死量或中毒致死血浓度,只有将几种同时投入的毒物都进行定量检测,才能合理解释毒物中毒致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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