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的目的是査明案件事实真相,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侦査人员是讯问活动的直接主持者,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事实要由侦查人员通过讯问和调査取证来揭露与证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而有罪嫌疑人往往在畏罪、侥幸、抵触等心理支配下,拒不提供真实供词,从而使侦査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展开了一场讯问与反讯问的较量。在这场较量中,要打败犯罪嫌疑人的拒供意识,除了犯罪事实的客观性、法律的严肃性等因素外,侦查人员的讯问策略和方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讯问策略 所谓讯问策略,是指侦査人员根据讯问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讯问方针和斗争方式。讯问策略的构成要素,包括讯问方式和讯问用语、讯问态度、讯问场所的布置,实施讯问方法的时机以及讯i问的速度和强度等。讯问策略实施是围绕着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意向、情绪和动机斗争而进行的。 1.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 (1)允许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初审时,犯罪嫌疑人在饶幸心理的支配下,认为侦査人员没有掌捶罪证或证据不足,于是为开脱罪责而编造关于案情的一些谎言。侦査人员虽明知其撒谎,但装作不知,而是采取冷静观察,I引而不发的策略,认真听取并详加记录,以期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极力回避的问题。 当犯罪嫌疑人的谎话越编越离奇,其回避问题的方向已十分清楚i时,为不再拖延时间,采取立即制止其撒谎的果断态度,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侦査人员是洞察全局的,继续说谎有害无益。 (2)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犯罪嫌疑人在畏罪心理支配下,对回答问题相当谨慎,步步为营。当其确信自己的供述可以自画其说,已骗得侦査人员的信任时,其恐惧感演变为安全感,戒备心理逐渐消除,以至于忘乎所以地说出一些本来千方百计加以掩饰的话,这时,侦査人员不要插话打断其陈述,而要耐心地听其陈述,然后在不使讯问对象察觉提问意图的前提下,顺水推舟地把谈话引向某种实质性的问题上去。 (3)形成错觉,改变认识。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通过讯问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某种信息,使其产生错误判断,以改变不愿供述的认识。 一般来说,人对外部信息的接受是有选择的,一般倾向于接受与自己有关的,或有利于自己的,或符合自己需要、期望、期待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同样符合这一心理规律。 据此,讯问时侦査人员可以通过提供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使其加以接受并产生错误判断。 (4)引而不发。 在讯问中,不直接出示证据,但通过问话,给犯罪嫌疑人以有力暗示,即犯罪证据已被我掌握,侦查人员之所以不予出示,是为了给他一个坦白供述的机会。 所谓引而不发,实际上是在讯问中,以点到为止的问话,让犯罪嫌疑人理解侦査人员不予点破的意思。引而不发的策略可使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摇的心理状态。 如果侦査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情况判断准确,提问语气沉着坚定,就会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不彻底交代,讯问就不会停止,从而促使其坦白供述。 (5)连续使用证据。 针对拒供意识较强的犯罪嫌疑人,侦査人员可以有选择地连续出示一组或几组强有力的证据,配合强有力的讯问攻势。给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其丧失拒供信心,形成有利于供述的心理动因。使用这一策略时要注意,证据并不是无保留地全部抛出,而应留有余地,同时还应结合说服教育、利用矛盾等其他方法,促使其彻底交代。 2.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在讯问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总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对抗讯问上。因此侦査人员要设法将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中心从主要防御部位弓I开,促其暴露防御的漏洞。 (1)自由交谈法。犯罪嫌疑人身处被拘押的环境,与外界联系隔绝,身心倍感孤独,希望能有人与他交谈。因此,侦查人员可以设置轻松的谈话氛围,从犯罪嫌疑人愿意或敢于交谈的问题谈起,淡化其拘束、压抑心理,使犯罪嫌疑人放松戒备,加深双方心理接触。 如果侦査人员注意言语的感染力和针对性,就会使犯罪嫌疑人交谈欲望更为强烈,并在交谈中透露出侦査人员希望获得的信息。 (2)声东击西法。 即利用犯罪嫌疑人隐瞒关键问题,只交代较轻罪行,企图逃避罪责的心态,将计就计,声东而击西,从而转移犯罪嫌疑人在关键问题上的注意。 所谓“声东”,即侦查人员不点破犯罪嫌疑人抛小瞒大的企图,而是顺其意图,追问次要问题的细节,隐蔽主攻方向和意图,使犯罪嫌疑人思想麻搏。所谓“击西”,即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注意转移于次要问题,对关键问题疏于防范时,立即扭转主攻方向,针对其防御漏洞,直取要害,使其粹不及防。 (3)四面出击法。 这一策略是针对一概否认全部罪行、身心处于高度戒备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的。 其要求是将讯问的问題从一个到另一个迅速、频繁地转移,使犯罪嫌疑人穷于应付,疲于奔命,又摸不着讯问意图,抓不住讯问规律,从而心理高度紧张,注意不能集中,此时,侦査人员就可以集中力量,拿出过硬证据,选准突破口,予以攻破。 四面出击的关键是保持讯问的强度和速度,使犯罪嫌疑人无法集中精力进行防御。 3.控制犯罪人情绪的策略。 (1)制造紧张与消除紧张。制造紧张和消除紧张适用于心理状态和犯罪经历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但两种策略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都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形成有利于供述的情绪。针对一些惯累犯和自以为作案手段高明,防御体系严密或后台较硬的犯罪嫌疑人,在受讯问时表现出的漫不经心和肆意挑衅的态度,侦查人员采取措施造成犯罪嫌疑人情绪上的紧张,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地位,端正态度。 常用方法有: ①在犯罪嫌疑人得意忘形之时,突然出示有力的证据。 ②加快讯问速度,用连珠炮式的提问,使犯罪嫌疑人失去编造谎言和组织反攻的思考时间,同时向犯罪嫌疑人指出对抗讯问的后果。 针对在讯问环境中情绪高度紧张以至手足无措、思维迟滞、语无伦次的初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应采取消除紧张的策略,如放慢讯问速度,缓和讯问语气,以和蔼、亲切的态度进行谈话,对其犯罪原因表示理解,或者摆家常使其紧张心理平静下来之后,再接触讯问主题。 (2)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有些犯罪嫌疑人具有反讯问的心理准备。他们往往根据侦査人员可能提出的问题,编造口供。 对此,侦査人员可以通过突然提出前面讯问中未涉及的问题和犯罪嫌疑人意料之外的问题,或出示犯罪嫌疑人以为侦査人员未能掌握的证据,常常会使犯罪嫌疑人惊慌失措。此策略的运用,关键在于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反讯问心理,避其有备,攻其|无备,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 4.控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侦査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控制认识、意向、情绪所产生的合力,必然促使其供述障碍逐渐消除,形成供述动机。在动机斗争中,当如实供述动机彻底摆脱供述障碍的束缚时,才会形成如实供述决意。因此,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1)消除残存的心理障碍,强化供述意识。要求侦査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残存的心理障碍是以侥幸为主,还是以畏罪疑虑为主。 如属前者,要在关1键问题上再使用一点可靠证据,使其彻底认识到再也无法隐瞒罪行;如属后者,要不厌其烦地向其讲述法律、政策,分析供述与否的利弊,鼓励其讲真话。 (2)利用趋利避害需要,促其趋供述避抗拒。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动机斗争同样受趋利避害心理制约,因此,在控制其动机斗争时,要利用这一特点,使犯罪嫌疑人感到罪证确巳被掌握,坦白能够从宽、从轻,认识到抗拒从严、从重的后果。两者相比较,多数人将择其轻,如实供述罪行。 (3)分析并正确处理其要求,促其产生如实供述决意。犯罪嫌疑人处于动机斗争时,会提出各种要求。一般而言,要求回监室考虑的,属缓兵之计, 原则上不能允许,要抓住战机,促其供述;要求与亲人见面的,有的确实出于思念之情,有的企图趁机与家人进行串供,凡此种种,均应告知法律的严肃性,不能以此作为供述的条件;要求喝水抽烟的,往往标志着供述动机正在逐渐形成,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满足或拒绝其要求,趁热打铁,促其供述。 (二)讯问的基本方法 1.自由陈述法。 即让犯罪嫌疑人按要求就事实经过作综合的陈述。这种自由、无限制的供述,既可让犯罪嫌疑人就其涉嫌的问题作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从供述中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征,又可从中发现供述的矛盾与漏洞,以便在后来的讯问中采取相应的对策。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初审时,或需要了解事件的全貌时使用。 2.问答法。 即让犯罪嫌疑人根据侦查人员所提的问题一一答复,这是讯问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不让犯罪嫌疑人饶舌妄言或交代问题不接触实质;其缺点是容易使犯罪嫌疑人猜测讯问意图,因此提问应事先有准备, 按讯问计划进行。发问的方式一般有: (1)侦查式。 常用于初审和初次追查新的重大问题,又称火力侦查式发问,以探明犯罪嫌疑人对罪行的态度和可能使用的反讯问方法,为深人追查主要问题创造条件。 (2)迂回式。 通常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犯罪嫌疑人比较老练狡猾,防御体系比较严密的情况。可以利用旁敲侧击、迂回发问的方法,不使犯罪嫌疑人知道讯问的真正意图,从而无法实施反讯问伎俩。 (3)直接式。 讯问进行到一定阶段,讯问人员已掌握一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极力回避的问题,采取直接的发问,使犯罪嫌疑人在毫无防御准备时被迫供认罪行。 (4)跳跃式。 这是已经掌握证据,而犯罪嫌疑人又不认罪,并对一般讯问方法有所了解,又有周密防御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方法:即在提问时,跃过其心理防线,对其已经有所准备的问题避而不问,直取其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措手不及,无法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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