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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9 1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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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成一些信息的话,小女孩14岁,品格独立,自信成熟,乖巧乐于助人,喜欢和小孩子玩。很理想化的一个女儿,很理想化的邻家小女孩,很讨喜。
14岁时是青春期,通常这个时候为了从心理上获得认同感在对童年和成人之间会选择后者,可她喜欢照顾小孩并且善于这样,或许是由于天生的才能不过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一种心理倾向。结合其它方面,大人们评价的成熟和青春期视角的成熟毕竟不同,一个半大孩子还处于演变期这么安分要么是从小受到熏陶早已习惯要么是将自己层层隐藏。但她品格独立,我认为是后者。喜欢小孩的习惯于在大人面前隐藏的小女孩,以及一个喜欢小女孩的恋童癖(恋童癖在人际交往和社会观念方面是比较幼稚的,而且多半多次受挫,受挫既是因也是果,所以才会喜欢没威胁的小孩子)。真实的死者安妮他的父母未必懂,周围大人也未必懂。可詹姆森或许懂。不过詹姆森是恋童癖吗?我认为某种意义上是,某种意义上又不好说。从他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他是多么的幼稚甚至可笑(安妮把他带回家他居然真的就去了,并且没做关于之后的任何打算,反而安妮考虑这个又考虑那个,又是编理由又是瞒年龄,好像她是大人,而他才是小孩。之后杀人后他的表现也很幼稚木纳,不会处理痕迹,一味的否认,就像做错了事不承认死犟嘴的小孩子)出于以上分析可以作出一个推论——安妮对詹姆森的感情包含着关怀呵护带着母性的成分,詹姆森倒是个长不大的孩子,这点从安妮逃出家去找詹姆森就能看出来,是担心他而去照顾他的,觉得他没自己不行。詹姆森对安妮的感情一方面是因为她的体型,安妮未怎么发育体型还是小女孩的样子,对他来说不会让他感到不安和害怕,让他有安全感,另一方面安妮又对他进行一些照料让他感到被庇护的温暖。
詹姆森杀安妮时以近50岁,他在三十年前开始有系统的虐待殴打跟他有关系的各种女性,信任他的尤甚,有系统就是成了习惯,叹……那时他是20岁左右,而从初犯到有系统也会有一段时期,那么大约他是十五六岁开始显现的,那时是青春期。跟他这样一个相貌平平无所作为性格怪异的人有关系并且信任他的女性,要么是亲人要么是有真感情的人,这样的人对他的状况免不了要一些规劝和帮助他改正,或柔和或强制。被管控是他最不愿的事。而安妮这样的人最终也会对他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要求 。
关于作案手法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1,安妮死后被移动到浴室。(房间里大量血迹,是慢慢摆弄安妮弄得,死后移动到浴室,是因为客厅或者浴室在他心里有某些特殊意义。)
2,生前伤和死后伤。(詹姆森有妄想症,喜欢外界的刺激并喜欢曲解,感官主要是视觉听觉触觉,三种应该配合起来更刺激些。根据刺激的条件看,烫伤和骨折会造成持续的惨叫是听觉刺激,刺伤血肉模糊则是视觉嗅觉刺激,不同被割除的部位又加上了触觉——这些东西他从未抓在手里过,可这一刻属于他。从工具看,刀,叉是餐具,剪刀熨斗是摆弄衣服的,工具是就地取材。两人起冲突的地方就是安妮最可能对他进行管控的地方,客厅可能性较大,是吃饭的时候。)
3,对尸体的模糊身份行为(耳朵眉毛鼻子嘴巴生殖器以及眼睛,甚至眼眶,将个人特征悉数去除,毁坏,这是一种试图从心理上抵消犯罪的行为,借此消除内心的不安感觉。)
4,打电话报警(试图通过让人证明而从行为上抵消自己的犯罪行为,将死亡结果同自己剥离)
综上所述,詹姆森行凶之后已感到后悔。
他对安妮的虐待是在她生前,而到刀叉的伤痕停止。首先起争执,打断手臂,安妮断断续续呻吟,这声音刺激了他,他想让它不停下来,于是找来熨斗熨烫她的腿,惨叫接连不断声音嘶哑力气用尽,而后找来刀叉,这次声音很大,但很短,安妮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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