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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23: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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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韩国修订的《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允许公开重罪者的姓名和相貌。但赵斗淳案件发生在2008年,因此赵斗淳的样貌禁止在报刊、电视节目中出现。
在赵斗淳出狱后的5年里,市民可以通过专门APP“性犯罪者通知-e”中查看性犯罪者个人信息,但禁止截图和共享,违者将予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注意此处,可以查看,但不能截图和共享,否则是犯罪)
由上可见,民众们很担心这个禽兽出来后会可能造成的问题,所以一直在抗争,从请愿“反对出狱”,再到赵斗淳法案的提出,一路在努力。
而关于犯人身份公开的问题,以上也说得很清楚,他案发时间在《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出台之前,因此“样貌禁止在报刊、电视节目中出现”。所以公开赵斗淳相貌,并不是一件张口就来的事情,在法治社会,法的精神应该得到维护和贯彻,如果没有,法律的权威就无从谈起。青瓦台的强硬态度就是基于此。
而本次公开赵斗淳相貌的是一个电视节目,并不是官方。“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从法律来讲,这种行动是违法的。
在我看来,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官方授意,首先官方不可能出面,可是毕竟民众的诉求摆在那里,赵斗淳之死不悔改也摆在那里,他出狱后的危险也摆在那里,所以官方不得不采取一种折中的方式,来减少危险、缓解民情。
而如果这种行为没有官方授意,那我必须说,这个电视台太勇敢、太有担当了。
有些事情,不是程序对不对的问题,而只是“本身对不对”的问题。程序正义如果根本无助于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就是虚有其表。
而为了免于灾难,我想人民承受得起对于规则的这一次破坏。
作者:木末先生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2792210/answer/873792499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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