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案的目的与动机 精神病者杀人的目的和动机一般都不明显,即使能找出一些动机,但与其后果极不相称。 他们可能无缘无故杀害对自己很好的亲朋好友,或者随机杀害无辜者,或者杀害和他们有小积怨和矛盾的人。 2、缺乏作案预谋和计划 精神病者杀人大多数是在病理障碍等情况下作案的,预谋和计划不明显或根本没有。 有时候可能有预谋和计划,但其是在妄想等心理障碍等因素的支配下完成的。 3、缺乏保护性 正常人犯罪为了逃避法律f任,一般在作案前后都会采取一些保护自己的措施,比如潜逃、灭迹、伪装、拒供等。 精神病人作案则不会有这些保护性,或没有严密的保护性,这主要取决于对方的精神疾病而定。 4、作案手段的残酷性 一般案犯把对方杀死即达到目的,当然也有很残忍的,比如为了毁尸灭迹,切割躯体解恨等,但是,精神病人杀人所表现的残酷性是有违常理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精神病者自杀,现场极其紊乱,很容易被误认为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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