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中国人最早认识到指纹的独特性和适于个人的鉴定,其行为有在法律文件上,甚至在犯罪的供认书上用拇指纹代替签字。 2. 西方最早承认指纹的科学性,出现在17世纪末的著作中。1684年,内赫米亚·格鲁向英国皇家学会发表了一篇报告,描述手和脚的纹路。 3. 次年,比尔杜发表了一篇关于汗孔和肌肉纹路的解剖论文。 4. 再次年,博格涅大学的解剖学教授马赛洛·马尔皮吉谈到人类之间有“各种不同的 模式”。但是他没有谈到他们的功能和用处。 5. 普鲁士的教授约翰内斯·皮尔金耶第一个设计出一种对指纹的系统分类。1823年, 他发表了一篇论文,描述了九种指纹模式,给每种起了一个名字,并且沿用至今。 6. 真正谈到指纹可以用来对人进行鉴定的是另外两个人: 一、威廉·赫谢尔(1833-1917),要求孟加拉人在合同上按手印,防止冒领别人的养老金和其他津贴。 1877年,他试图在孟加拉监狱推广指纹制度,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二、在东京的一家医院行医的苏格兰外科医生亨利·富尔茨(1843-1930)也在进行指纹的研究。 他在1880年10月28日的《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他的研究结果。 达尔文将他推荐给弗朗西斯·加尔顿勋爵,后者是研究遗传学的。 7. 加尔顿于1892年出版了《指纹》教科书。称赞赫谢尔“最早设计了一套系统,用指纹 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他提出了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不仅利用模式,而且利用一个人的一整套指纹,进行归类存档。 他肯定,指纹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德国研究人员赫尔曼·威尔科尔对这个结论加以证明。 8. 爱德华·亨利开始研究自己的分类方法,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系统。1901年,亨利指纹分类归档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推广使用。后来美国联邦调查局作了一些修改,一直沿用至今。 9. 在中美和南美的西班牙语国家,采用另一种系统,这是阿根廷警官胡安·伍塞蒂克设计的,但是也以加尔顿的思路为基础。 10.阿尔方斯·贝蒂荣发明了一种人体测量学——贝荣人身测量法。 这种方法记录人体的11个方面的测量结果,包括:左臂长度;脑袋长度、宽度和直径;手臂伸出的长度;坐高和站高;左手中指和小指长度;左脚长度;右耳长度;其他体态如眼睛颜色,伤疤等;以及侧面和正面肖像。 11.20世纪初,伦敦警察厅开始依靠指纹。同时,贝荣人身测量法走到末日,有两个人 的所有测量结果完全相同。 12.在美国,1905年,1907年和1908年,美国陆军,海军和海军陆战队分别采用指纹 鉴定系统。 13.1924年,美国国会在联邦调查局建立了鉴定室,负责存放全国的指纹记录。 从此以后,指纹鉴定技术在全球得到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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