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狄克森·卡尔,美国籍推理小说家,被誉为推理界的“密室之王”,是密室杀人类型推理小说的绝顶高手。 以下讲义摘自《三口棺材》第17章。 翻译后的内容如下: 首先,有一种密室杀人,案发现场的房间真的是完全紧闭,既然如此,凶手没从房间逃出来的原因,是因为凶手根本不在房里。解释如下: 1、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 先是,房间尚未上锁之前,里面可能发生了抢劫、攻击打斗,有人挂綵受伤,家俱也遭到破坏,情况足以让人联想到行凶时的挣扎拼斗。 后来,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杀,或是昏迷于上锁的房间内,但所有事件却被当作发生于同一时间。 在这个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脑部破裂。 一般的推测是棍棒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家俱的某个部位,也许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边缘,不过最常见的对象,其实是铁制的壁炉罩。 2、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 那可能是一间闹鬼的房间所致,也可能被诱引,较常见的则是从房间外头输入瓦斯。 不管是瓦斯或毒气,都会让受害人发狂、猛撞房间四壁,使得现场像是发生过困兽之斗,而死因还是加诸于自己身上的刀伤。另一种从中延伸的变体范例,是受害人将树枝形灯架的尖钉穿进自己的脑袋,或是用金属丝网把自己吊起来,甚至用双手把自己勒死。 3、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俱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 这个陷阱的设计,可能是某个死去多年的家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动作业,或是由现任使用者来重新设定。 它可能是现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恶新发明。 比如说,话筒里面藏著手枪机械装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话筒,子弹就会发射,并贯穿他的脑袋。 还有一种手枪,板机上面绑著一条丝线,一旦水结冰凝固时,原先的水就会膨胀,如此随即拉动丝线。 我们再举闹钟为例,当你为这个闹钟上紧发条时,子弹便会射出来;或者(闹钟是受人欢迎的凶器),我们有另一种精巧的大型挂钟,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铿锵铃声装置,一旦吵闹声响起,你想要靠近去关掉它时,只要你一触碰,便会掷出一把利刃,当场划破你的下腹。 此外,有一种重物,可从天花板摆动下来,只要你做上高背椅,这个重物的威力,包准敲得你的脑袋希巴烂;另有一种床,能释放致命的瓦斯;还有会神秘消失的毒针...... 这种情况可能会永续发展,甚至还会出现电死人的机关。置于一排画像前的细绳,可以接上电;棋盘可以充电;甚至手套也可以让人通电致死。 家俱之中的任何对象,包括茶壶在内,都能置人于死地。 不过这些伎俩,现在似乎没人用过。 4、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 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后冰柱便融化了!由于上锁房间里找不到凶器,因此假定是谋杀。 或者,某人射杀他自己,所用之枪绑着一条橡皮筋——当他放手时,枪械被拉入烟囱而消失不见。 此伎俩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枪枝连着著连接重物的丝线,射击后枪枝被迅速拉过桥梁栏杆,随即坠入水中;同样的方式,手枪也可以猛然拂过窗户,然后掉入雪堆里。 5、这是谋杀,但迷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 比如,房门有人监视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谋杀横尸于室内,但大家以为他还活著。 凶手装扮成受害人,或是从背后被误认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门口现身。 接著,他一转身,卸下所有伪装,摇身一变,换回原本的样貌,并且立刻走出房间。由于他离去时,曾走过别人身边,因而造成了错觉。 无论如何,他的不在场证明已成立;因为后来尸体被发现时,警方推定的案发时间,是发生在冒牌受害人进房之后。 6、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 我把这种犯罪归类,通称为长距离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们怎么变化,都是基本雏形的延伸。 我刚说过冰柱的案例,你们应该都明白了。 门是上锁的,窗户小到凶手无法穿过去;但受害人显然是在房间内被刺杀,而且凶器也下落不明。 好啦,冰柱仿如子弹一般从房间外面发射进来——然后它融化地无影无踪。 冰柱犯罪理论证明了我的观点:屋内的凶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干的。这裡还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凶器可能是内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过夏季别墅週遭盘绕的编织物,一击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于刀身过于细薄,因此他毫无知觉自己受伤,然后当他走入另一个房间时,才猝然倒地毙命。 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诱探头出窗;从下面无法爬到这扇窗户,但是从上方呢,冰块却能够下坠,并狠狠重击他的头。 脑袋被砸得开花,但凶器却找不到,因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这个标题之下(其实放到第三项标题之下,也很合适),我们还可以列举出利用毒蛇或昆虫来杀人的手法。 蛇不但能隐匿于衣柜和保险箱,也可以灵巧地躲藏在花盆、书堆、枝形吊灯架以及手杖中。我记得一个非常夸张的个案——把琥珀制的烟斗柄,刻成古怪得蝎子形状,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里,雕刻物居然活过来,变成一隻活生生的蝎子。 太阳光穿过上锁房间的窗户,照射在都多尔夫摆于桌上的酒瓶,由于瓶内装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镜(即集中阳光而生热的凸透镜),而挂在墙上的枪经由光线一射,正好点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家伙,胸膛自然被轰的血肉模糊。 7、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 换句话说,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 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药,但没有受伤)在上锁房间里。所以用力撞门,也叫不醒他,这时凶手开始装出惊恐的模样,先强行打开门,接著一马当先衝进去,刺杀或切断被害人的喉咙,同时让其它在场的人觉得看到了其实没看到的东西。 经过变造,以使门像是能从内反锁的诈术案例: ①、将插于锁孔里的钥匙动些手脚。 这种传统方法相当受到欢迎。但是到了今天,由于其各种变化的手法都广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支钳子夹住钥匙柄,并且转动它;我们就用过这种方法打开葛裡莫书房的门。还有一种非常实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两吋长的细薄金属条,某一端绑上极长的结实细绳。在离开房间前,先将金属条插入钥匙头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杠杆作用;细绳垂落于地,然后从门底下拉至房间外头。接著从门外关起房门。只消拉动细绳,在杠杆原理的作用下,钥匙被转动而将房门上锁;这时再抖动细绳,使金属条松脱,一但等它落地,你就可以从门底下把它拉出来。于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应用,但细绳绝对是不可或缺。 ②、不破坏锁和门栓的情形下,轻松移开房门的铰链。这种手法干净利落,大部分男学生都熟悉个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锁橱柜里的东西时,便可派上用场;不过,前提是铰链得装置在门外才行。 ③、在门栓上动手脚。细绳再度出场;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夹和补缀用针,衣夹附著于房门内设计成杠杠装置,藉此在门外关上门栓,这时再从锁孔拉出细绳即可。还有一些手法比较简单但效率不高的方式,但一条细绳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长细绳的一端打个不牢固的结——只要猛然一拉,绳结就会松脱——并且扣成一个环套。此环套缠绕于门栓的握柄,细绳部分则向下垂落,且穿过门底下。此刻房门已被关上,这时,往左右两边任一方拉动细绳,即可闩上门栓。接著再使劲抽动细绳,绳结便从握柄上脱落,然后就可以拉出细绳。 ④、在可滑落的栓锁上动手脚。通常做法是,于栓锁的下方垫著某样东西,然后从门外关上房门,在抽掉垫在里头的支撑物,让栓锁滑落且上锁。说到这个支撑物,随时能派上用场的冰块,显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块撑起栓锁;等它溶解之后,栓锁便会掉下来。另外,在某个案例中,光凭关门的力道够大,都足以让门内的栓锁自己滑落。 ⑤、营造出一种错觉,简单却有效。凶手杀了人之后,从门外将房门上锁,并把钥匙带在身上。然而,大家还以为钥匙仍插于房内的锁孔里。凶手就是第一个装出惊慌失措、并且发现尸体的人,他打破房门上层的玻璃镶板,把钥匙藏于自己手中,然后钥匙插在锁孔上,再藉此打开房门。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门上的壁板时,这种伎俩也行得通。 总之,还有很多种方法,例如从门外把门上锁,再利用细绳将钥匙送回房内。 窗户上了锁,我就可以说出好几种有趣的范例。 像早期的假钉头,到近代用来唬人的钢制窗套,都能再窗户上面动手脚。你还可以打破窗户,小心地扣住窗子的锁钩,然后离去的时候,只需换上一块新的窗玻璃,再以油灰填塞接合即可;由于新的窗玻璃和旧有的非常相似,使得窗户像是由内部反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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