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为人质情结、人质综合征,是一种心理学现象,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加害者产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认同加害者的某些观点和想法,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这些情感被认为是不理性的、滥用同理心,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创伤羁绊,不一定只发生在人质身上,只要加害者对被害者实施骚扰,都可能使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强烈的情感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一种自我防卫机制,当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时,他们会觉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胁。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简-艾瑞克·欧尔森与克拉克·欧洛夫森,抢劫瑞典斯德哥尔摩内位于诺玛姆斯托格广场最大的一家信贷银行,并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与警察僵持了130个小时后,歹徒最终投降。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4名曾经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表明并不痛恨歹徒,表达他们对歹徒不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多加照顾的感激,并且对警察采取敌对的态度。 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6日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4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因为在斯德哥尔摩人质挟持事件中被发现而得名。 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综合征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男女皆可能有此症状,惟女性的比例比较高。 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人质,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 绑匪为了某种原因而绑架人质,并得到人质认同。 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会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恐惧: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 害怕:笼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同情: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 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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