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分子构成犯罪中止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既遂(犯罪得逞)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主动性条件: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通俗地说,就是犯罪分子认为可以达到犯罪目的,但在犯罪过程中主动中止犯罪的。如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甲见乙神态痛苦后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构成犯罪中止。即使甲投放的毒药实际没有达到致死量,不送往医院也不会死亡,也不影响甲成立犯罪中止。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自动中止犯罪的原因,常见的有: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害怕日后被发现受到刑法处罚而停止的。 (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如偷钱时,发现钱太少不偷的,或发现对方是熟人,不偷的。 (5)基于嫌恶之情放弃。如强奸犯嫌弃被害妇女过于丑陋而放弃强奸的。 3、有效条件: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如A毒杀B,看见B神情痛苦而反悔,不想杀B了,必须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否则不构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是“应当”免除处罚、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免除处罚,若已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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