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一种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它除了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性权力之外,更对受害者造成一辈子难以弥补的身心创伤,甚至可能会导致受害者因此自杀。 所以,强奸,是各种性犯罪中,犯罪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种罪行, 强奸犯的犯罪心理特点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5点: 1、侥幸心理 犯罪者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可能会认为自己会很小心,事后不会被执法机关抓获,或者认为受害者可能羞于启齿,不敢报案。所以,他们是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去实施犯罪的。 2、缺乏伦理道德、法律意识丧失 犯罪者受到受性欲动机驱使,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他们缺乏基本的伦理道德,骨子里流氓意识深重,而且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极力寻求感官上的一种刺激。 3、利用受害者的某些心理弱点作案 面对极端暴力的犯罪者,大多数女性可能会因为害怕不敢呼救或反抗,甚至在事后,会担心报案后被人指指点点,名节扫地,因此选择息事宁人,不敢前去报案。也因为这样,许多犯罪者可能会频频作案,而难以抓获。 4、情绪不稳定,易受到外界刺激的影响 犯罪者在实施犯罪前,情绪亢奋激动,丧失理智,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想方设法进行选择和接近受害者,他们只是单纯的为了满足自身的性欲望或者性刺激,且很少考虑犯罪的后果。 而强奸犯的犯罪行为特征,则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1、作案方式多样 强奸犯采取的作案方式,往往是多样化的,有的会直接使用暴力,有的会采取武力、或者受害者的弱点进行胁迫,有的以醉酒、药物麻醉等手段控制受害者,有的利用受害者处于昏迷、患病、熟睡之机无法反抗进行作案,有的利用封建迷信,假借治病或治病的机会实施犯罪,有的则通过系列化的消极思想,一步步让女性堕落,有的则会利用受害者自身的残疾、或者其他疾病缺陷进行犯罪,例如精神病患者、智力低下的受害者等等。 2、作案手段残忍 强奸犯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往往会不择手段,他们在实施侵犯之前,为使受害者完全服从,可能会使用各种暴力手段对受害者造成摧残,甚至可能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为了躲避警方的侦查,而对受害者进行杀害、肢解、毁坏尸体等行为。 3、作案对象的选择 不同职业的强奸犯,不同性格的强奸犯,不同年龄的强奸犯,初犯或者累犯等等各种各样的强奸犯,对作案对象的选择往往各不相同,甚至未成年的孩子也可能成为某些罪犯的目标。 4、连续作案 强奸犯在第一次成功作案之后,如果没有及时抓获,往往会产生连续作案的念头,最终发展成系列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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