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是一种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人格发展内在不协调的状态,通常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并一直持续到成年或终生。 1. 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并至少有下列三项: (1)严重和长期不负责任,无视社会常规、准则、义务等,如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学习)、经常旷工(或旷课)、多次无计划地变换工作;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已构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与否); (2)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如进行事先未计划的旅行; (3)不尊重事实,如经常撒谎、欺骗他人,以获得个人利益; (4)对他人漠不关心,如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拖欠债务、不赡养子女或父母; (5)不能维持与他人的长久关系,如不能维持长久的(1年以上)夫妻关系; (6)很容易责怪他人,或对其与社会相冲突的行为进行无理辩解; (7)对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甚至暴力行为; (8)易激惹,并有暴力行为,如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包括无故殴打配偶或子女; (9)危害别人时缺少内疚感,不能从经验,特别是在受到惩罚的经验中获益。 2. 在18岁前有品行障碍的证据,至少有下列三项: (1)反复违反家规或校规; (2)反复说谎(不是为了躲避体罚); (3)习惯性吸烟,喝酒; (4)虐待动物或弱小同伴; (5)反复偷窃;(6)经常逃学; (7)至少有两次未向家人说明外出过夜; (8)过早发生性行为; (9)多次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 (10)反复挑起或参与斗殴; (11)被学校开除过,或因行为不轨而至少停学一次; (12)被拘留或被公安机关管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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