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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 流窜犯罪者的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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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3 14: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流窜犯罪是指犯罪者跨区域性流动犯案,有的跨地市,有的跨省城,有的奔走于铁路、公路沿线,有的藏身于各地窝点,饲机作案。这些犯罪者往往身居甲地,到乙地进行犯案,居无定所。
流窜犯罪人心理特征
1.需要和动机特征
贪得无厌,吃喝玩乐,大肆挥霍,是流窜犯需要和动机的主要特征。
首先,流窜犯在长期的犯罪生涯中,在非法需求和犯罪动机驱使下,以犯罪为乐, 以犯罪为业,疯狂作案。
其次,他们无正当收人,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生活来源,以满足自己大肆挥霍的需求。流窜犯频频作案,把犯罪所得用于吃喝玩乐;为了挥霍更加疯狂作案,以致恶性循环。
2.情感和意志特征
(1)胆大妄为,敢作大案的心理。流窜犯对犯罪后果的恐惧感、罪责感减弱,往往对现场后果不明白,因此,心理状态比较稳定,吃喝玩乐自如。
因此,他们频繁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作案后便逃之夭夭,作案具有随意性和凶狠性,胆大妄为, 敢作大案。那些受通缉的在逃犯和越狱潜逃犯等,更是丧心病狂,孤注一掷,只要犯罪能得逞,尤其是能逃脱,便不计后果,凶狠残忍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2)不加掩饰,不怕暴露的心理。流窜犯甲地栖身,乙地作案或游荡各地流动作案,自以为来去无踪影,公安机关难以侦破,存在较强的侥幸心理。
因此,作案时往往不加掩饰,留下自然真实的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上常留下大贵明显的痕迹物证。
另外,一些流窜犯是被通缉的逃犯,在逃窜过程中仍继续作案,有时在犯罪现场留下能证明其身份的物品也不在乎。
(3)两重性特点突出。许多流窜犯自信,甚至自负,实施犯罪的意志坚定,抑制犯罪的意志薄弱。犯罪动机产生后便不顾一切地实施犯罪,一旦确定作案目标,绝不放弃,不达目的不罢休。
流窜犯罪行为特征
1.流动性强,难以侦破
流动作案是流窜犯罪的本质特征。他们作案地点不固定,东流西窜。为逃避打击,作案后即消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侦査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2.袭扰面广,犯罪目标不确定
犯罪人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各地,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多具备见机行亊的本领,大多目标不确定,具有实施多种犯罪的可能性。
3.动力定型的行为方式
流窜犯长期频繁作案,形成了反社会的心理定式和行为动力定铟。一旦发现机会,就会情不自禁的作案。
4.连续化和系列性作案
虽然流窜犯居无定所,但还是有迹可循,他们大多数会按照自己的犯罪经验和社会关系网络选择逃窜方向、路线和隐藏落脚地点。一般来说,流窜犯多实施同类型的犯罪事件, 构成系列性犯罪,但也有不同类型的,需要看犯罪者身处的环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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