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是指未被淸晰意识到的意识活动,它是我们认识客观现实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形式。 在犯罪心理活动中,无意识因素占有重要位置,它往往以不为个体觉察到的方式影响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 而无意识犯罪动机,是指因某种原因,犯罪人没有淸晰地觉察到的、模糊难辨的、 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的那些内心原因。 其特点有: 1.无意识性 犯罪人往往意识不到这种犯罪动机的存在及其内容,不知道为什么要实施犯罪行为,意识不到进行犯罪的真正原因。 2.冲动性 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在对其后果经过思考后产生的,而是基于冲动产生的。 3.不可理喻 其他人很难按正常的情况推断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按正常情况推论出的犯罪动机, 往往与其犯罪后果明显不符,因而,很难解释其犯罪行为。 无意识动机犯罪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动机不明确的犯罪 动机不明确的犯罪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人没有明显意识到其犯罪动机的犯罪。在这种犯罪过程中,犯罪人不淸楚自己为什么要进行犯罪活动,而他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不是真正的犯罪动机,因此, 犯罪人供述自己的犯罪原因很难合理地解释他的犯罪活动。 比如: ①习惯性犯罪。犯罪人多次作案后形成犯罪习惯,恶习难改,成为犯罪人的自动化行为,犯罪人很可能下意识地去犯罪,而他对自身的犯罪动机没有淸晰的意识。 ②因攻击本能导致的犯罪。 —些青少年因精神空虚无聊而寻求刺激实施诸如伤害犯罪,其犯罪动机就处于朦胧状态,行为人对此糊里糊涂,有明显的无意识性。 ③在被掩盖的犯罪动机支配下的犯罪,因有的犯罪人同时存在几个犯罪动机,它们有主次之分。主要的犯罪动机与当前的犯罪直接相关,处于意识的核心层次。 次要的犯耶动机与当前的犯罪无直接联系,处于意识的边缘。因此,次要的犯罪动机随时可能出现在犯罪人的淸晰意识之前而成为无意识犯罪动机。虽然未被意识到,但随时会伺机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 二是其他人不知道犯罪动机的犯罪。有时,犯罪人自己不肯讲出自己犯罪的隐秘起因,周围的人和司法人员也找不出可以合理解释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可能是一种变态心理的表现,如幻听、妄想、病理性激情等。 2.过剩犯罪 过剩犯罪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与犯罪诱因不相称并且远远超出实现犯罪目的需要的情况。 犯罪过剩现象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无意识性,它多半是在强烈而短暂的情绪爆发、冲动状态下骤然发生的,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后果极为严重,大大超出一般犯罪情况。 犯罪过剩现象的发生,与犯罪情境中存在着能够诱发犯罪人内心深处不断积累的消极情绪的因素有关。 消极情绪的长期积累、压抑,会造成一种暴怒发作的准备状态, 此时,如果情境中存在者使犯罪人十分敏感的刺激因素,那么,这些长期积累的消极情绪就会超额发泄出来,使其作出过度的反应,导致恶性犯罪的发生。 有时在变态心理的作用下,犯罪人突然产生无法控制的犯罪冲动与犯罪行为,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导致过剩犯罪的发生。特别是躁狂性精神病患者、癫痫性精神碍患者、无情性人格障碍者、爆发性人格障碍者等,很可能产生过剩犯罪。 3.移位犯罪 移位犯罪是指对与自己无关的人或物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不是针对引起自己挫折或愤怒的人或物,而是向与自己没有关系的另外的人或物发泄愤怒,实施犯罪活动。这是攻击倾向或愤怒泛化、迁移的一种表现。 4.睡眠状态或催眠状态下的犯罪 在睡眠状态下,人们或者由于意识蒙胧、模糊,或者由于做噩梦等而发生毁物伤人行为。当人进人催眠状态时,就会进人一种异常的意识状态,人会变得易受暗示、 感觉过敏、幻觉丛生、意识范围狭窄等。此时,犯罪人有时也会产生本人无法说出原因的冲动性毁物伤人行为。 5.药物引起的异常意识状态下的犯罪 在服用某些麻醉剂、兴奋剂、迷幻剂等药物之后,会在个人身上产生一种短暂的意识异常状态,出现情绪偏激、焦虑、幻觉、妄想等,使犯罪人变得无情和冷漠、残忍,以及过度的冲动等,从而导致一些难以理解的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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