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了解诡辩。 生活无处不诡辩。 生活中,我们时刻都在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进行沟通。语言成为沟通彼此的媒介。 也可以说,语言是思维的外衣。 抛弃思维,人们与动物无异;失去语言,我们也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 虽然语言是我们必须的沟通交流方式,但某些时刻它也在给我们制造着麻烦。 比如,某君告诉你天空是黄色的,你立刻提出质疑。但随后他就用一大堆论据,证明了天空确实是黄色的。你也信以为真。 没过多久,某君又来告诉你天空是红色的,你提出几日前他的论断来反驳他。 谁知当即被驳回,并且又列举各类根据,证明天空是红色的。 长此以往,他把天空当成了调色盘了。每两天他就会提出天空颜色更迭的理论。最后你不得不敬而远之。 虽然这类人罗列出的“根据”和“理由”能使我们嘴上表示同意,但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2认识诡辩。 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虽然我们也曾羡慕别人的铁齿铜牙,希望自己能在人际沟通中游刃有余。但我们似乎想得过于简单了。 例如,某人提了这样一个问题: 【1】甲:“小孙和小赵在工作中配合得很好,没有发生过矛盾。” 乙:“谁说没有矛盾!” 甲:“请你说出他们有矛盾的根据来。” 乙:“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 【2】一辆公共汽车开到某站,车下的人不等下车的人下完,便一窝蜂似的往上挤,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小伙子弄碎了。 售票员对他说:“同志,你把玻璃弄碎了,你要赔偿!” 小伙子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当赔偿。”小伙子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的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用不着赔,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诸如此类巧舌如簧的分析也是数不胜数,这种论证分析不能说不严密,但结论却有悖直觉。 生活中,人们的思想沟通并不总是按照常理的思维方式进行的。那些胡搅蛮缠的人总会适时地蹦出来干扰我们。我们想要快嘴利舌,还是差了不少。 很多人先入为主的心理总是会被诡辩利用。比如“我们从未做过此类事情”、“德国人肯定不会同意这种想法”、“如果当年元朝的版图一直沿用至今,欧洲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了”。 由于某些讨论在引发前早已有了前提。 那么由此产生的结论往往缺乏逻辑性和确凿的证据。 因此,我们要能够在一个人的话语中找到矛盾之处,注意倾听来自各方面意见。 还需要有疑问的习惯,也就是当讨论者意见惊人地一致时,不妨赶紧回到出发点,重新审视一番。 【1】有一个穷人找到阿凡提说:“昨天我在巴依开的饭馆门口站了一站,巴依说我闻了他饭馆里的饭菜的香味,叫我付钱,我当然不给。他就到喀孜跟前告了我。喀孜决定今天判决。你能帮我吗?” 阿凡提一口答应下来,就陪着穷人去见喀孜。巴依早就到了,正和喀孜谈得高兴。 喀孜一看见穷人,不由分说就骂道:“你闻了巴依饭菜的香气,快把饭钱算给巴依!”“慢着,喀孜!”阿凡提走上前来,说道,“这人是我的兄长,他没有钱,饭钱由我付给巴依好了。” 阿凡提一边说一边从腰里掏出一个装铜钱的小口袋,举到巴依耳朵旁边摇了几摇,问巴依:“你听见口袋里响亮的声音吗?” “哦,听到了!听到了!”巴依说。 “好,他闻了你饭菜的香气,你听到了我的钱的声音,咱们的帐算清了。” 说完,阿凡提领着穷人大摇大摆地走了。 【2】爱因斯坦在斯坦福大学演讲时,给学生们出了一道题:“有两位工人,他们同时从烟囱里爬了出来,一位是干净的,一位是肮脏的。请问他们谁会去洗澡?” 有学生立即回答:“当然是肮脏的工人会去洗澡。” 爱因斯坦反问道:“是吗?干净的工人看到肮脏的工人,他会认为自己身上一定也很脏;而肮脏的工人看到干净的工人,可能就不这么想了。我再问问你们,哪个工人会去洗澡?” 接下来有学生马上回答说:“干净的工人会去洗澡。” 爱因斯坦笑着说:“又错了,两个工人同时从烟囱里爬出来,怎么可能一个是肮脏的而另一个却是干净的呢?” 2.概念中的诡辩。 1模糊概念的诡辩。 诡辩指在知道正确观点的时候,依然维持自己错误观点而继续辩论。 “模糊概念”则是指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在某思维过程里,不自觉地把某一定义或是概念搞得混乱,以至于不知所云。 一个概念一旦形成,无论是它的内涵还是外延都有其一定的范围,是不容易混淆的。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人们的思想交流才能有效。 可以说确定性是思维的首要表现,否则会严重影响人们的交流,对某一概念的不清楚,会导致人与人之间沟通的障碍。 举个例子,“个性化车牌”在前几年可谓是红遍了京津唐地区,可最后为什么又叫停了,就是因为对“个性”这一概念的规定不够严密造成的。 “个性化车牌”按照常规的理解,就是用3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一个“体现个性的车牌”,这是这个概念的外延,而其内涵除了要求符合个人个性外,还需要符合法规、社会公德,明确点说就是要符合理性。 可由于在制定这个概念时,制造者在其概念里没有强调符合理性这点,因此导致了在注册“个性化车牌”中更多的共性出现,而违背了初衷,比如很多车牌中都出现001,168。 所谓的个性化无非就是发挥自己的想象,彰显个性。可是有些个性是不能提倡的,比如sex001、usa911。这些都是不符合社会舆论的。 这样的现象就是对概念的模糊,所以其外延就会十分难以定夺和控制。 假如责问那些不符合社会公德的“个性车牌”的车主,他们就会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违反要求和规定。”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最好要多问几句细节,也就是其本质属性的范围,以免造成误会,给自己造成没有必要的损失。 【1】三个秀才进京赶考,路上,向算命先生请教:“我们此番能考中几个?” 算命先生闭上眼睛掐算了一会儿,然后竖起一根指头。三个秀才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算命先生说:“天机不可泄露,以后你们自会明白。” 后来三个秀才只考中了一个,那人特来酬谢,一见面就夸奖说:“先生料事如神,果然名不虚传。” 秀才走后,算命先生的老婆问他:“你怎么算得这么灵呢?” 算命先生说:“这其中的学问可大了,竖一根指头,可以作出多种解释:如果三人都考中,那就是‘一律考中’;要是都没有考中,那就是‘一律落榜’;要是考中一人,那就是‘一个考中’;要是考中两人,那就是‘一人落榜’。不管哪种情况,都能证明我是对的。” 2混淆概念的诡辩。 “混淆概念”指的是对于原本没有的东西,进行确切的描述,或者对不同概念的事物,却用相同的概念来定义。 再者就是同一概念的不同使用,都会导致对方对于某一特定概念的混淆或是认知不清。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体现为文字陷阱或者是浑水摸鱼的现象。 比如,古希腊诡辩家欧布利德曾有一段著名的诡辩之言: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就是有角的人。这便是典型的混淆概念的诡辩。 再比如,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看中了某辆汽车,由于没有现货,卖家提出预付订金,当我们付出订金之后,却不知商家已经改为了“定金”。到时候,要是我们反悔了,也就要不回订金了。 像“订金”还是“定金”这样的事情还经常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 商家正是利用人们对“订金”和“定金”概念上的不确定,才使出这样的花招骗钱。 让我们看一下《现代汉语词典》里是怎样解释这两个词语的。“定金”是指已经签订合同后,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一种保证形式。 作为合同依据,这部分的定金是不能退还的,直到合同终止,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者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反过来,要是收受方违约的话,就会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它就是一种买方和卖方的口头协议,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消费者交付订金之后,有权收回预先交付的订金,如果商家违约,只需交还预付订金即可。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不难看出,在当今生活中,这种玩文字游戏、混淆概念的事情比比皆是。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大宗货物交易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杜绝此类文字陷阱的出现。要想监督这种浑水摸鱼的现象,首先要明确各个概念的内涵。 清朝时,一个县官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 县官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 店家答:“太爷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县官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 过了许多天,他都没有还账。 店家便说:“请太爷赏给小人金锭价款。” 县官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 店家说:“没有啊!” 县官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一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官何曾亏了你!” 店家听罢,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偷换概念的诡辩。 一般来说,因为太过于明显地歪曲对方的想法,假想敌式的诡辩是一种愚蠢的方法。 老话说,言辞是用来表达思想的,要是自己说的话和意思相违背,那就是凶险的前兆。 举个例子:在学校的宿舍里,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 “某某同学能否将你的音响声音关小些,有点吵,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其他同学又不是你。” 一些数字上的偷换概念则更加容易,比如: “3/6等于1/2?” “对!” “3/6分母是6?” “对!” “那么1/2分母是6?” “这……”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与人打交道还是签订合同,一定要对方给你确定的答案才成,不能模棱两可,这样容易让对方偷换概念,有机可乘。 有一个青年跋山涉水,找到智者,目的是想学些深奥的知识。 见到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了来意。 不料这位哲学家是位诡辩大师,几句话就把那青年弄得糊里糊涂。 哲学家:你是想学知识的?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你想学的吗? 青年:不,我不想学已经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那么,你是想学你不知道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我想学我所不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学关于马的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 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了什么呢? 经过哲学家这番诡辩,这位青年被搞得一头雾水。 这位哲学家不愧为偷换概念的魔术师,把一个向他求知识的青年诱入其设下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3.肆意曲解的诡辩。 1肆意曲解的诡辩。 听者对说话人的话做出的歪曲原意的解释即我们所谓的曲解,它包括曲解概念和曲解判断。 善意的曲解往往带有幽默的意味,如隋代《启颜录》里的一则笑话: 有一次,皇帝称赞郭璞的《游仙诗》写得好,石动甬听后说:“我来写,肯定胜过他一倍。”皇帝很不高兴,就命他也作一首诗。 石动甬说:“这诗里有两句写:‘青溪千余仞,中有一道士’。 我的话就写成:‘青溪两千仞,中有二道士’。这个不是胜他一倍么?” 其实这里的“胜过一倍”的“一倍”是个不可量化的虚数,而石动甬却把它曲解为具体的实数。 这种曲解就让我们不自觉地感到了幽默的意味,所以皇帝听了他的诗都忍不住要哈哈大笑了。 人们说出的某句话,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话语的表面意思,另一部则是话语隐含的需要听者体会的内容。 这部分需要体会思考的便是我们所说的隐涵。 我们日常的人际交往沟通中,经常会遇到隐涵现象。 有的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隐涵,有的则是体会领悟后可以表达出来的隐涵。 当然,并不是我们所有的谈话都有隐涵,否则我们的人际交往就变成猜谜游戏了。 肆意曲解,对于听者,曲解原意的情况是很多的,而对于说话者,他的沟通交际则是在做无用功。 所以,在人际沟通中我们要尽量避免曲解他人的意思。 而且如果是故意曲解,还会影响到说话者对听者的看法。 就像有一个例子: 领导说:“工作的时候不准吸烟。” “所以我吸烟的时候不工作。”青年工人回答道。 通过这两句对话,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出这位青年工人给领导留下了怎样的印象,而且这会对他以后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例子: 甲:何谓“先生”? 乙:所谓“先生”,就是先出生的人,而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因此,当我们称呼某人为“先生”时,就意味着他要先死。简言之,即先生先死,先死“先生”。 对于肆意曲解,《吕氏春秋离谓》曾有如下评析:言辞是思想的外在表现,欣赏外在表现却抛弃思想,这是糊涂的。 古人懂得,要了解一个人的思想不能只听他的语言,而要通过其言语观察其思想。 听别人的话却不能去了解他的思想,那样的语言是毫无意义的。 《吕氏春秋淫辞》篇也曾指出:言辞是表达思想的,说的话与行为相背离,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了。 4.判断中的诡辩。 1故弄玄虚模糊判断。 判断事物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断定,一个是真假。作为推理的组成部分,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模式。 那如何断定呢? 首先要制定一定的逻辑要求,之后看其是否具有断定的内容,最后就要去肯定或是否定什么了。 真假,简言之就是虚实。在自定义的逻辑范围内,看判断对象是否反映了本质,包括性质和状况随着情况的转移,一切都要通过实践来检验。 而诡辩者为了到达目的,不惜用花招和手段,使自己话语的真假变得难以捉摸,让判断者无从下手。虚假判断得不到揭穿,人们就会陷入迷雾之中。 现在国内的许多出国中介就是利用的这一点,打出“雅思只要4分就可以出国留学”的招牌,但是在学位上,就弄虚作假,有college文凭和不是college文凭两种,很多人被这些专业术语搞得迷迷糊糊,只能任其摆布,最后只拿回来一个结业证。 故弄玄虚也是偷换概念的一种。比如拿一件仿品赝品,经过别人的语言加工就可以和真品用一样的价钱交易。 经常可以看到有些衣服以次充好,说是什么原单大品牌,其实就是从周边的服装作坊里拿出来的。真皮也不一定是真皮,纯羊毛也可能就是混纺的。 为什么有的人明明知道这是骗人的还是会去买?这就是源于人的虚荣心理和好奇心理。这种浮躁的环境,很容易让故弄玄虚的人乘虚而入,最终得手。 比如,现在有些菜馆里的菜名都弄得很富丽堂皇,端上来无非就是土豆丝一类的家常菜,并没有什么新意。 还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现在流行的“标题党”。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网站的论坛上说的神乎其神的所谓爆炸性新闻,点击打开之后无非就是过时的新闻。 想避免自己因故弄玄虚而上当受骗,最好的方法是多问而且要问清楚。 案例:某游客被一小商贩拉到一个偏僻的地方。 小商贩神秘地拿出一件皮衣,然后告诉游客这件衣服是走私来的水货,因此价格绝对低廉。只卖500元。 游客被蒙住了,便可使杀价,一口还260元,小贩一幅将要被逼疯的样子。 游客继续砍价,只到砍到280,小贩才“忍痛割爱”。 当他欢欢喜喜地拿着衣服到处炫耀其物美价廉时,一个当地人突然告诉他:这是一件伪真的本地产衣服,最多值60元!
2含糊其辞模糊判断。 人类的沟通是由话语组成的,而话语又是由词组成的。 像中国这样的文化大国,一个简单的词,必然会有很多的意思,也就有其独特的模糊性。 将一个词语搁置在不同的语境里,就会有更多的衍生意义。而准确的意思只能通过语境进行再次的推敲之后定夺了。为了避免这种歧义的产生,多问多咨询无疑是唯一也是最好的办法了。 含糊其辞的表述形式,有时在不同的场合,还是可以反映出人们对事物的认知程度。 古代,有人拎着一只獐和一只鹿,来问王安石的儿子,说哪一个是鹿,哪一个是獐? 年纪还小的王元泽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獐?于是答道,鹿在獐边上。 这就说明模糊语言可以在一定环境里有一定合理性。 有一次,苏东坡在家设宴招待客人,席间米元章说,大家认为我是轻狂的,你觉得呢?苏东坡只是淡淡的回答了一句:我是个从众的人。 在是与不是之间选择,有时巧妙的模糊也是一种策略。 在判断是非面前,要对问题做出确切的回答,这就是排中律要求。 它是为了防止在认识中的不确定性。 像苏东坡这样有所隐藏的回答,隐藏了自己明确的态度,这也是一种巧用模糊语言的例子。 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是语言模糊的现象。比如一些药品说明上的用语不规范,儿童酌情减量,到底减多少?谁也没有告诉。而如果是刻意的模糊,就会变成诡辩了。 要想避免被这些花言巧语所蒙蔽,你就要保持自己头脑的清醒,不要为了一时的开心或是一时的兴奋,被含糊其辞的话语所欺骗。 现在的楼盘广告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随着房地产的成长,造势的广告犹如春笋一般,很多表述上都十分的模糊,比如距地铁10分钟,可是根本就没有表明是步行还是开车。所谓的一步之遥事实上却很可能是遥不可及的。 3闪烁其词模糊判断。 人在有意识的情况下,用避免关键问题来摆脱自己的困境。在要表达是对是错的情况下,不能对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这也违反了排中律最基本的逻辑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闪烁其词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的,其中有些诡辩是情非得已的。 鲁迅曾说过这样一个故事: 在一个新生儿的满月酒会上,来了众多的亲朋好友,大家纷纷过来祝贺,希望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说的好的人呢,就可以喝一杯喜酒。 这时,有个认走过来看着新生儿说:这个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结果被孩子的家长狠狠地教训了一顿。 说喜庆恭维的话,可以捧得别人的开心,说了一些不好的真话则会受别人的排斥。 而想说真话的聪明人会这样说:“这孩子啊,哈哈,哈哈……” “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是在挑战人们的认同,在是与不是之间做选择,同样也就是一种逻辑选择。 假如闪烁其词的话,那就违反了排中律的逻辑了,但是此时说假话并不能说明自己的逻辑判断有错误,只能说在特定的外在环境和语言环境里,这种有所回避的思维模式是可行的。 但是像“这孩子终究要死”的话还是有问题的。因为在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就是语言沟通,而语言又是一种逻辑复合体,根据语法的分类主要有三种: 主题是什么,就是行为的本身,称之为语谓行为。 为了附和所要说的主题,而去陈述一个事实,围绕这主题来否定其他的事情,不管是陈述,预测,劝告,祝贺,还是其他的,都是服务于所表达者的用意。是一种旨意性的表述,也就是语旨行为。话出口后,在听话者的身上产生的影响,就称为语效行为。也是说话产生的效果。 在特定的场合里,我们要想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就要有准确的判断。大可不必备用外交辞令来陈诉轻松的话题。所以在人际沟通的言语行为里,要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同时,还要符合语用逻辑的要求。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访问我国期间,曾去上海复旦大学与学生见面。 有一个学生问里根:“您在大学读书时,是否就渴望有一天能成为美国总统?” 里根没料到学生会提这样尖锐的问题,但他却运用闪烁其辞的诡辩术,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说:“我学的是经济学,我也是个球迷,可是我毕业时,美国的大学生约有1/4要失业,所以我只想先有个工作,于是当了体育新闻广播员,后来又在好莱坞当了演员。这是50年前的事了。” 所以,在不同的场合,我们要依据恰当的条件来有所选取地表述。 如上个例子里提到的,客人们来祝贺,这祝贺未必是真,当从将来的情况上看是符合客人的语句内容的,虽然不牵扯到听话者的利益。 所以,这种非祝贺的话,不符合祝贺的要求,不符合情理要求,不符合实质要求。 由此,判定这是一句十分不成功的交际语言行为。通过诡辩给自己开脱,只能是掩盖自己说错话的尴尬了。 4虚假判断的诡辩。 我们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总能遇见一些人为虚假判断做辩护。 比如近些年常见的“假文凭”和“盗版光碟”的事件。 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经常会编造各种理由来为自己不道德的行为辩解。 如今,走在马路上,到处可以看到张贴着小广告。有的人拿着自己的假文凭毫无愧色地说道:不就是张假文凭吗? “不就是张假文凭”不但说明了某些人为虚假做的辩护,而且,由此发展就会对自己一切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开脱。 比如一些招聘单位,只是给员工聘书,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任期不满的时候,就可以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而开脱的理由就是聘书不等于劳动合同。 这种毫无道德可言的开脱已经违背了逻辑规则,真有些掩耳盗铃了。 但是对于这种无赖行为,我们真的就没有对策了吗?其实在《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我们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通过劳动合同的司法解释,不限于是书面协议,只要包括劳动主题、合同内容和期限。 聘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而公司颁发的聘书也是具有聘用合同的条件的。 只要明确了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和义务就算是劳动合同了。 5混淆模态判断的诡辩。 《战国策齐策》记载: 一个楚国人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事后分给办事的人一大壶酒。 这些人就在一起讨论:“这壶酒一个人喝不完,但是大家分又不够喝。不如我们比赛画蛇,谁先画完谁就先喝酒。” 说定之后大家就一起画蛇,有个人很快就画完了,于是拿起酒壶对其他人说:“你们画的真慢,就算我在给这蛇画上脚,你们也不一定能画完。” 于是他开始给蛇画脚,没一会旁边的另一个人就画完了,便拿过酒壶说:“你见过有脚的蛇么?”结果这个最先画完的人并没有喝到酒。 这就是“画蛇添足”的故事,他的问题就在于这个先画完的人洋洋得意,于是就开始给蛇添了一双脚,这时他已经是在节外生枝地诡辩了。 人们不可能一开始就对很多客观事物的认识十分明了。 所以,当你听到他们的判断时,也不要急于一下子就十分肯定或者十分否定。 人们的认识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加深的结果,比如对“海底捞针”的“有可能”和对“水中捞月”的“不可能”就是如此。而这种认识也涉及到了对如何认识模态判断的内容。 断定事物情况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判断,我们称之为模态判断。 他们包括必然非P(必然否定判断)、必然P(必然肯定判断)、可能非P(可能否定判断)、可能P(可能肯定判断)。 当然这四种关系之间也有联系,有真假关系,他们的等值关系包括: 必然P等值于不可能非P;必然非P等值于不可能P;可能P等值于不必然非P;可能非P等值于不必然P。 通过上述的模态之间的相互真假制衡关系,我们可以知道,“画蛇添足”者的“不一定画得完”不能推出“一定画不完”,只能是“可能画不完”的结论。 但他却自作聪明地认定对方一定是画不完的,结果本来是自己的一壶酒却因为自己混淆模态判断的诡辩,白白地送给了人家。 6混淆时态判断的诡辩。 从前有个人的妻子给他生了个大胖小子,把他高兴坏了,过年时抱着儿子、领着媳妇去丈人家拜年,饭吃的很融洽。 但是回来后这个人却要把妻子休掉,妻子问他原因,他说:“我看你妈满脸都是皱纹,所以将来你肯定也是那样,所以还是趁早休了你。” 过去怎样,现在怎样,将来怎样,都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进程,为此人们也有了事态判断,用来表达事物的这种发展变化。 “过去是P”、“过去曾总是P”、“将是P”、“将来总是P”就是事态判断的四种基本形式。 时态判断之间同样有真假关系的相互制约,他们的等值关系为: 将来总是P等值于并非将是非P;将来总是非P等值于并非将是P;将是P等值于并非将来总是非P;将是非P等值于并非将来总是P。 过去曾总是P等值于并非过去非P;过去曾总是非P等值于并非过去是P;过去是P等值于并非过去曾总是非P;过去非P等值于并非过去曾总是P。 过去如何不等于现在如何,同样现在怎样也不会等于将来怎样,这是由于事物是在发展变化的。 同理,将来如何不等于现在如何,现在怎样不等于过去怎样。那个休妻人的诡辩就是将时态判断故意混淆的诡辩。 现在就是现在,不能把它等同于将来,他把将来时态的妻子和现在时态的妻子混同,但是他不知道将来怎样并不等于现在的怎样,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 其实这种类似的诡辩,在先秦时期就有人提出过。那时候的一些辩者提出“子死不忧”“孤驹未曾有母”的论调。 7复合判断推理的诡辩。 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都是复合判断推理的三种形式。 这里将依次介绍这三种形式的判断。 (1)联言判断是联言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并且进行推理也必须根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联言支必须全真。)他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分解式:如果p并且q,那么,p(q); 从总体到部分,比孤立地只谈一个结论,收到的效果更好,这便是分解式联言推理的特点。“你是有优点的,但是你也有缺点。”然后再着重指出这个人的缺点,以这样的形式去批评一个人时,能减少抵触情绪,达到更好的效果。而且这种说法因为具有全面性,所以更容易让人接受。 组合式:p、q,所以,p并且q。 (2)选言判断是选言结论前提中必须有的,进行推理也必须根据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选言支不能同假,至少有一真),它有两种形式: 相容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并非p(或并非q);或者p或者q;所以q(或p)。 不相容选言推理:肯定否定式:p(或q);要么p要么q;所以并非q(或并非p)。 否定肯定式:并非p(或并非q);要么p要么q;所以,q(或p)。 (3)假言判断是假言推理前提中必须有的,并且进行推理必须根据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 它有三种形式: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p;如果p,那么q;所以,q。 否定后件式:并非q;如果p,那么q;所以,非p。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前件式:并非p;只有p,才q;所以,并非q。 肯定后件式:q;只有p,才q;所以,p。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事实上,这个推理是上面两种假言推理的组合。 人们在人际交往的沟通时,会进行各种各样复杂的组合判断推理。但是,有时候某些推理会隐藏很多令人感到迷惑的问题,这便需要我们动用思考的力量来深究其中的寓意。 从前有个国王想当场处死一个罪犯,罪犯请求国王宽恕他,国王说:“你犯了大罪,我是宽恕不了你的,我只同意让你选择一种死法。”罪犯便很高兴地说:“我选择老死。” 国王当时是想当场就处死这个罪犯,但是国王却给出一个穷尽一切死法的选择,当然包括未来的老死,它本身提出的就是一个模糊的语句。 由于前提的语言模糊,罪犯自然很高兴,于是钻了国王的空子。 5.因果关系的想当然诡辩。 1想当然诡辩的几种形式。 一个小伙子在一个人来人往的地方叫卖:“卖龟咯,卖龟咯,便宜的乌龟。千年王八万年龟,能活万年,快来买啊!” 有个人一看龟挺不错的,还能活一万年,就买了一只回家。 结果第二天一早乌龟就死了。 结果他就气冲冲地到市场去找那个卖龟的人,愤怒地说:“你不说乌龟能活1万年么?怎么一晚上就死了?你这个骗子。” 卖龟的人却不慌不忙地回答道:“呵呵,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龟昨晚刚好到了1万岁。” 其实,这个卖龟人的话是毫无根据的,只要让他拿出“这只乌龟昨天晚上刚好活了1万年”的证据,他的谎言也就被揭穿了。 在思维的过程中,逻辑学认为,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某一个思想才能被确定。我们称为充足理由律。 同样的,揭穿诡辩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拥有充足的理由,诡辩观点往往缺乏足够的理由,所以,你只要有可靠的证据,充足的理由,就可以在辩论中确定某一个思想的正确性,从而在辩论上战胜对方。 诡辩有几种形式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 (1)虚假理由的诡辩。即诡辩者用来证明其辩论正确性的理由却是假的。 (2)预期理由的诡辩。诡辩者用还没有被证明的命题,来证明自己论题的真实性。 (3)循环论证的诡辩。诡辩者的论据本身就没有得到证明,却用来证明他的论题,其结果只能是什么都没有证明。这种翻来覆去、没完没了的诡辩违反了充足理由律。 (4)推不出来的诡辩。诡辩者的推理理由一点联系都没有。 (5)强词夺理的诡辩。诡辩者蛮不讲理,胡说八道,论证缺乏真正的理由。 6.反驳中的诡辩。 1人身攻击的反驳。 甲乙两个人一起看电影,看完后,甲说:“这片子男主角演的真不怎么样。” 乙说:“你去演就比他演的好?” 在辩论中故意转移话题去攻击对方的能力、人格,甚至去讥讽、嘲弄、挖苦对方生理上的缺陷,这种诡辩就是“人身攻击”,我们如果要反驳别人的观点,就必须来揭穿这种性质恶劣的错误诡辩。 而且,乙的话也犯了“推不出”的错误,甲的演技虽然没有那个演员好,但并不代表甲不会看戏,甲演不好也不表示那个演员的表演成功,另外,乙并没和甲讨论演员的演技问题,而是偷换话题为叫甲去表演。 2“预期理由”的反驳。 有个学校开展学雷锋做好事的活动,同学们个个都像小雷锋,做好事不留名。 有一天,一个班上的同学做了件好事,大家都不知道是谁。于是,该班的甲和乙就在一起讨论。 甲说:“我估计,这件事可能是咱们班小刘干的,” 乙非常有把握地说:“不对,不可能是小刘干的。” 后来经过确认后发现,这事还真不是小刘干的,是另外一个人。 结果,乙得意洋洋的对甲说:“你看!你说的不对,你还说可能是小刘干的呢!” 甲顿时哑口无言。 有人因此认为乙的反驳是对的,甲确实说错话了。那么,甲最初的判读是不是错的?而乙对甲的反驳是对的吗?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我们有足够的逻辑知识。 关于模态判断之间真假关系的知识在形式逻辑中都告诉了我们,“这件事可能是小刘干的”与“这件事确实不是小刘干的”,二者之间是反对关系:就是不能都是假的,但是可以同时成立,当后者是为真的时候,前者是真假不定的,所以不能用后者去否定前者。事实上乙对甲的反驳根本上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 有一次,一个美国记者见周恩来总理使用一支美国派克牌钢笔,问道:“总理先生,您也喜欢我们美国造的东西?” 周总理听了深知这话别有用心,于是,笑笑说:“这是抗美援朝胜利后一位朝鲜朋友送的。当时我不想要,朋友说这是缴获的战利品,拿去做个纪念吧。于是我收下了。” 周总理这番轻松的回答,让一个居于强者的形象瞬间变为失败者,真是精妙。 周总理在此采用的回击方式为“以守为攻反驳法”,即不直接反驳对方的观点,而是另有论据,提出新论点。 3偷换概念的反驳。 鲁迅曾说:创作的基础是生活经验。生活经验是在“所做”之外,也包括“所遇、所见、所闻的”。 鲁迅的意思是说,你写一个东西,虽然不必去亲身经历,但是最好是亲历过。 结果有人咬文嚼字说:“写妓女还得自己去卖身吗?那么写杀人是不是要自己杀过人。” 其实那些反驳者根本就把鲁迅先生的意思曲解了,鲁迅先生强调对于作品中的事情“不必亲历过”,而这些人犯了故意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的诡辩错误。 有个单位领导批评某位党员说:“现在我们的群众对党员意见很大。为什么?因为你们私心太重,你们把个人利益放到第一位。” 底下有位党员小声嘀咕:“你既然不考虑个人利益,干嘛还要领工资和奖金?” 这个党员篡改了领导意思,明明领导说党员不应该把利益放在第一位,他却说党员不应该考虑个人利益,而且还得出结论:“党员不应该领工资和奖金。”显然他根本就是在为自己的错误缺点进行诡辩。 4论据虚假的反驳。 有个男人在大街乱扔果皮,还随地吐痰,被一位清洁工人制止。 这位年轻人立刻就不乐意了:“我不扔东西,你们还干什么活?我不干净?我比你干净多了。” 这个青年在反驳时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只有有人乱扔东西,你们清洁工人才不会失业”,这是一个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 他在反驳中使用了这条被省略的论据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可以断定它是虚假的,因为“有人乱扔东西”不是“你们清洁工人不会失业”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清洁工人除了打扫这些人为的环境污染外,还有大量的工作是清理垃圾、杂物、污水等污染环境的东西。 所以,他又犯了“论据虚假”的错误。 这个青年人这样做,显然是对自己缺少社会公德的辩解,他是利用偷换论题和使用虚假论题的手段来拒绝批评,根本就是在诡辩或狡辩。 唐朝初年,庐江王李瑗谋反,唐太宗李世民杀了李瑗,把李瑗的爱姬留在了身边。 侍中王珪对李世民的作法不满,问道:“陛下认为,庐江王纳姬是对还是不对?微臣心中弄不明白,所以大胆请教陛下。” 李世民说:“杀了人,又抢了人家的妻子,是非已经十分明显,你何必这么问呢?” 王珪说:“庐江王杀人夺妻,陛下以为不对。可是,庐江王因谋反被杀,他的姬子却留在陛下身边。因此,我觉得陛下肯定认为李瑗作得对。” 李世民听了,便虚心纳谏,立刻把美女送出宫去了。 王珪的批驳用了揭悖反驳法,指出了李世民言行相悖之处,使他醒悟。 7.模糊语境的诡辩。 1模糊语境情况下的诡辩。 就像前面提到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表达自己的主张观点,需要一定的语言环境,即语境: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地点以及对话双方沟通具有的知识要素。 而“词语歧义”是指,因为听者不确定说话人传达的某个多义词具体要表达哪一种含义,所以做出多种意义解释的语言现象。 虽然一个多义词有多种含义,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沟通的双方都可以通过语境,判断并确定它表达的具体意思。 在我们的日常沟通中,语境还会影响到我们交际沟通的方向。 举例来说: 明朝永乐二十二年的科举考试,状元为孙日恭,榜眼为邢宽。 但是张榜的结果却是邢宽中了状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原来负责给皇帝抄写小金榜的官员把孙日恭的“日恭”写得太紧凑了,就像“暴”字。 由于永乐帝朱棣的皇位是从他侄子那里暴力抢来的,所以他很忌讳和反感这个“暴”字。同时他觉得邢宽这个名字取得很好,有“刑政宽和”的意思。 所以,孙日恭丢了状元名号,邢宽因为名字捡了个状元。 这种利用一词多义,故意模糊其在特定的语境中的意思,就是模糊语境的诡辩。 某报曾载有这样一则消息:年初,甲某向乙某借款1,3万元,年中还了一万。 乙某向甲某出具了“甲某今还欠一万元整”的字条,一式两份。 虽然上面有两人的签字,但没有写明是欠款收据,也没有“收款人乙某”的落款。 后来,当甲某来归还余款时,乙某说还应该还一万元,并拿出了当时开具的纸条为证。 通常说来,还钱时,出具的应该是“收到还款多少”的收据,而不是“还欠款多少”的字条,这个是还款语境下约定俗成的规矩。 但是纸条上一个“欠”字的存在,给了诡辩者利用“还”字的语音歧义模糊语境的机会。 要应对这类诡辩,我们只能通过还原其特定语境,寻找彼时彼地的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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