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00|回复: 2

[法律课] 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 打卡总天数:2

积分成就

用户组:管理员

书币:130159

推理币:775950

发表于 2019-6-21 13: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1020101544323.627.454.1.png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积分成就

用户组:推理之神

书币:46

推理币:30310

发表于 2020-3-2 20:13:47 来自移动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积分成就

用户组:通天干探

书币:0

推理币:9910

发表于 2020-3-18 18:24:02 来自移动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
找到了
返回列表 发新主题 回复
小黑屋| 隐私政策| 侵权投诉| 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 切换繁体 |捐助本站
copyright 2019-2023 推理罪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