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进人人体后是否导致中毒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 1、毒物的理化性质 机体对毒物的吸收,与毒物的理化质密切相关。毒物必须进人血流才能引起中毒。一般言之,液体状态毒物比固体的容易吸收,气态物质在肺内能迅速而完全地被吸收,溶解于血中,从而迅速发生作用。固体毒物吸收较慢,必须溶于水,才能经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 例如:口服易溶于水的氯化钡可引起急性钡中毒,而口服不溶于水的硫酸钡则不发生中毒。所以,毒物在机体内的理化性质不同,毒性作用各有差异。 2、毒物的剂量 毒物需达到一定剂量方能引起中毒。一般来说,毒物量越大,中毒越快、越重。其实决定毒物对人体作用的不是服入的量,而是毒物吸收后进入血流的浓度以及在血中停留的时间。 某些毐物,经口服的量很大时,由于反射性引起剧烈的呕吐,将胃内毒物大部分排出,结果吸收量大为降低,后果反而不严重。 如口服三氧化二砷。 3、机能状态 1.性别、年龄与体重。一般情况下,体重与中毒量、致死量成正比。小儿或老年人对毒物的耐受性低、敏感。 小儿血脑屏障及部分控制药物代谢的酶发育不完善,故对吗啡、乙醚等麻醉剂特别敏感,为成人3-10倍。 老年人因代谢、分泌与排泄机能降低,对毒物的耐受性减弱。 妇女在妊娠期、哺乳期或月经期对毒物的反应强烈。 2.健康状况。疾病对毒物的作用有较大影响。全身性疾病,特别是心、肝、肾有病变时,能降低机体的抵抗力,毒物在体内加重其作用。但精神病患者对镇静剂的耐受量特别高,往往达到致死量的镇静剂也不能造成死亡。 机体处于饥饿、疲劳、体力及抵抗力下降的情况下,往往对毒物较为敏感。 3.习惯性与过敏性。人体长期反复接触或使用某种毒物,可对该毒物产生酎受性, 不易发生中毒,甚至产生依赖性。如吗啡成瘾者—次可服用1g以上,而常人0. 1g—0.25g即可致死。 由于超敏反应或遗传因素导致的个体特异性,有的人对某种毒物特别敏感,使用少于中毒量的毒物即可发生中毒。 4.胃内状态。胃空虚时,毒物很容易被吸收。胃充盈时,由于毒物被食物稀释, 而且与胃黏膜的接触面积减小。所以机体对毒物的吸收缓慢,减轻毒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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