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医学上,根据鉴定目的不同,毒物分类方法也不尽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状及病理变化时,常采用按毒理作用分类;在进行毒物化学分析时,常采用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为追溯毒物来源、用途及其对机体的作用时,则多采用混合分类。对于侦探工作来讲,主要采用的可能就是最后一种分类――混合分类法: 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 (1)腐蚀毒。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 (2)实质毒。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属毒; (3)酶系毒。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以及士的宁、烟酸、古柯碱、苯丙胺等。 2、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 (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5)其他毒物。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混合分类法。即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综合分类。 (1)腐蚀性毒物。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 (2)毁坏性毒物。 能引起生物体组织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铊及其他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 如障碍脑脊髓功能的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镇静安定药、番木鳖碱、阿托品、异烟肼、阿片、可卡因、苯丙胺、致幻剂等;障碍呼吸功能的毒物,如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等。; (4)农药。 如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似除虫菊酯类、有机汞、有机氯、有机氟、无机氟、矮壮素、灭幼脲、百菌清、百草枯、薯瘟锡、溴甲烷、化森锌等; (5)杀鼠剂。 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杀鼠灵等; (6)有毒物植物。如乌头碱植物、钩吻、曼陀罗、夹竹桃、毒蕈、莽草、红茴香、雷公藤等; (7)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胆、蜂毒、蜘蛛毒等 (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杆菌、葡萄球菌等细菌,以及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甘薯等真菌。 4、按毒物的应用范围分类 (1)工业性毒物 指在工业生产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有的是原料或辅助材料,有的是中间体或单体,有的是成品,有的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或“三废”,还有生产用原料中的夹杂物。如强酸、强碱、溶剂(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甲醛、酚、乙醇等。 (2)农业性毒物(农药) 已如前述。 (3)生活性毒物 指日常生活中接触或使用的有毒物质,如煤气(含一氧化碳)、杀鼠剂、除垢剂、消毒剂、灭蚊剂、染发剂及细菌性毒素等。 (4)药物性毒物 指原本用来纺织疾病用的药物,由于用药过量或使用方式不当也可成为毒物。如巴比妥和非巴比妥类催眠镇静安定摇、麻醉药、水杨酸类止痛药、抗组织胺类药、洋地黄、地高辛、某些抗生素及中草药。 (5)军事性毒物 指战争中应用的有毒物质,主要是毒气,如沙林、芥子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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