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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课] 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自杀有办法判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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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23: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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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自杀在现实中往往比较少见,而且如果证据不足,警方基本上很难判断是否为自杀,特别是自杀者少有的采用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相撞的方式自杀,那么基本上很难判断是事故还是自杀,一般最后都会归类为意外事故。
虽然是这样,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利用交通工具进行自杀的一些特点上进行归纳:
①独自驾车发生事故;
②事故地点的路况良好;
③极少采用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相撞的方式,而多见于开车撞击路边坚固物体、坠入山崖或开入河中等;
④有反复刹车又启动的犹豫性滑走痕迹或突然加大油门的动作;
⑤死者多是在饮酒或服药后,用以增强自杀的决心;
⑥有精神抑郁病史或以前采取过其他自杀方式未成功的历史。
如果,选择主动与机动车辆接触自杀,那么这种方式的自杀,可分为主动撞击运行着的机动车辆和主动卧伏受机动车辆撞击、碾压两种方式。
如果选择主动撞击运行着的机动车辆,那么一般具备交通事故中行人所有的损伤特征,所以单从尸体上很难确认是自杀还是事故。
如果选择主动卧伏受机动车辆撞击、碾压,则有以下特点:
①因主动卧伏,故撞击伤少见,特别是不伴有下肢的撞击伤;
②因主动卧伏,也无明显的摔跌伤;
③碾压伤明显;
④因机动车辆驾驶员事先未察觉,所以在碾压人体当时一般无刹车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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