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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课] 什么是死后人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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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8: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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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由于一些人为因素的作用,可在尸体上造成各种改变或征象称为死后人为现象。
广义的死后人为现象还应包括在尸体检验、标本的固定、取材、保存及制片过程中出现的人为现象。
死后人为现象与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不同,后者是因某些自然或环境因素所致,如江河流水中的尸体与水中物体碰撞损伤、道路上的尸体发生的死后交通损伤、倒塌物砸伤其附近的尸体、火灾现场中的尸体发生死后烧伤等。
死后人为现象在法医病理学实践工作中较常见,容易被误认为生前损伤或病变,或造成正常组织形态、结构的损伤和破坏,影响观察与诊断,从而导致检案错误,甚至造成冤案、假案和错案。
如危重伤病患者死亡时,包括死亡前短时间内,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抢救,常会造成一些人为损伤。
这种损伤容易被误认为生前损伤,从而导致案件性质的判断错误;又易被误认为医疗失误而发生医疗纠纷。
如胸外心脏按压时,如用力不当,可致肋骨或胸骨骨折,甚至可发生骨折断端刺破软组织、胸膜和肺组织,引起皮下气肿、皮下出血、气胸、血气胸和肺萎陷,严重者还可引起肝、脾等上腹部器官的破裂,并发腹腔积血,甚至胸腔出血;也可导致心肌改变,应与心肌缺血坏死相鉴别。
在搬运尸体时,改变尸体体位,可使胃内容物反流进入呼吸道,易被误诊为胃内容物吸入而致窒息死亡;搬运过程中操作不慎还可造成颈椎骨折、头皮损伤、长骨骨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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