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死亡者多以自杀为多见,有时犯罪分子用其它手段将人致死而掩饰杀人罪证,而实施对尸体灌入毒药制造自杀的现场而掩人耳目。为此,我们应当掌握它们之间的鉴别点。 服毒自杀者多见于心胸狭窄的女性,有时候虽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矛盾就自寻短见,服毒自杀者虽然符合一般的自杀规律外, 还可在现场找到毒药瓶,发现药瓶新动过的痕迹和死者的指纹。 尸体上可见到死者衣服整齐,躺卧自然,除某些毒药的特有尸体征象外,解刨可在胃部、十二指肠、空肠上面发现毒物和毒物腐蚀现象。并且能在胃、肠、血、肝中检验出与毒药瓶相同的毒药成分。 一般在气管和支气管内不会检测出毒药,调查工作明显能发现明显的因果关系。 活人被他人强行灌入毒药,除非被灌毒者,深度昏迷失去抵抗外,几乎是不可能的,就是两个人强灌一个人也很难办到,因为被害者会激烈挣扎,即使毒药灌入口腔,也会轻而易举的吐出来。 罪犯对死后的尸体灌入毒药,事先必有其他的先行致死手段,常见的有扼颈和钝器击打头部等方式。 人死后就失去了吞咽机能和消化道蠕动机能,食道处于收缩闭锁状态,由于丧失了关闭气管的机能,所以灌入的毒药能沿着口腔→气管→支气管→肺部,而进入食管的药液很少或者没有。 为了证实这种理论的可靠性,有人做了如下实验: 用1605农药(1605农药学名为“对硫磷”,是一种毒性极强的有机磷农药,吸入人体后可引起神经机能紊乱等症状,过量摄入(一次性0.1克以上)可导致马上休克甚至死亡。 )加自来水正加适量蓝色墨水对28具执行枪决的囚犯的尸体进行灌毒,方法是让尸体成坐位仰面,一次用量杯灌入250毫升,灌入后间隔20-40分钟对尸体进行解剖,并提取胃、肺进行化验。 结果28例灌毒的囚犯尸体,肺部外观肿胀,呈蓝褐色,灌注60毫升者,药液进入支气管,灌注250毫升者,药液进入肺叶边缘,有的边缘出现水性大泡,灌毒进入肺部的占灌注总数的90%,其中只有三例毒药同时进入了胃部和肺部,仅占总数的1.07%。 由此可见,肺中有毒而胃中无毒,就可以认为是死后灌毒。若胃和肺中均有毒药,则需要在做毒物的定量分析,如果肺中毒药含量高于胃中,仍应考虑是死后灌毒。 假如罪犯采用的是鼻饲的方式进行胃管插管灌注,当然只可以在胃部发现毒物,但这种方法第一会因为操作粗暴会发现鼻饲的痕迹,第二因为胃肠已经失去了蠕动功能,不会通过幽门进入十二指肠,只会滞留在胃中。 如果死后的时间稍长,出现了尸僵在灌注,因牙关紧闭,会在口唇、口腔、牙齿上留有罪犯撬压和搁垫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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