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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 法医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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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5: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wound)是指较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创是开放性损伤,古代就有“皮破为创”的说法。为了便于描述,人为地将创分为若干个部分,从外到内,依次分为:创缘、创角、创口、创腔、创壁、创底。
创口周边皮肤的边缘部位称“创缘”,
两创缘皮肤交界形成的夹角称“创角”,
组织破裂形成皮肤以及深部组织的缺损称“创口”,
因组织收缩在创口之下形成的潜在腔隙称“创腔”,
创腔周围的组织断面称“创壁”,创腔深部未破裂组织称“创底”。
除圆形创口(枪弹创)外,一个创口至少应有两个创缘和创角。
由于各种致伤物形态千差万别,其作用机制也各不相同,所造成的创形差别也非常之大。正确认识各种创的形态,对推断致伤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创可细分为:钝器创、锐器创、火器创(枪弹伤、爆炸伤)。
创的法医学意义:
1、根据创的分布、数量、严重程度以及有无抵抗伤存在,可推断该起命案是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
2、判断暴力作用方向,以及成伤方式。
3、根据创的大小和形态,有时可推断钝器与人体接触面的形状,从而推断致伤物。
4、创口中若发现泥沙,应与发现尸体现场的泥沙进行比对,以判断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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