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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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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首先,从死者说起,当场毙命。但因为枪声会引起警觉,所以凶手必须一枪致命。但由于甲板摇晃,船在风暴中行驶,瞄准困难,凶手就必须靠近死者,也就有了烧伤。
这是前提。
由于以上原因,凶手从空间上也就与船舱有了一定的距离,如果吴小姐是凶手,吴小姐就必须冲进船舱,再穿过两扇门才能到未婚夫房间,但穿过船舱时由于快速移动,肯定会引起他人注意,就算不引起注意,也很难快速到未婚夫房间,并让他作证,所以排除吴小姐。
只于李森,只要有心,就算在船身摇晃时只要认真,写出蝇头小字也不难。
何况,凶手处理凶器的最后方法应该是把枪扔到海里,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时间。
综上原因,我认为最可能的应该是尸体的第一发现者保安,有充分的时间处理凶器,也不会被怀疑(毕竟是他的本职),杀完人后待在现场等别人发现就可以了,都是十分利于作案的条件。而且,如果他本来就在甲板上的话必定会阻止凶手,如果不在甲板上肯定会有人目击到他离开,不然他就没有不在场证明。
最可疑的一点是他发现尸体时只是俯身查看尸体,并没有蹲下仔细查看死因,是否死亡,或叫死者等行为,也没有找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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