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写作前的资料搜集,特别要撰写本格推理之时,希望各位都能尽量去检证自己所想到的手法是否已经有人使用过了。 手法虽然没有著作权,可若是作品使用的主要手法明显已有类似前例,那么就算自己并非蓄意,亦无可奈何地会有被人批评剽窃的可能。 如果自己对脑海中的手法非常有自信,就更应极力避免与之前的作品重复。 话虽如此,却也不可能将迄今为止所有出版过作品的手法搜罗齐全;要是有一个巨型资料库也就罢了,事实上谁都没办法完全掌握古今东西的所有手法。 不仅在推理小说界,连一般人都熟知新的手法早已全部用尽这句话,换句话说,过去已经用过的各种手法数量之大,无法轻易地将其全部搜罗起来。 就算事实如此,但若要成为一位推理小说家,依然得要阅读一定数量以上的作品,并掌握相似前例;以现实上来说,用与不用最终也都得要看撰写者的道德观念了。 不过手法重复并不一定都是不好的。 举例来说,自己认为很有创意而加以使用的手法遭人批评:其实十九世纪的某部作品已经用过了! 这时,作品的价值会因此下滑吗?就算与名作使用了同一种手法,只要转换主题、故事主旨,撰写成完全不一样的作品,那么这部作品应该也具有一定价值。 至于资料搜集的方法,基于事实取材是很有效的方法,能够获得迄今为止未知的各种情报,可是却得要多加注意取材获得的资料其使用之方法。 取材越仔细,所获得的资料就更多,而花费极大心力获取来的资料,自然也会想要尽量使用于作品之中,这都是人之常情。 不过在大部分的情况下,都需要注意贪婪将会成为毁灭之源。 若要将所获取的资料全部加入骨架、添成血肉,那麽文章通常毫无意外地都会变得极为繁琐而冗长。 近年来,描述专业领域的作品大受欢迎,但经常可以看到许多作品为了要展示丰沛的专业知识,导致说明的叙述冗长、艰涩,完全本末倒置。 应谨记自己要撰写的并非纪实报导、散文文学,而是一部娱乐小说。 即便获取了某一特定事物的百项资料,只要能用上其中的十项、二十项左右就算是够本了。 有时候不是要写我知道的事,应是因为我知道,所以能够写出来。 事实上,资料使用的斟酌程度会随经验而慢慢有所领悟,并无法一开始就掌握最合适的平衡。 首先,不妨照著自己所思所想开始下笔,之后再站在读者的立场,删除掉多余的部分,适度选择和取舍非常重要,这点需要不断自我验证,从失败中加以学习。 注: 贵志祐介, 1959年生于大阪,毕业于京都大学。30岁时因为同事的意外死亡而改变人生轨迹,从公司辞职,专职从事写作。擅长推理、恐怖和科幻小说,处女作《第十三种人格》,代表作《黑屋吊影》、《青之焰》、《恶之教典》等。获奖记录:日本恐怖小说大奖(1997),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奖(2005),日本SF大奖(2008),山田风太郎奖(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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