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过云,香港连环杀手,他在1982年2月至7月,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杀害了4名夜归女子,因他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故媒体称他为雨夜屠夫。 林过云犯下的变态杀人行径,在当年曾轰动一时,是香港开埠百多年来,最让人毛骨悚然的案件,曾经让全香港人尤其是女性不敢再搭出租车,后来,此案被列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一个复杂的家庭出生,他的父亲有三个太太;童年的时候,林过云曾经在婆罗乃生活过。 小时候的林过云,过的并不快乐,他的父亲对他的管教极其严厉,时常对他拳打脚踢。 有一次因为林过云吃饭前没有跟家人说吃饭两字,他父亲就打了他一耳光,更将他撞向墙壁。 小学毕业后,林过云进入深水埗利玛窦中学就读,一面报读理工夜校,学习冷气机维修,毕业后他在观塘康宁道父亲开设的电单车店工作了一段时间。 此时的林过云与家人的关系开始疏远,虽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却不与家人一起吃饭,也没有任何语言交流。 1973年,林过云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望,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然后对该名女子进行性猥亵,结果被警方逮捕。 后因医生鉴定他在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处坐牢,最终法院判他前往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几个月后,他被院方获准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 1978年林过云取得的士牌照,正式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了不被人发觉自己不光彩的过去,他改名为林过云。 1981年,林过云突然对摄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了摄影会。 1982年2月11日,凌晨4时,林过云在尖沙咀附近搭载了一个妙龄女子,在谈话间,女子自称是谋夜总会的舞女。 在得知乘客是一名妓女后,林过云心中突然间没来由的生出一股愤怒感。 此时的林过云心不在焉的开车载着女子到观塘等地转了几圈,之后似乎做了一个决定,他返回家中取来电线,在车上将女子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 第二天,林过云从女子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她的尸体肢解成七块,整个肢解尸体的过程,林过云都将其进行了拍照和录影。 用他的话来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做记录。 随后,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尸块证实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 第一次杀戮后,林过云被深深的刺激感迷住了,为了重温这种畸形的快感,他开始了他的杀戮狂欢。 5月29日凌晨5时20分,刚刚下班的31岁女收银员陈云洁,在大雨中乘搭了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回家,之后在中途被林过云用电线勒死。 林过云把受害者尸体带回家中,用外科手术刀进行了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整个阴部完整割下,进行防腐处理后做成了标本。 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内,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林过云之后将拍摄好的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过程的录影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6月17日凌晨4时,刚刚下班的29岁的女清洁工梁秀云,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不久遇害。 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拍照与录影并肢解,录影带名为雨夜行动。 为了方便工作,他将摄录机放在床上,采用自拍功能,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为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但最后由于感到恶心而放弃。 梁秀云的尸块,最终被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7月2日,17岁的女学生梁惠心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点,她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 林过云在途中逼她戴上手铐,然后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 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再进行肢解拍照和录影,录影带名为第四次行动。 梁惠心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 梁惠心的尸快最终被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由于林过云的住所没有黑房可冲洗照片,所以林过云习惯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间照相馆进行冲洗。 林过云因为是摄影会成员,所以与照相馆的店员比较熟悉。 林过云对店员谎称自己在殓房兼职摄影师,为他们拍摄解剖尸体的照片,店员觉得他的解释合理,为免其他同事受惊,于是亲自替林过云冲洗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过云想将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巧的是,照相馆的放大机有故障,店员于是将林过云交来的底片,交到旺角分店代其放大。 由于放大照片工作,整个过程都靠人工操作,当分店店员将影片冲洗后进行品质检查时,发现那些照片似乎与人体肢解有关,于是将照片交由老板作决定。 照相馆老板认为事有可疑,于是报警。 8月18日,林过云到尖沙咀店取相片离开时,被警方拘捕。 林过云表示照片是替一名在报社任职的四眼佬取的,并相约在土瓜湾贵州街报社门市门外会合,但警方跟随而至,一直无所获。最后,警方申请搜查令。 警方随后在林过云的家中,他的睡房床底,发现一批女性人体器官,这些人体器官包括乳房、生殖器官等,全部以防腐剂及药水保存妥当,分装在大小盒内。 同时,警方还在屋内搜获一批解剖仪器,包括手术刀、剪刀等物品。 除了这些恐怖的人体器官外,警方更在屋内搜获大批照片,这些照片包括女性性器官的大特写,相中人的手和脚被绳捆绑起来,所有照片皆无受害人的样貌。 在屋内的另一角落,探员发现有大批摄影器材,还有8厘米的活动电影,电视录影机及录影带。 此外,屋内还有大批解剖的医学书籍,研究人体头部构造的人头像等。 林过云被捕后,一直拒绝与警方合作,直至8月21日,才答应带领警方大坑道山边寻找人体残肢。 其后,法医将尸块与林过云家中搜得的人体器官进行比对,发现完全吻合。 在审讯中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其后,精神科医生对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测验、智商测验及记忆测验,更为他做脑电波图,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征影响他的心理状况,但结果显示正常。 1983年3月3日起林过云杀人碎尸案开审。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心态时表示,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其后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为上了瘾,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经过20天的审讯,1983年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 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因香港已废除死刑,自1966年11月16日后,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先例不可开,因此,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入狱之后的林过云,一直表现得很冷静,沉默,而且对他做过的事从没表示过一点悔意。 目前,林过云仍然在香港石壁监狱服刑。 值得一提的是林过云的邪恶罪行在经过影视化包装后,让许多人为之痴迷,而广州雨夜屠夫罗树标就是在看了林过云案例改编的电影走上犯罪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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