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时许,54岁的农民工匡纪绿从重庆市江北区的工作处回到巴南区东泉镇双星村高石坎的家中,为在东泉中学7年级就读的13岁独子匡志均送生活费,却发现其住处大门紧锁,本来应该用两块大木板和一根钢筋挡住的后门则虚掩。 从后门进入屋内后,发现其子已身亡,死时身着其堂姐的一件大红色裙装,胸前佩有白花,贴身穿着其堂姐的泳衣,未穿男性衣物。
手脚被绳索捆绑,双手挂于屋梁,双脚离地,脚上挂着一个大秤砣,旁边还有一条长椅被推翻在地,屋内物品杂乱,到处是衣服和杂物。 孩子用过的课本、作业本,散乱地放在床上、桌上。两包方便面,吃了一包。电子表、书包、计算器、手机、光盘等孩子的遗物留在床上,书包里还有32.5元钱。 死者额头前方有一个小孔以及不重的外伤,大腿、双手、两肋以及两脚踝上方都有极深的勒痕,此外再无其他伤口。 死者邻居形容死者平时虽然贪玩、学习成绩不好,但性格老实、待人友善,不会随便招惹他人,平常亦无穿着女性衣物的习惯。 死者平时在学校住校,但自2009年10月30日放学后,就未再回学校上课长达一周。 关于此事校方亦未通知其父母,校方解释是由于其父的手提电话无法打通,班主任发现男孩未到校后也联系不上其父;而且由于当时流感流行,全校共有30多人未到校上课,校方不可能派人去家中察看。 1月5日尸体被发现后,巴南区刑侦队、重庆市公安局的刑警以及法医先后来到现场进行勘验。 经法医初步判断男孩死于48小时以内,也就是11月3日或4日。 当日晚间,警方和法医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并带走内脏回重庆市区进行检验。 12月5日,巴南区警方对死者父亲发出两份通知书,一份是《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另一份则是意外死亡证明,写明“经市、区两级刑侦、技术部门调查,匡某死亡事件排除他杀、自杀,属意外死亡。” 但当死者父亲追问“意外死亡”的含义时,警方对其表示“比如玩游戏也可能引起死亡”。 死者父亲表示不服,表示将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并状告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 12月10日,死者父亲向巴南区警方递交复议申请,但被拒绝,要求其去巴南区政府信访办反映此事,而区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在其赶到时已下班。 法医的最后结论为体位性性窒息死亡,死者是在换上女性衣物,以窒息方式获取性快感时意外死亡。 此结论的根据有5项: (1)现场在死者自家中,父母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自己一人独居; (2)死者为在读初中学生,性格内向; (3)有异装癖,经询问其父母亲得知,不久前曾见死者身穿表姐的衣物,现场死者也为女性衣着,有假乳; (4)现场床上蜡烛及泳衣上蜡烛滴痕分析,死者还有一定程度的自虐倾向; (5)绳索捆绑方式独特,如多匝、多结、吊有秤砣等; (6)尸检见明显窒息征象,实验室检出其死者本人精斑。 对于警方的解释,显然并不能让人完全释疑, 有网友试图用茅山术等巫术将此事件解释为他杀取魂魄等,例如死者死亡时刚好13岁零13天,穿红衣挂房梁死,头顶插“分魂针”,且作案时间可能为亥时等“阴时”,都是为了使死者死后永不超生、魂魄尽散,不找凶手麻烦,或是为了取得一个“至阴”的魂魄。 还有网友利用五行来解释:泳衣代表“水”、红衣代表“火”、秤砣代表“金”、屋梁代表“木”、地面代表“土”,凶手熟知死者出生年月日,较为迷信,期望通过这种奇怪的杀人方式来报仇。 有网友认为取得“至阴”的魂魄一共要杀13个同样命格的人,恰好在2009年末到2010年初在中国发生多起青少年离奇死亡事件,例如2010年2月4日福建莆田溺毙4人,2010年2月18日浙江天台溺死5人,2010年3月2日福建莆田某电话亭有一名女孩吊死在其中,而同一天浙江天台又溺死2人。 经过网友分析,认为这13人中有11人的死亡与“水”有关,而吊死的2人“五行属水”。有人进一步分析认为此一系列事件利用了所谓“七星灯续命术”,这一系列事件都是为了给某一个“总格为水”的大人物续命。 不过这些迷信的说法,不足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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