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3月24日早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一名11岁的女孩贝蒂,带著朋友玛丽去原野摘野花,之后她们再也没有回家。 女孩们失踪后,附近的居民组织起来进山四处寻找。
第二天早上,居民们终于找到了这两个小女孩,她们躺在山中的水沟里,身上乱盖著一些树枝,所骑的小自行车扔在沟边,已经死亡多时。 两人的遗体上都有明显的外伤,头部与背部都有多处被钝器击打的伤痕。 很快,当地治安官助手纽曼就找到了一个嫌疑犯,时年14岁的乔治.史丁尼。 1944年3月,有人证实,事发时乔治.史丁尼就在那一带闲逛,并和小女孩们说过话。
警方随即将乔治.史丁尼逮捕,带回警局讯问。 乔治.史丁尼的讯问是由几个警官单独进行的,既没有律师,他的父母也不在场。 不到一个钟头,纽曼就走出房间,告诉大家乔治.史丁尼已经承认两个小女孩是他杀的,而他的杀人动机是企图跟贝蒂发生性关系,却被拒绝,于是恼羞成怒之下动手杀人。 随后,乔治.史丁尼带著员警们指认了犯罪现场,并在附近的草丛中找到了作案凶器,一根固定铁轨的铁道钉,道钉上还沾著血迹。 得知这个结果后,当地居民们顿时愤怒了,一些居民甚至叫喊着要冲入监狱,直接将乔治.史丁尼吊死。 为了安全起见,治安官不得不加派人手,把乔治.史丁尼从镇上的监狱转移到附近的查尔斯顿郡的监狱。 一个月后,此案在查尔斯顿郡法院开审,庭审的时候,乔治.史丁尼的父母均不在场,因为有人威胁要动用私刑处死他们。 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普洛登认为,被告乔治.史丁尼还只是一个孩子,不应对罪行承担完全责任。 检察官反驳说,依照当时的南卡州法律,14岁即属成年人。 整个庭审过程在持续了两个多钟头便匆匆结束,陪审团退庭商议不到10分钟,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认为乔治.史丁尼罪无可赦,被判处死刑。 当问及是否要上诉时,辩护律师普洛登回答:不上诉,因为他们负担不起上诉的费用。 1944年6月16日,乔治.史丁尼在南卡罗来纳州监狱被执行死刑,由于他身材瘦小,要垫着电话簿才能绑在电椅上,用来遮脸的头套对他来说也太大了,执行前便滑落下来,使得他不得不直视一旁的证人和执刑官员直至死亡。 此刻距案发才81天,整个审判过程可谓效率空前,乔治.史丁尼就此成为史上最年轻的死刑犯。 乔治.史丁尼的死刑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诸多舆论争议,有民众写信向州长表示,处决儿童是希特勒才会做的事。 死者贝蒂的姐姐洛琳,曾接受传记作家访问,她说:每个人都知道他做了什么,即使是在开庭审判前,也早已知道这件事是他做的,但我不认为他们对他有做过足够的调查就进行审判,似乎是对此案有所疑议。 洛琳的看法事后被证实是正确的。 2013年一个最新调查报告指出,乔治.史丁尼很可能根本是无辜的,新的证据显示他整天都有不在场证明,根本不可能杀害女孩们,他很可能是因为不当刑求才坦承犯罪的。 2014年12月16日,距离此案70年后,法官卡门.马伦认为,对乔治.史丁尼的审判欠缺证据及目击证人,且该案件系统性地违背了正当的法律程式,先不说审理过程仅仅持续了一天,连陪审团都全都是白人,因此,他经过慎重考虑后,重新判决乔治.史丁尼无罪。 至此,乔治.史丁尼终于洗刷了冤屈,沉冤得雪,只是逝去的生命将无法挽回,留给他家人的,只是深深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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