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主妇琼·里斯失踪案,一直很让人费解,这案子与吉莉安·弗林的小说《消失的女孩》非常相似。 琼·里斯有一个很悲惨的童年,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死于火灾。 之后,她和一个寄养家庭住在一起,据说,她还因此受到了养父的性骚扰。 1954年,琼·里斯在哈佛的一场足球赛上遇到了她未来的丈夫马丁,他们都是布鲁克林出生的,属于老乡,两人一见如故。 不久后,琼·里斯与马丁安定下来,建立了一个家庭。 这对年轻夫妇婚后有两个孩子:莉莲和大卫,后来他们把家搬到马萨诸塞州林肯市老贝德福德路。 琼·里斯安心在家做家庭主妇,照顾孩子,马丁则外出工作养家,他当时是菲奇伯格造纸公司的高管。 “我想他们非常高兴。据我所知,他们有一个漂亮的家,两个可爱的孩子,他们是志趣相投的伴侣。”琼·里斯的养母爱丽丝·纳特拉斯说,她与据说骚扰琼·里斯的养父已经离婚很久了。 1961年10月24日,因为工作的原因,马丁要到纽约出差,把妻子和孩子独自留在家中。 这是一个平静的早晨。 琼·里斯带着4岁的莉莲去看牙医,然后回家吃午饭。 回到家后,她把两岁的儿子大卫放在摇床上,让他小睡了一会儿。 大卫睡着的时候,琼·里斯把莉莲送到面包师家和他们的儿子道格拉斯一起玩,道格拉斯和莉莲同龄。 老贝德福德路上的房子相隔很远,用大树围起来,以保护居民的隐私。 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切,都是极其扑朔迷离的。 那天下午4点15分左右,莉莲回到了家。 片刻之后,她跑回了面包师家。 道格拉斯的母亲芭芭拉打开前门,莉莲哭着说她母亲失踪了,厨房里到处都是红色油漆。 听到莉莲这么说,芭芭拉连忙陪莉莲回家,就在推开门的那刹间,她看到了一个震惊的画面。
莉莲看到的不是红色油漆,而是血。 墙上溅满了血点,地板上也有一小滩血,几乎流到了大卫的育儿室,孩子还在摇床上熟睡。 报警后,警方马上赶到了现场。 调查人员发现,现场似乎有些血迹已经被凶手擦掉了。
电话座机也从墙上扯下,扔进了废纸篓;电话记录显示没有人打过电话。 通过DNA检验,现场发现的血都是属于琼·里斯的,法医推测很可能是浅表伤口造成的。 在电话旁边的墙上,调查人员还发现了一个身份不明的血指纹。 在未来几年里,警方采集了周边5000多人的指纹,试图找到匹配,但没有任何结果。 整个现场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也没有什么东西被偷,基本上可以排除抢劫的可能性。 事实上,除了几个地方的血迹和翻倒的桌子,房子里面几乎一尘不染。 这看起来并不像是一场暴力袭击事件。 警方一开始的理论是琼·里斯被绑架了,但根据目击者的证词,这个案子似乎比想象之中更加复杂。 芭芭拉·贝克告诉警方,她似乎在下午2点15分左右,看到琼·里斯走向她停在车道上的汽车,不久后,她转身朝她家走去,手里还拿着红色的东西。 另一个邻居告诉警察,大约下午3点20分,她看到一辆灰色的奥尔兹莫比尔轿车停在琼·里斯的轿车后面。
琼·里斯失踪的消息,很快就传遍了整个林肯镇。 几个开车经过的路人,和警方报告说,他们在案发当天的下午曾看见一个可能是琼·里斯的女人。 她一直沿着128号公路往沃尔瑟姆前进,靠近剑桥水库那儿。警方根据这个线索,仔细搜查了水库附近,但什么都没有发现。 还有人称,在案发当天下午2点15分的时候,看到一个很像是琼·里斯的女人,她当时离她的家大约200码左右。 她穿着一件宽松合身的灰色外套,一直垂到膝盖,下巴下面系着一块手帕,样子很奇特。似乎是想把脸藏起来,不让人看到。 不久之后,又有人报告说,他们也看到了一个可能是琼·里斯的女人,而且她的双腿上还有血迹。 她走在128号公路上,看起来有点晕头转向,因为她的样子,看起来很吃力。 这些目击者,看到的人真的是琼·里斯吗? 如果是,她又在干什么? 在这些目击者的报告之后,警方进行了大范围的的搜索,他们找遍了每个医院和民宅,可是最后什么都没有找到,他们无法确认或否认,目击者看到的是不是琼·里斯本人。
后来,有人发现琼·里斯在失踪前在图书馆查阅了许多关于谋杀和失踪的书籍,这个案子顿时变得更加神秘了。 《寻找理查德·索普》是琼·里斯查看的其中一本书,这本书是讲述一个男生故意失踪的故事。 另一部是《心之死》,一部关于一个孤儿从视线中消失的小说。 许多人认为,琼·里斯可能厌倦了婚姻生活,她讨厌当一个家庭主妇,于是她自己导演了自己的失踪事件。 也有人认为,琼·里斯可能已经被人谋杀,尸体被抛弃在一个无人得知的地方。 不过,琼·里斯的朋友和家人,却不认可这些说法,在她们眼里,她是一个忠实的母亲和妻子,她不会这么轻易的放弃她的家人。 多年来,马丁仍然抱着一丝希望,他仍然住在原来的地方,房子也保持着她失踪前的原样,他拒绝宣布她已经死亡,因为他相信,妻子总有一天会重新回家的。 2009年,马丁在长久的等待中,去世了,他至死都没有等到一个结果。 琼·里斯到底怎么样了? 她真的是为了离开,才导演了自己的失踪事件吗? 还是,她真的被人谋杀了? 到目前为止,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真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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