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圣杰,请多指教
我是圣杰,请多指教 哦,请小伙伴理解什么叫免除处罚而是不一定免除刑罚的,而且就于这个小伙伴提出的把对方杀死的行为,如果是在具体情况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这么客观的重大损伤,是肯定有刑罚的,而对应的处罚方面可能在政治伤进行剥夺,详情请看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第二例朱凤山一案二审判决,事实上在现有的防卫过当中还没有免除罚的,只有有记录,这也是一种处罚哦,个人也才刚发现这个app转址了,想到小伙伴可能没看到个人回复,所以这里作为补充,也希望小伙伴能够了解相关知识,这个新的app应该是网页整合后直接给的网址而形成的,很多细节可以看出来,说来不能上拉或者下调有些不适 白夜无梦 发表于 2019-6-28 12:01
哦,请小伙伴理解什么叫免除处罚而是不一定免除刑罚的,而且就于这个小伙伴提出的把对方杀死的行为,如果是 ...
我并没有说非常肯定说一定免除的,这得看实际情况等等因素 前排留名 前排留名 圣杰 发表于 2019-6-28 12:04
我并没有说非常肯定说一定免除的,这得看实际情况等等因素
哦,这个减免处罚是免除的是什么总是不得而知的,比如说免除政治权利剥夺处罚,但刑事处罚却并没有免除,可总体上还是可以说免除了处罚,因为它的确免除了你的政治处罚嘛。所以这其实是有点绕人的,小伙伴以后多接触类似案件久明白了,关键是防卫过当都是防卫措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伤,你觉得可能没有一定刑事处罚吗?答案呼之欲见 白夜无梦 发表于 2019-6-28 13:01
哦,这个减免处罚是免除的是什么总是不得而知的,比如说免除政治权利剥夺处罚,但刑事处罚却并没有免除, ...
我说了我没有非常肯定的说 哦,这样。个人想这张截图已经说明一切了,小伙伴提到的“应当“一词以及当做出防卫过当相关行为后判罚时应该考虑防卫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防卫过当行为人对于防卫者的本身,法院判决可以社会舆论和影响力作为一种参考,但不能因为过当程度大小体现所谓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纳为判罚考虑范围,说来案件当事人本身自身的防卫过当行为和社会危害能扯上关系?只能说舆论和报道带来的影响是好是坏,而这个好坏还是人们对案件的看法而已。正确的说法是应该考虑过当程度和重大损失的差距以及罪过形式,罪过形式可能是意外,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这个也是判罚原因,不过小伙伴最后一点说对了,的确和维护的权益发大小相关,为公共权益还是自身权益 萌新混脸熟。看我头像{:4_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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