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游”杀人,需负刑事责任吗?
2006年,我国新疆发生了这么一件怪异的事情,新郎阿里达在新婚之夜,居然将美丽温柔的新娘子用手掐死。
新郎杀人的动机十分令人质疑,因为双方之前感情一直很好。
新郎到底为什么要杀死新娘呢?
后来,公安机关从新郎的家人口中得知,原来新郎患了一种叫“梦游症”的精神病。
但近年来该种病已经没有发生过。公安机关遂觉得案情复杂,于是委托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阿里达进行临床观察鉴定。
果然,鉴定机构不久就发现,阿里达每次心情激动的时候,夜里就会在睡梦中“醒来”,做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
当第二天鉴定专家们询问他的时候,他却一点也记不清楚了。
只说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后来,鉴定专家们认定,阿里达确实是患了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他在睡梦中总是会产生一些幻觉,然后在幻觉里做出一些连自己都说不清的事情。
他在新婚之夜杀死妻子,也是出于幻觉。专家们认为,他必然是将新婚妻子当成了假想的敌人或者“妖魔”,所以才下手掐死了她。
最后,法院根据专家们的鉴定结果,乃判定阿里达无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一般来说,年满14周岁的人,如果没有智力和精神上的特殊状况,法律就认定他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而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法律认定他们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无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阿里达属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人,在其病情发作时,他脑子里有的只是幻觉,而不是真实的意识。他对自己的行为也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他虽然表面上是“故意杀人”,但这种“故意”并非真实的。所以,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杀个人凭什么要抓起来?让他继续杀啊。
现在多少杀人犯只盼了几年,无论是肇事还是故意杀人,都不是死刑,不把这些杀人犯都彻底除掉,留着等它们继续杀人?杀人偿命,必须的,多少杀人就做成事故,然后几年出来?我不想看见一个杀人犯,谢谢。杀过人的,都该死。社会上的凶杀那么多,就是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别人开车撞死你亲兄弟,只盼四年的话,你不觉得不公平?想再撞回去?为什么想撞回去? 因为法律的不公,如果对方死刑呢?肯定不会有这种想法。实话实说杀人必须偿命,没有任何余地。正当防卫可以无罪。防卫过当就是死刑。精神病杀人,没事?你等着这个精神病继续杀人?梦游无罪? 以后再杀人呢?法官和律师不在乎,反正你不杀我。我们普通百姓不在乎吗 18819485992 发表于 2019-8-5 13:04
杀个人凭什么要抓起来?让他继续杀啊。
我也有点这种想法不过…emmmm都判死刑的话凶手可能会觉得反正都是一死干脆杀了更多的人呢… 昨晚刚好看了江户川乱步的《两分铜钱》,其中有一篇《二废人》恰巧和梦游症有关,结局挺有意思的。 {:4_145:} 这就让我想起来著名的第二十二条军规的悖论。 18819485992 发表于 2019-8-5 13:04
杀个人凭什么要抓起来?让他继续杀啊。
法律是公平的,但人不是。
如果活着的人价值比死去的人大,还能为社会服务,那么杀人偿命就不行,世界很残酷,但就是这样,只有为资本和政府生产价值的人,才能活下去,死去的人,不行。(如果你不认同,不要回复,当个屁放了)
@梦游 名偵探工藤 发表于 2020-4-26 15:59
@梦游
嗯………嗯!?
吾好梦中杀人,旁边皆不敢近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