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犯罪物质附着痕迹
性变态又称“性心理障碍”或“性欲倒错”,包括各种性对象的异常、性唤起的异常、性爱好的异常及性欲方式的异常等。性变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相当严重,而且存在着上升的趋势。性变态犯罪,一般都有连续性。性变态犯罪者,一般存在双重人格。性异常,深刻地暴露出性变态犯罪人性变态犯罪心理痕迹。性变态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一般有:施虐、只杀不奸、既奸又杀、强奸杀人食肉、强奸杀人毁尸等。性变态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残忍血腥,人格极端扭曲,属于精神病的一种症状,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双重人格,这种人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表现与常人无异。多出生于缺陷家庭,少时失去父母之爱,长大后成长环境出现问题,导致性变态的发生。施虐。通过对异性的虐待获得性满足.是通过对被害人施以暴力,使被害人惨叫、流血而达性高潮的一种性变态犯罪行为,该种犯罪往往会反复实施,犯罪具有连续性。犯罪人对被害人实施性的侵害的同时,又对被害人其它身体部位实施残害,如烟烫、刀刺等,极为残忍,深刻地攀露出犯罪人性变态的犯罪心理痕迹。只杀不奸。这类变态杀人狂,不以性接触为“性趣”,而是以砍杀女性时,被害人的鲜血、痛苦的表情、尖叫为快乐,由此达到性的满足。因此,我们在判断女性被害时,一定不要产生这样的错觉.以为没有实施性侵害,就不是强奸犯罪,而将侦查的重点,放在图财杀人,或报复杀人或奸情杀人上,从而使得案件的侦破,误人歧途。只杀不奸的色情杀人狂,在对被害人实施犯罪时,其犯罪手段比较特殊,侵害的部位特殊,由此留下深刻的性变态犯罪心理痕迹。案例:王某某.27岁,中专文化程度,枝术员.父母均为教师,其母亲说他平时像个女孩子,很老实,不经常外出。可是就在他入党转正之际,他利用机会潜入民宅突袭熟睡中的妇女。1986年6月至T'I年7月,他在3个省持续作案23起,杀死9人,伤14人。王自幼在外祖父家养大,父母亲时常吵架,多年分居两地。王自幼性格内向、推僻,在家很少与双亲讲话,对父母、同胞兄弟都缺乏感情。他多次恋爱未成,媒人有时一次帮他找七八个,一个都没谈成。他色情杀人欲念强烈,作案手段极为残酷。他将一受害妇女刹腹,并切下乳房带走。“杀猪”成了他作案时的一大象征将号,以此获得性满足。据他交待,自幼认为杀猪不道德,也不吃猪肉,也不吃鸡肉,认为杀生与吃肉不忍心。他曾两次在两个城市看到屠宰场杀猪情景,而动手杀猪的女青年出手挺狠还呵呵笑。他把猪幻想成男性,认为女性杀男性如此高兴快乐,非常嫉恨生气,自称激起了报复女性之心。他给一个漂亮女孩写了4封恐叮信,信中说:“姑娘,你真好看,我要能姿你做我的娘妇该多好哇,但几乎不可能,于是我生了杀机……我一定要想办法吃你的肉喝你的血……我一见到杀猪的就不自觉想起了你……杀猪姑娘割了猪的生殖器,大概也乘机发泄了性欲……我真想脱光让她们收拾我,割下我的生殖器……她们个个都不正经,我真想把她们都杀了,吃她们的肉……人肉很香,特别是姑娘的肉……”这一恶劣行径曾被保卫部门查出来,他为此写了21页的检讨。这一变态心理苗头,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他作案过程中,多次提到“杀猪”。有次入室作案,室内只有母女二人,问他来干什么.他说来杀猪的,对方说家中没有猪,他说:“就是来杀你的!”还有一次他杀死已婚的26岁青年妇女和一岁半的孩子,并肢解了尸体,挖出心肝和刘去了腿上肉,在现场不远处的一面墙上写道:“杀猪的大姑娘们,你们好心狠啊!我真想脱光屁股让你们把我杀了吃肉,像杀猪一样过过肉戒。”旁边还画了一幅下流不堪的图画。王某表现出典型的双重人格特征。曾入党又被提干,同事们都认为他工作负责,忠于职守,不谈女人,善良沮顺,读了中专读大专,各科成绩都优秀。在他走上工作岗位后,领导和同事认为他工作积极、入党、嘉奖、提干等所蒙蔽。甚至在第一次作案到畏罪自杀期间,他其他方面都还是一帆风顺,多次受到嘉奖。这一切并非为了编取信任,也反映了其正常人格的一面。既奸又杀。这类性变态犯罪人,奸与杀常交互作用,得到最大性满足。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系列奸杀妇女的恶魔都是性变态,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类犯罪人,作案手段异常残忍,经常对被害人的性器官实施残害.由此深刻地暴露出犯罪人性变态的犯罪心理痕迹。案例:王某,出生于某市一工人家庭,初中毕业后做过3年临时工,19岁入伍,表现良好,曹荣立三等功。服兵役期间,因喜欢穿红色衣裙的关貌女友与港商私奔,他受到刹激。退伍回家半年后,他开始作案,只要在街上看到红衣少女.他会千方百计与之结交,骗取信任后,带到偏僻处奸杀,1990年不到半年时间,他先后袭击9名青少年女性,奸杀了其中7名,并将她们的乳房和阴部挖下来。只有一人被他强奸后死里逃生报案。王犯被捕后,从他住处大衣拒中搜出十几个大玻璃瓶,用防腐液保存着12个乳房、8个女性阴部器官。据他交待,他每次杀人的前两天,都要抱着乳房睡觉,将冰冷的阴部器官垫在屁股下,快要有异味的时候,再放入瓶中供其观赏。摘自《犯罪心理痕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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