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约翰·迪克森·卡尔论侦探小说
“你郑重宣誓,永远不对读者隐瞒任何一条关键线索吗?”
“我宣誓。”
这是侦探俱乐部①成员誓言的第一条。候选人将一只手放在骷髅头埃里克上,热情洋溢地进行以上宣誓。众人以肃穆的目光见证着他的誓言,埃里克的双眼(特此鸣谢约翰·罗德②)中那对红色灯泡闪闪发亮。这条誓言的地位,甚至凌驾于尊崇纯正之英语、在故事中运用正当之侦查方法以及禁止剽窃同僚成员之构思等一系列准则之上。
在开始阐释我所心仪之最杰出的十本侦探小说之前,务必强调此一规则,而它也是从事这一行业的必要条件。
①成立于1930年,首任主席为G.K切斯特顿,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萝西·塞耶斯等多位著名英国推理作家均为俱乐部成员。
①黄金时代英国著名推理作家。
曾经地位低微的侦探小说,可谓走过了漫漫长路。它登临于山岭,沉潜于溪谷,跃然于平原,跋涉于水沟。五十年来历经沧桑巨变,甚至改头换面,令人时有千头万绪千言万语却又不知从何诉诸言表之感。一部新小说面世后,之所以颇受赞誉,或因其文笔晓畅,或因其人物鲜活,或因其“艰深高妙”;或因其试验性之技法,或因其开拓性、颠覆性之构思。简言之,此书本身为一部优秀的侦探小说这一原因却无论如何不在此列。
究竟什么是“优秀的侦探小说”?侦探小说构筑的是罪犯与侦探间的冲突,其媒介便是罪犯施展的某种精妙设计——不在场证明、新奇的谋杀手法,不一而足——始终悬而未解甚至未受怀疑,直到侦探凭借早已传达给读者的某种证据揭开它的面纱。
那就是故事的结构、框架,是挂满饰物的精美圣诞树。倘若结构搭建得十分蹩脚,或是树干的基础弱不禁风,那么再华丽的饰物也都无力回天,它必将轰然倒塌。圣诞树垮塌那一瞬间也许令人好不怅惘,尤其是孩子们,但小说的失衡在成年读者心中,无非也只能激起些微沮丧罢了。
小说的作者却不以为意。他认定优良的构架无足轻重,或是无人在乎。与其事先弹精竭虑酝酿每一步行动、每一段对话、每一处细节,倒不如大笔一挥、诉诸灵感、听天由命。假如他创作的是一部纯粹的惊悚小说,这种态度倒也可以理解,毕竟作品的快节奏将淹没一切。但他若要执笔一部侦探小说,这充其量就只是低劣的技法了。
首先,不妨假定最出色的侦探小说需包含惊悚小说中所罕有的三种特质:呈现线索的公平性,情节架构的合理性,以及独创性。
独创性——我们不需要就此展开争论吧?
值得注意的是,优秀侦探小说对独创性的需求一直都被匪夷所思地忽视了。或许原因在于它并未被视为“不可或缺”,并未被设定为游戏规则之一。
你总不能对作者说:“喂,坐下,来点独创性吧。”
他也许是做不到,也许是不愿意。他的兴趣可能侧重其他方面,例如与警察对峙的英雄,或是(读来更令人愉悦)与英雄对峙的警察。
然而,纵使独创性并非侦探小说所必备,你却会发现任何杰作都与之有缘。独创性令作品境界升华,它气宇恢宏,光芒炫目,如一道致命的闪电凌驾始终。
X在旅馆房间里遇刺身亡,警方或推演案发时间,或研究现场血迹,或勘查自加博里奥①时代以来屡试不爽的平凡诡计,从而锁定侍者Y是凶手——这样的故事读来令人兴味索然。很好,也许它还算是合格的作品,如果手头没有更好的选择,拿来一读也未尝不可。但若要让我们的智慧与业内大师一较高下,则尚需截然不同的元素。
①Emile Goboriau(1832—1873),法国作案,侦探小说的开创者之一。
例如,我们呼唤A.E.梅森在《箭屋》中对以时钟构建不在场证明之手法的精彩阐释,或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在《古墓之谜》中隐藏凶手身份的方式,抑或埃勒里·奎因在《中国橘子之谜》中令尸体反穿衣服的原因,又或是安东尼·伯克莱在《裁判有误》中展现的绝佳反讽一招认谋杀的男子意欲自证其罪却未能如愿。
这些作家(以及其余比肩齐名者)都堪称此类游戏中的佼佼者、老狐狸,他们设下圈套、挖好陷阱,一条条别出心裁的诡计令游戏的参与者不虚此行。
归根结底,这游戏本身究竟是什么啊?
它是瞒天过海的比赛,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决斗。
“我料你也创造不出超乎我想象的解答。”读者说,“很好!”
作者咯咯发笑,而某一合乎规则、诡调莫测的崭新诡计却已在胸中成型。较量随即开场——追寻罪恶、探究凶手——读者警惕着每一条散落的线索,每一句泄露天机的话语,每一处也许暗示罪行的前后矛盾。
实际上,精工巧匠与初出茅庐者的最大区别,莫过于呈现证据的方式。新手急于设置一条线索时,往往油然而生一种极不自然之感,仿佛自己在读者眼前一丝不挂,过于怕露马脚,只得将线索奋力投入故事之中,然后撒腿疯跑,如同刚刚掷出一颗炸弹。
结果是,那条至多仅有一两个词汇的线索,在眼前一闪而过,便湮没于六七万词汇聚成的浩瀚烟海之中了。侦探在最末一章的总结令人痛不欲生:
“达格马·达博迪克的罪行,”侦探宣称,“根据我们在威莫利公园邂逅时他所佩戴的那条领带便可见一斑。你们自然还记得那是一条绿色领带吧?”
诚实的读者不得不答道:“哦,记得就见鬼啦!”
随即,如若他颇富责任心,还会翻查书本前文,以确认达格马·达博迪克的领带是否确系绿色无疑。或许他会发现这条线索犹如长在满布青苔的石头上的一朵紫色小花,在第六章某个隐晦的角落里遮遮掩掩,又或许他错过了那一页,以致与之彻底失之交臂。无论何种情况,读者都不免滋生一丝淡淡的不满:仿佛他即便未遭蓄意诈欺,至少也被作者的信口开河戕害不浅。
那么,也许有人要说——且理由十分充分—作者在此完全遵循公平原则。他并未刻意重复甚或强调线索所在。因此,当厄尔·德尔·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之全盘解答都基于“乏味”这一单词而作出时,当卡罗琳·威尔斯在《明亮的脸》中以“没有哪位绅士穿了晚礼服还要戴上手表”指证罪犯时,至少在技术层面上,这些小说是合乎规则的。
但侦探小说的大师级作品绝不会依赖于“一条”线索、“一处”场所,或任一单纯的不协调之处。此种方法用于短篇小说尚可,但出现在长篇小说中就未免荒唐可笑。这令人联想到那些一分钟谜题,配以眼花缭乱的照片、插图,在杂志上频繁出没。
“莱纳德·安德里亚斯,”探长怒吼道,“你自称九点钟时在弗莱明主教酒吧喝了一杯掺苏打的威士忌,但我们知道酒吧八点半便打烂了。这就证明,莱纳德·安德里亚斯,凶手就是你。”
唉,这对可怜的老莱纳德·安德里亚斯未免有些苛刻了,因为这证明不了任何问题,只能说明证人撒了个谎,或是酒吧老板(往往如此)将威士忌藏在柜台底下,专供特受优待的客人饮用。我们所面对的是谋杀案,万万不能仅凭如此脆弱的证据便对人生杀予夺,即便是小说里的人物也不行。
再重复一次,优秀的侦探小说绝不仅仅包含“一条”线索,而是一系列线索和各种证据的精妙整合,即便是经验丰富的读者也免不了迷失方向,直到令人震惊的结局到来,整体构思才于刹那间浮现于眼前。
精于此道的作者都明白——正如R.奥斯汀·弗里曼博士多年前所指出的——误导读者根本没有必要。仅仅陈列证据便足以令读者迷失方向。因此,出色的作者不仅会提及线索,还会再三强调,如同在婴儿面前摆弄手表那样,将它们反复玩弄于股掌之中。他不仅出示物理线索,甚至还不吝展现心理线索以及用于烘托气氛的线索。
某句话在书中出现,其原因绝不仅仅是它听来神秘兮兮,或是它令某个特定角色嫌疑缠身,或是作者自己都搞不懂笔下的人物所云为何,而纯粹只是拿这句话填补空白而已……
绝非如此。向后翻过若干书页后,读者便将自行发现——多么稀罕!每个人物在任何时间点的所思所想都一目了然。
结果将会如何?
这样的小说正是因此才自始至终朝气蓬勃,并在结尾爆发出澎湃的生命力。面纱被扯下,面具被摘落。行走在身旁的,是有血有肉的人,而非塞满锯末的布娃娃。
作者的描写中有声音的抑扬通挫,有情感的跌宕起落,还有赫加斯探长在沙发底下发现的一枚钝图钉。他并未忘却研究他笔下的人物。恰恰相反,他正在描摹他们。
眼神的流动——那是自然!
贝蒂把手放在床沿上、似要稳住身体时那一瞬间的犹疑——那还用说!
每一处微小的细节此时都产生了应有的效果,如果小说写得直截了当,这自然不在话下。细节的力量蕴于作品的情境之中、节奏之中,一箭正中靶心,铿锵有声。不仅如此,我们自己被大师级的精妙一击骗得云里雾里、怀疑的锋芒被合情合理地引向错误方向时,唯有向作者遥遥致敬,一边诅咒一边赞不绝口地合上书。
亲爱的朋友们,这,才称得上是一部侦探小说。
★★★
今时今日,还有谁在写这样的小说?鉴于研判这一问题的立足点恐已岌岌可危,我们交出的答卷,较之分析现今英美侦探小说之间的流派分野,只怕还要蹩脚得多。
回眸二十五年前的美好年华(抑或是鄙陋的年代)——我们不妨先把杰出的代表人物放在一边,从位居中游的普通作者谈起——那些小说可谓千篇一律。大西洋两岸均以英语写作,尽管他们的文笔皆令人不敢恭维。双方都嘀嘀咕咕地默许了某些规则,虽然他们的违规举动无处不在。情节方面也概莫能外。将地点从长岛移到萨里郡,用“从男爵”取代“工业巨子”,这些小说几乎可以相互替换。事实上,弗兰克·L.帕卡德的吉米·戴尔系列惊悚小说在英国出版时,这种替换的确发生了。威猛的吉米居住在公园路,与恶魔般泯灭良知的强盗们,亦即所谓的(真令人遗憾)犯罪俱乐部不懈斗争。
然而普通的侦探小说模式大抵如下:立下新遗嘱的前夜,被害人在书房中惨遭谋杀。刺死他的凶器是一柄东方匕首,平时放在桌上用作裁纸刀。整间房中散落着袖口链扣、公交车票、蕾丝手帕,以及精致纸盒中的烟蒂。
布雷斯探长被紧急召至犯罪现场,面前摆着一个烂摊子。这位从男爵或工业巨子——加上他那百无一用的儿子、桀鹫叛逆的女儿、病魔缠身的妻子——的家庭状况,即便在仆人短缺的日子里也无人能忍得住五分钟。仆役长是个勒索者,司机身怀犯罪前科,女管家对宗教极度狂热。倘若这还不够,调查过程中将发现谋杀发生时至少有另外八名嫌疑人偷偷摸摸依次从书房窗前走过。
“这样的情形难道还不足以令人绝望吗?”布雷斯探长问道。
他的观点令人不得不点头称是,因为后来证明,那些形形色色的纽扣和烟蒂是这位或那位嫌犯无意中遗落的,窗里窗外还时不时枪声大作。布雷斯探长一意孤行、正要将死者那不成器的儿子缉拿归案之际,后者的未婚妻恳求天才的绅士、私人侦探雷金纳德·杜·金克出手相助。
于是一切转入正轨。杜·金克发现警方认定的谋杀时间错得离谱,这都是某种口技或者录音机的功劳,而当嫌犯们颇富戏剧性地齐聚一堂时,他将罪行锁定在死者的秘书身上。秘书面如死灰,汗如雨下,尖叫着供述罪状之后,咽下一小瓶致命毒药,倒地身亡。
到此结束。
好了,以上情节并不是为了搞笑,也不是讽刺性的戏仿。你我多年来都一直用上佳的小说开拓心智,对侦探小说情有独钟,我们都很清楚,以上所有诡计布局早在1920年之前就已沿用多时,之后仍绵延不衰,时至今日依然颇有市场——在业内数一数二的顶尖作家笔下屡见不鲜。
它们很少像前文例举的案件那样,在某一部小说中集体现身,亦不至于幼稚到将断裂的袖口链扣用作线索的地步。当今,弗洛伊德博士的幽灵无处不在。但经典元素并未褪色。百万富翁的豪宅,剥夺继承权的威胁,危机四伏的家族,神秘莫测的仆役,数不胜数的嫌疑人,错误的被告,错误的死亡时间一你能列举出几本完全不包含以上要素的小说?
那么,我们为何还要反对布雷斯探长与雷金纳德·杜·金克的冒险?他们的疯狂之举为何每每游走在喜剧(姑且算不上滑稽闹剧)的边缘?
我们之所以不觉得它们荒唐可笑,是因为他们属于我们这一年代所谓的“时代碎片”。离可笑还差得远。看看早在它们之前就粉墨登场的侦探们——从短篇小说到长篇小说——就足以令人信服了。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的伟大作品中全无一丝可笑的成分。现今也不会有人笑话G.K.切斯特通笔下的布朗神父,那个矮胖的小个子神父于1911年初次亮相。同理适用于一年前A.E.梅森在《玫瑰山庄》中刻画的哈纳德探长,同年,弗里曼博士委派经验丰富的约翰·桑戴克出马解决他最棘手的难题《奥西里斯之眼》。1913年,E.C.本特利的惊艳之作《特伦特的最后一案》多少有点姗姗来迟。在大西洋彼岸,被低估的天才雅克·福翠尔早在1907年便塑造了奥古斯特·S.F.X.凡·杜森教授,而远远谈不上滑稽的阿伯纳大叔经典短篇小说集于1918年展现在我们面前时,梅尔维尔·戴维森·普斯特早已深谙此道、技法圆熟了。
由此不难看出,为什么早在20世纪20年代之初,聪明的读者就厌倦了布雷斯探长与雷金纳德·杜·金克的冒险之旅。
“噢!”读者说,“猜测谁是凶手真令人厌烦。那些不三不四的线索根本不足以解释在结尾侦探何以恍然大悟,来点货真价实的证据吧。
“还有,”这位读者意犹未尽,“安排你那八名嫌疑人在书房外的灌木丛边列队行进倒也罢了,这无所谓。但请拿出合理的原因解释他们为什么要去那里。倘若你想把公交车票撒得满房间都是,同样也请指出理由。换言之,请细心构筑你的故事。目前你的问题不是拆解罪行,而是阐释清白的人为何行事糊涂。
“最后,结尾那’令人震惊的发现’可谓沉闷至极,连最基本的巧妙性都欠奉,完全不值一提。难道你就没有新点子?就不能制造哪怕一丝丝意外性?相信我,比起布朗神父揭开《隐身人》的真面目、阿伯纳大叔诠释《稻草人》的深意,抑或歇洛克·福尔摩斯——多么难忘的时刻啊——将《歪唇男人》的伪装一扫而空时那种令人喜不自胜的震撼感,你实在差远了。”
哈!哇!
请原谅这些惊叹声。只是笔者行文至此,重温那些虚构犯罪中的伟大时刻,于记忆中咀嚼回味,竟难掩欣喜激动之情。再一次,我们的脑海中浮现出手持沐浴棉的福尔摩斯那清灌的身影,以及一头乱发、在帆布床上辗转反侧的休·伯恩,又或是惨白的天幕下、面对无人经过的荒凉的雪地上那举目皆是的凌乱脚印,布朗神父与身形高大的看门人绝望地惊呼:“上帝啊!隐身人!”
于是,这些伟大时刻有助于我们总结原因——富有想象力的读者为何需要比布雷斯探长或雷金纳德·杜·金克更具进取心的人。读者期盼着机敏的作者讲述一个构思巧妙的故事。他期待的是(还需要再重复吗?)公平游戏、结构合理、独树一帜等特质。在20世纪20年代前期,拥有以上特质的新作家已然登上舞台。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处女作《斯泰尔斯的神秘事件》带来了惊人的新元素,最早被怀疑的人到头来竟然就是凶手,他的目的是让自己经庭审获判无罪,此后便再也无须受审了——这一诡计后来被众多作家借鉴。
而弗里曼·威尔斯·克劳夫茨则在《桶子》中开创了构建完美不在场证明的新方式。
在《帕丁通谜案》中,约翰·罗德笔下的死者没有任何明显死因——同时他还头一次(几乎也是最后一次)告诉我们,普利斯特里博士的教名是兰斯洛特。
安东尼·伯克莱凭《莱登庭神秘事件》的“密室”崭露头角。
多萝西·L.塞耶斯以《谁的尸体》令羽翼未丰的彼得·温西爵爷破解了一宗谜案——被害人被刺死在干巴巴的浴缸里,奇怪的是尸体身上仅仅戴了一副夹鼻眼镜。
即便有人对此不以为然,但在20世纪20年代,绝顶聪明的大脑仍可谓毕至云集。
最杰出的暴死场景是什么呢?JJ.康宁通在《迷宫谋杀案》中交出的答卷或是一例。有人用照相机暗箱——那种奇特的潜望镜装置——目击过远处的恐怖事件吗?又是康宁通先生在《博物馆之眼》中做了示范。
同样是20世纪20年代,菲利普·麦克唐纳的《铿刀》一鸣惊人。R.A.J.沃灵的《锁眼里的谋杀》展示了如何不露斧凿之痕而误导读者的技巧。
那些日子里伴随我们的还有H.C.贝利笔下那位天真无邪、为人可靠、说话像刚出炉的小奶油面包一样轻柔的福琼先生。
现在,让我们将目光投向大西洋彼岸吧。不得不承认,同一时期的美国,只出现了两位一流的侦探小说家。
那些无缘跻身一流、准一流之列的作家,就不必具体点名了。其中大多是女性,更有一两位迄今仍笔耕不辍。这些女士的华尔兹舞步优雅娴熟,但她们总在布雷斯探长或雷金纳德·杜·金克的臂弯中翩翩起舞。她们给了我们愉悦的回忆,作品中弥漫着砒霜和旧式蕾丝花边的气味。她们对书中的彩色卷首插画十分在意,黄色的木U艮拂过地面,罪行将房间点缀得安逸怡人。
有个名字不可不提。此人与一流作家的差距只在毫厘之间,其实际影响力甚至超过人们的想象。他就是阿瑟·B.里夫。
阿瑟·B.里夫的写作生涯开始时间更早——事实上,与多数跳华尔兹的女士一样——进入20年代之后他的受欢迎程度已大不如前。但他创作的克雷格·肯尼迪系列小说,读者可谓不计其数,更得到西奥多·罗斯福的赞赏,还被改编成若干令我们目瞪口呆的早期系列电影。
克雷格·肯尼迪可能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与桑戴克博士相仿,他也是一位科学侦探。他的实验室闪耀着奇异的火花,烧杯与试管中喷吐着诡谪的泡沫,较之已故的弗兰肯斯坦博士那间实验室有过之而无不及。每次他都能变出一些新玩意——保证具有轰动效应——用来敲打某人的手腕,或者捆住身下的椅子。下颌棱角分明、领口高高立起的肯尼迪——哈珀出版社的版本上,他的形象令人记忆犹新——带着他那些小玩意,大摇大摆走进监狱。我相信他的大部分科学知识在今天已不足为信。他的小说如今已无人问津。可是
他是最早在这类小说中动用测谎仪,并将电解、镭中毒、液化空气等手段诉诸谋杀的人。他指点作家们使用马克西姆消音器,无论是眼泪,还是祈祷,抑或诅咒,都不能劝服他们回头。在他的诸多成就之中,最突出之处莫过于在短篇小说《梦境侦探》和后来的长篇作品《心灵创伤》中引入了心理分析方法。
从某种角度看来,这不失为一种严肃的想法。对于卑微的侦探小说编年史而言,它好比研究沸腾的水壶的瓦特,或是在雷雨中放飞风筝的富兰克林。当时的其他悬疑小说还与神经衰弱症、恐怖症、病态依恋之类情节难分难舍。现今我们便可看出,那一小块土地上野草的长势有多么疯狂。心理分析方法堪称坡与柯南·道尔的时代以来,侦探小说的种种革新之中,心理分析方法的应用称得上最为广泛,而当与我们同时代的作家们在这片丛林中迷失方向时,丛林的缔造者却已被我们遗忘。
好了,无须介怀,我们继续讨论20年代美国的情形。
这十年刚进入后半段时,SS·范达因发表了《班森杀人事件》。阿尔文·班森饮弹身亡,案情取材于桥梁专家约瑟夫·埃尔维尔的命运。但此书并非埃尔维尔一案的重建,如果我们读过警方调查该案的卷宗便可一目了然。但它带来了一位新作者,他犹如旋转印第安魔棒一般,以巧妙的手法逗弄着一干嫌疑人,我们唯有在一旁艳羡地干瞪眼而已,同时驾到的一位新侦探菲洛·万斯自称他运用的是心理学方法,并对在班森尸体旁发现的烟蒂不屑一顾。三年后,一名品行不端的律师在《罗马帽子之谜》中被一种名为四乙醛的新物质毒杀——让我们向埃勒里·奎因致敬。
虽然堪称名家的仅有这区区两位,但他们的杰出程度足以与英国同行们分庭抗礼。遥望当年,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仿佛已在那时来临。侦探小说对公平性的追求更趋严格,它已经长大成人,脱去稚气、走向成熟。
接着是20世纪30年代。分裂随之出现。已在杂志中蛰伏若干年头却无人能察觉其天资的“硬汉派”(冷硬派)侦探小说霎时异军突起,在整个领域中呼风唤雨。鲜有作家能完全与它的影响力绝缘,就连涉足过不同流派作品、久经沙场的作家也概莫能外。新生代们则更是趋之若鹫。
于是,横亘于歇洛克·福尔摩斯流派与山姆·斯佩德流派之间的一道鸿沟,三十多年来不断扩大。
我们且来看看硬汉派的小说。
是否喜欢此类作品纯属个人口味问题。而另一方面,对它的优劣评判则取决于其具体水准。如果有人想了解“精练、冷峻、充满力度的散文”应如何写作,不妨重温梅尔维尔·戴维森·普斯特的代表作。就散文风格而言,普斯特堪称顶级大师,但之前这种描述同样适用于当代众多作家。
然而,文学性并非我们探讨的对象。我们关注的是侦探小说,以及其中包含的底蕴。达希尔·哈密特被誉为“一流的开创者”、属于“一小部分能为其所致力之领域带来真正新鲜空气的人”,他那“简洁干练、生机丰沛、冷峻超然的叙事,树立了一种鲜明的美式文风,与人所熟知的英伦模式迥然不同、大异其趣”。
这一点评出自霍华德·海克拉夫特,一位闻名遐迩、令人钦佩的评论家,其观点由不得我们不万般尊崇,唯有他对某位名为卡特·狄克森①的庸碌作者的偏颇赞扬才值得商榷。
但这种独创性,即开拓新领域的荣耀,依然取决于你的所作所为。例如,在皇家歌剧院或大都会剧院上演《洛亨洛林》②时,令一整队袋鼠在舞台上招摇过市,便能制造出颇具独创性的影响力。由此,你绝对称得上是一位开拓者,真正为你所致力的领域带来了新风气。或者,也可采取更保守的策略,宣称音乐剧的症结在于对音乐的应用,而解决之道便是在音乐剧中杜绝任何音乐。同理,你可以下定决心写出完全不具备任何线索、不遵循任何规则的侦探小说。
按照之前研讨布雷斯与杜·金克历险记的方式,我们试举一本典型的30年代后期美国侦探小说为例,其情节如下——
男主角奇普·哈德斯通是一位妙语连珠的私人侦探,身边有一位魅力十足的金发速记员。一天,年迈瘦削、在日落山拥有一幢乡间别墅的贵族J.T.威瑟斯彭大驾光临,掀起了好一阵骚动。
威瑟斯彭先生的女儿似乎和一个声名狼藉的家伙斯莫思·艾德·斯普莫尼纠缠不清。而百万富翁的藏品中那件堪称无价之宝的水晶瓶——瓶身的金饰出自班文努托·切里尼③之手笔——也失窃了。家族中的气氛十分紧张,因为——别忘了他百无一用的儿子、桀鹫叛逆的女儿、神经兮兮的年轻妻子——威瑟斯彭先生的猜忌远不止此,他家的总管是个勒索者,司机身怀犯罪前科,女管家则沉溺毒品。他说他只想寻回切里尼的水晶,并将女儿从斯莫思·艾德·斯普莫尼的魔掌中解救出来。
①卡尔本人使用的另一个笔名。
②瓦格纳根据中世纪日耳曼传说创作的歌剧。
③16世纪意大利著名雕刻家和金匠。
“但千万不要引发丑闻,哈德斯通先生!”百万富翁恳求道,“总之,千万不要引发丑闻!”
去别墅之前,奇普收集了大量情报。其实故事里的每个角色都登门拜访过,试图收买他。他先是吓唬他们,然后羞辱他们——除了一名保险公司的代表,他只羞辱了他而已。
抵达日落山的别墅后,奇普发现前文所述的这一“疯狂家族”已彻底得了失心疯,与其求助侦探,还不如去找个精神病医生。女儿随随便便脱掉衣服,妻子声称她亦有此意,儿子一见奇普就想敲掉他的脑袋。其他人对儿子拳脚相加,对奇普也动起手来,或是互殴。奇普则以羞辱回击每个他之前未曾谋面的人,直到有个客人一命呜呼——他的喉咙被割开了,陈尸于游泳池里。
(请注意,创新在这里出现了。百万富翁本人一般是不会被谋杀的,毕竟需要他活下来给奇普付钱嘛。)
一位客人遇害了,看样子至少有八个人掌握与凶案相关的重大秘密。他们全都消失了。奇普的工作就是找到他们。在市区附近的一家轮盘赌场,他发现线索集中到一个神秘的红发女孩身上,她曾在菠萝街和香蕉街路口的一座公寓楼里现身。
奇普赶到那间公寓,发现女孩已经走了,但地上躺着一具尸体。他快马加鞭杀到第二间公寓,女孩又先行一步,地上又有一具尸体。当他光临第三间公寓发现了第四具尸体时,警察盯上了,记者尾随而至,斯莫思·艾德·斯普莫尼穷追不舍,就连百万富翁也在找他,想让他罢手。奇普岂能善罢甘休,他放出话去——像个勒索者似的旦把他卷进来,就别想把他踢出去。
“换句话说,”奇普发出豪言,“这骗局气数已尽了!”
我们都点头称是,因为重大秘密已变成单纯的游戏,游戏中人都在欺骗他人,却与谋杀毫无瓜葛。正当奇普被凶杀组的胡利根队长逮捕之际,他灵光乍现——具体过程始终不详——凶手是J.T.威瑟斯彭的妻子。他与她当面对质,屋子里枪声大作,妻子拖延许久,终于尖叫着招供了,然后倒在他脚边咽了气。
故事到此收场,读者还摸不着头脑究竟出了什么事。
为什么奇普·哈德斯逋的历险从一开始就似曾相识?是什么激起了读者的回忆?尽管主角的性格别开生面,尽管目空一切的行文风格颇为新鲜,尽管追逐、扭打、绑架层出不穷,但这种既无动机又缺线索的方式,我们似与之曾有一面之缘。
难道这不是布雷斯探长和雷金纳德·杜·金克的翻版吗?
虽然告别了对谜团而言可有可无的袖口链扣、公交车票和蕾丝手帕,取而代之的“秘密”却同样跟谜团无关。嫌疑人不再去书房外的灌木丛边列队报到,而是乘车或飞机逃之夭夭。他们的行动根本不具备逻辑——反正不具备任何解释得通的逻辑。
至于证据的公平性,或是解答的质量,也大抵如是。
美国的车轮在这些30年代硬汉派小说之中全速飞转。让我们再次回到早些年的络腮胡和卫生球中间。那些令20年代的读者们怨声载道的侦探小说特征,那些本质上存在缺陷的特征,那些老手一度致力消除的特征,正成功地卷土重来、重掌潮流大旗。
这一时期,美国确实诞生了自己的一流作家。1934年,凭借在《矛头蛇》中所展现的刻画人物与谋篇布局的非凡实力,雷克斯·斯托特立即与埃勒里·奎因和S.S.范达因比肩齐名。接下来是安东尼·艾伯特,他那部可怕的处女作《杰拉尔丁·福斯特谋杀案》——以库瓦西耶传说①与莉兹·伯通案②为蓝本——似乎从未在评论界博得其理应获取的称赞。跻身一流之列,或与一流差距甚微的作家,还有克莱通·劳森与C.戴利·金。
然而,仍有大量作家以承袭伟大传统、安插精妙线索、埋设隐秘陷阱为己任。他们的叙述节奏如你所愿风驰电掣,他们的名望与同时代的英国同行并驾齐驱。玛格丽·阿琳汉姆、奈欧·马许以及尼古拉斯·布雷克带来的新思路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尼古拉斯·布雷克的处女作《证据疑团》为伟大的传统做了典型注脚。用于谋杀的凶刀匪夷所思地不翼而飞,调查人员遍寻不着,因为它就被藏匿在他们眼皮底下,用作固定一顶帐篷的桩子。
①著名的干邑白兰地品牌,即“拿破仑白兰地”,传说中这种酒的制造工艺是一个谜。
②1892年美国轰动一时的著名案件,莉兹·伯通被指控为使用斧头残忍砍杀生父与继母的凶手,但因证据不足获判无菲。
好,那么英国模式小说的弱点何在?
缺点一如既往,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更“文艺”的类型,譬如硬汉派,往往倾向于将实质误认为风格,这种思路认为,有了优美的文笔——有时所谓优美文笔只是自命不凡罢了——就可以掩盖情节原创性的匮乏了。
“喂,喂!”作者仿佛在说,“我确实是个诚恳的小说家,你也明白,我投身于无趣的侦探小说,无非是因为这些年来它的地位提升了。实际上我真的对谜团没有太多想法,创作思路也不太清晰,但如果我拿出精彩的人物刻画以及云山雾罩的谈话,你就不在乎了。”
回答是——
先生,或者女士,我们真的在乎!忽视情节已非上策,进而一举弃其他支柱于不顾,就更是错上加错。
★★★
按照出版方的意愿,以下评述定名为“最佳的十部侦探小说”——如有偏颇,概不负责。我个人更倾向称其为“十部跻身最佳之列的侦探小说”,以免此文担负起堪与记录天使①比肩的重任。
若我们假定入围作品的必备要素应当包括公平游戏、坚实结构与独创性……
①传说中记录善恶的天使。
肯定有很多人要问,为何本文不从威尔基·柯林斯的《月亮宝石》开始呢?
《月亮宝石》出版于1868年,在G.K.切斯特通与多萝西·L.塞耶斯的推荐榜单中均名列首位。原因不难理解。谁偷了月亮宝石——那颗不祥的黄色宝石——这一谜团,在这部情节巧妙的小说中只是拼图的其中一块,此书的写作技巧时至今日仍可奉为圭臬。同时,书中处处洋溢着维多利亚时代的魅力:点缀着鲜花的房门,爱种玫瑰的侦探,留着络腮胡、温文尔雅的男主角为讨女主角欢心毅然戒烟,而这一无足轻重之举竟引得祸从天降。
然而,我不得不警告热情过头的读者,开篇几个章节之沉闷乏味,相当考验耐心。第一位叙述者老加布里埃尔·贝特里奇至少花了五十七页来铺陈舞台,而且在第五十七页末(根据查托和文达斯出版社1905年版)还以一句“加油”勉励读者。反对选入此书的理由主要基于篇幅考虑:《月亮宝石》合计超过二十五万字,即便对于这么一本鸿篇巨著,也太过冗长了。
将另一部代代相传的经典之作——安娜·凯瑟琳·格林的《莱文沃思案》排除在外,则是出于全然不同的考虑。
这部问世于1878年的美国里程碑式作品值得我们倍加尊崇,因为它是历史上第一部让我们那不幸的百万富翁(本案中是退休的茶叶商人利文沃兹先生)脑后中枪、陈尸书房的。
现在来听听描绘美丽的玛丽·利文沃兹小姐的一段话,她是死者的侄女之一。
我注意到铺着花边绸缎的安乐椅中有位姿容绝世的女子,正从半倚半卧的姿态起身,仿佛将欲严斥痛责对方一般。她一头金发,肤色白皙,神情高傲、举止优雅,宛若裹在乳白色厚包装纸里的一朵百合,随着曼妙婀娜的身姿摇曳流连,她的脸庞线条颇有古希腊风韵——
别笑,利文沃兹小姐那古希腊式的容颜并非你所想象的那样。无论如何,年轻的雷蒙德被深深震撼了。
颇有古希腊风韵,淡金色的辫发扬超耀眼的光泽……她的样貌如此璀璨夺目,如此摄人心魄,如此超凡脱俗,我不由震惊地屏住呼吸,一时间着实不敢相信眼前人究竟是活生生的女子,抑或是某位来自远古传说的著名女整司。
对这幅画面加以恶评未免有些不公,因为作者只是采用了她那个年代流行的风格而已。在最出色的侦探小说中也能找到过时的文字,只要故事精彩,这并无大碍。但问题在于读者埋头苦读数百页后,侦探仍未查出哪怕一条指向正确目标的线索,又拒绝逮捕错误目标、只因他认定女人绝不会想到在开枪后擦拭手枪。
巅峰时期的安娜·凯瑟琳·格林完全能设计出精妙的情节诡计,例如《姓名缩写》中的冰子弹,或是《黑洞》中的神秘超然的忏悔苦修,抑或《金丝球》中的“画像”——其实那并非画像,而是一行行微小文字组成的人脸。这些都精彩绝伦,但仍令人觉得少了些什么。而阿瑟·柯南·道尔爵士和歇洛克·福尔摩斯为我们带来了真正的乐趣。
在当代的侦探中,歇洛克·福尔摩斯所占据的位置有些奇特。在一道道犀利的目光聚焦之下,那个自诩为批评家的身影依然傲视群英,雄伟而永恒。
“什么事?”他仿佛在说。然后又是一句:“什么事?”
敌人们将他作为一个角色来抨击毫无意义可言,他是真实存在的,正如贝克街的人行道一样真真切切,又如丘吉尔先生的个性一样明明白白。所以恶意中伤他的人(当下的风气不过如此)承认他是个伟人,却否定他是位优秀的侦探。就连他的仰慕者在赞颂福尔摩斯与华生的形象栩栩如生时,偶尔也流露出认为故事本身相当贫瘠的观点。“在捡起某个小东西之后,”我们不止一次读到类似评论,'福尔摩斯总是对华生守口如瓶,对读者也讳莫如深。”
关键词是“总是”;这种论调可谓屡见不鲜,而唯一应予驳斥之处,就是它与事实大相径庭。
我们的困难在于,大多数人对这些传诵至今的小说烂熟于心,却忘记了它们核心本质中的巧妙之处。它们是人生的一处剪影,青春的一页断章,犹如我们的第一条长裤、第一个女朋友,与少年时代形影相随。那欣喜的光芒朦胧了一切。我们和这些小说亲密无间,为福尔摩斯所深深倾倒,沉醉在他的人格魅力之中,竟对情节本身的张力视而不见。
的确,在《血字的研究》(1887年)中,柯南·道尔尚未确立他的风格。但那时他也还未树立起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立体形象。在阿瑟爵士之子亚德里安·柯南·道尔经过深入研究于1945年出版的著作中,各位将读到《血字的研究》的第一稿,其中福尔摩斯这个角色根本没有出现。①这位伟人是作者事后历经斟酌才加上去的,在《血字的研究》中,比起探案本身,柯南·道尔的笔墨更多倾注于摩门教与杰弗逊·霍普的复仇记。即便到了《四签名》(1890年),他依然处在探索之中。直到柯南·道尔腾出手提笔撰写短篇小说集《冒险史》(1892年)时,他的真正风格才得以成型。
虽然读者口味各有不同,但不难猜想,在最佳短篇小说排行榜上,多数人的选择都包含以下六篇:《红发会》《歪唇男人》《斑点带子案》《银色马》《海军协定》和《赖盖特之谜》。②其中每一篇的每一条关键线索设置都公平而无可指摘。
你有疑问?例如,你说在《红发会》中,当他盯着文森特·斯伯丁的裤子膝盖部位时究竟看到了什么,我们毫不知情?
但福尔摩斯已经告诉我们他认出了“斯伯丁”;我们也知道斯伯丁在地下室里挖掘密道的计谋,我们看见福尔摩斯用手杖敲了
①参见《真正的柯南·道尔》,亚德里安·柯南·道尔著,约翰·穆雷出版社1945年版,第17页。
②《伦敦观察家》组织了一次投票以确认歇洛克·福尔摩斯系列小说(包括长篇和短篇)中哪些最受欢迎;此处提到的作品中有四篇入围了最后当选的八篇佳作Q参见《悬念大师》,H.道格杭斯·汤姆森著,柯林斯出版社1931年版,第140页。
敲人行道,我们还得到特别提示,与威尔逊当铺毗邻的建筑中有一座是城市与郊区银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这篇挖地道劫银行的小说中,裤子膝盖处的污迹根本不能算是线索,而是证据,决定性的证据,福尔摩斯直到解答部分才揭晓,自然也就合情合理了。
对于《斑点带子案》同样存在本末倒置的观点:应当告诉读者,死者身上有蛇的齿痕。整个谜团正是要去寻找那些齿痕,寻找茱莉亚·斯托纳的真正死因。摆在我们面前的线索先是通风孔——由雪茄烟味过渡而来,圆熟的叙述几乎不留痕迹——然后是被固定住的床架,徒有其表的铃绳,上锁的保险柜,盛牛奶的碟子,盘成圆圈的拴狗皮带,罗伊洛特医生对印第安宠物的喜好更是被一再刻意强调。如果1892年《海滨杂志》的读者鲜有几人能想到蛇,并非源于证据匮乏,而是因为年轻的柯南·道尔医生是第一个起用此种凶器的人。
接下来要提到的场景也许是传说中最负盛名的对话。这一幕出现在《银色马》中——从咖哩羊肉到裁缝的账单,这篇作品的谜团玄机处处,而我甘冒喋喋不休的风险,也要不厌其烦地再次引述这段著名对白:
“你看有没有需要我特别留意的问题?”
“那天友里狗的反应很奇怪。”
“可是那天夜里狗并没有什么动静。”“这正是奇怪的地方。”福尔摩斯说。
这就是所谓“福尔摩斯腔”或类似新奇名目的绝好例证。但它的重点并非凸显人物性格,而是一条线索,并且是小说中最机敏的线索之一。其妙处在于一面令读者对侦探的言行百思不得其解,一面却又赋予读者独立思考的平等机会。
这类给出线索的方式系由柯南·道尔始创,迄今还无人能运用得像他一样出色。
笔者的榜单将在其余两部福尔摩斯长篇小说中二择其一:《巴斯克维尔猎犬》和《恐怖谷》。后者胜出的理由有二。首先,开头几章中刻画了可能是整个系列中福尔摩斯与华生最为精彩的对话,其次,也是更重要的,解开主要谜团依靠的是一条“夜间犬吠”式的线索。其实,《巴斯克维尔猎犬》在这一点上也不例外。
“哑铃!”福尔摩斯高呼,这次他面前没有任何警察,“我的所有思路始终绕不开一个基本问题,”他说,“为什么一名运动员锻炼身体时会如此不自然地使用单个哑铃?”
这一合乎逻辑的谜团令警方一筹莫展。还记得吗,之前我们讨论过在读者面前反复摆弄线索,以及那种掩卷之后,每个人物在任何时间点的所思所想都一目了然的小说?
在伯尔斯通庄园谋杀案的调查过程中,请注意华生医生那把雨伞有趣而重要的用途。(不,我可没泄底。)然后再重读一遍福尔摩斯与巴克和道格拉斯夫人的交谈,揣摩一下那位半聋管家的证词。接下来细细品读小说那惊世骇俗、令笔者回味无穷的第二部分中每一处的双重暗示。如果这还不足以令恶意中伤者们哑口无言的话——那就任由他们指责柯南·道尔不公平吧。
接下来要说的是《黄色房间的秘密》——不可思议的犯罪!
1907年9月7日,加斯通·勒鲁的新作《黄色房间的秘密》在《法国画刊》增刊上开始连载之后,这种惊叹声在颇具慧眼的巴黎专栏读者们中此起彼伏。
同年,这部不朽的解谜之作在英国首次出版,有些不协调的是,出版方名为“每日邮报六便士小说”;也许“黄色房间”少不得还得由“黄色报刊”出版才说得过去。话虽如此,此书当年风靡一时,完全称得上实至名归——围绕一间“密闭上锁的房间”,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了超自然般神乎其神的犯罪。
不错,早在勒鲁的时代之前,上锁的房间就已经出现。埃德加·爱伦·坡的《摩格街凶杀案》中就设计了密室。他一如既往地挥洒着创造力,似乎一切的首创者都可以追溯到他。但是,他的密室并非真正密不透风。我们发现固定其中一扇窗户的钉子其实已经断了,而今时今日没有哪位作者(我希望)会用这种无法诉诸文字的骗术来欺瞒读者。
我并不是在指责坡,在侦探小说之父发明的游戏中,绝无可能将他摒弃在外。有趣的是,坡为什么要开创密室这种情境。因为上锁房间的难题——有人可能以为这只存在于小说家的想象中——在现实中果真发生了不止一次。
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查阅在上闩的房门内发生的“孔特亲王案”,以及在上锁的阁楼里发生的“罗丝·德拉科特刺杀案”。此二者都是名噪一时的奇案,而且案发地都在法国,也都发生于19世纪的前三十年内。研究者们大可推断一下,于1841年出版《摩格街凶杀案》的坡,其灵感是否来源于这两起案件。①
在侦探小说领域,伊斯瑞尔·冉威尔的中篇小说《弓区大谜案》不可不提。这部小说首次使用了这一巧妙诡计一被害人在尚未真正死亡时便被人认为已一命呜呼。遗憾的是,这篇小说的情节每迈进一步,冗余和混乱也就滋长一分,故事越来越与政治话题纠缠不清,最终坐视凶手在唐宁街十号的台阶上自杀身亡。
成就一代经典的荣光,最终花落巴黎记者加斯通·勒鲁的头上。他交出的答卷,正是《黄色房间的秘密》。
尽管此书的多愁善感令人倍感沉闷,但它的伟大之处在于鲜活的生命力。案情高潮迭起,时时令人屏住呼吸,沉浸在魔法般的氛围中。那极富想象力的构思令我们欲罢不能。
①参见《神秘的费奇斯女男符》,路易斯·安德烈著,哈奇森出版社1925年版;《从线索到被告席》,C.L.麦克卢尔·斯蒂文斯著,斯坦利·保罗出版社1927年版,第213—216页。关于第一起案件的诡计手法,目箭的观点倾向于是用一条缎带从屋外将门闩上,这种方法在若干侦探小说中已屡见不鲜。关于第二起案件,目前仍无解答,不过其中一种意见认为凶手是一只大猩猩或身形巨大的猴子——正与后来坡的小说相同。格罗斯的《犯罪调查》(斯威特与麦克斯韦尔出版社,1934年版)列出了几个密室谜团,值得注盍的是,格罗斯援引的一起真实案例中(第392页)的诸多细节,亦与玛蒂·桑杰森在“黄色房间”中遇袭的情况十分相似。
幽寂的公馆,名为“上帝之兽”的猫在号叫,桑杰森教授父女进行的科学研究“瞬间分解物质”——当时瞬间分解物质的研究显然已在现实中大有进展。这部作品中的凶手还不仅仅是从上锁的房间里逃脱而已。在后面的章节里,圣克莱尔记叙道:
我彻底糊涂了。真的,就连那种尚不为人所知的所谓“催眠术”,也还比不上刺客在四个人就要抓到他的关头消失得无影无踪来得更匪夷所思!
这种效果极具冲击力,令读者方寸大乱,在震惊中信以为真。但一切都有合乎逻辑的解释。不同于当今那位被严重高估的西默农,勒鲁非常细心地做到了公平展现证据。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年轻的记者侦探约瑟夫·胡尔达必继承了歇洛克·福尔摩斯的衣钵,将线索融入神秘的谜语之中。“噢,要是她用发带把头发束起来该有多好!”胡尔达必绝望地狂呼。然后又是:
“你怎会知道那是条带红条纹的蓝手帕呢?”
“因为,如果不是带红条纹的蓝手帕,根本不会被人发现。”
加斯通·勒鲁最为居功至伟的贡献,是拓展了密室的领域,将“不可能状况”纳入其中。本该是不可能发生之事,竟然确确实实地发生了!他用“黄屋”的物质分解实验室以及后来“绿衣人”遇害时令人难以置信的场面做到了这一点。迄今为止,他所开创的可能性,无论是威廉·霍普·霍奇森的加纳基系列小说,还是L.T.米德和罗伯特·尤斯塔斯魔术般的诡计,都难以望其项背。柯南·道尔那神秘的线索,以及勒鲁的不可能谋杀,这两者对后世作家的巨大影响是难以估量的。①
例如,神秘线索在A.E.W.梅森的作品中再次现身。但这次的整体路径有所不同,为侦探小说的发展又增添了另一重特质。在这里,重点是人物,人物,还是人物。
“你们这些蠢货,我认得他!”
那种志得意满的狂呼,伴随着装模作样的举止,正是保安局的哈纳德探长炫耀他的英语知识时的做派。从来没有哪位法国作家塑造的法国侦探形象能像英国作家笔下的那么有趣。我们都认识哈纳德,我们认得他结实的身板,光光的下巴,蓝色马里兰香烟,还有他捉弄一本正经的朋友里卡多先生时、从喉咙里迸出的咯咯笑声,又或是他得意扬扬地沉溺于英语中的样子。
“桌上有一万英镑,可他一枚银和one sliver)都没拿!”
“应该说一个子儿(stiver)。”里卡多纠正道。
“我说了,是一枚银币。”哈纳德不动声色,“哈伯德太太一丝不挂。明白吗?”
①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很不幸此处不能将G.K.切斯特桢列入,因为他未曾写过一部完整的长篇侦探小说。根据他的评论以及短篇小说中散见的一些引述,不难看出“黄色房间”给G.K.切斯特通留下的印象有多么深刻;他对神秘线索的喜爱更是毋庸赘述。在五十篇布朗神父短篇小说中,至少有十七篇以“看似超自然的犯罪”为题材。
矛盾的是,哈纳德的个性越鲜明,在小说中给人的印象反而越淡。尤其是在后来的作品中,我们始终翘首盼望他像广播里的喜剧演员那样脱口而出一串串玩笑。在哈纳德初次亮相时——《玫瑰山庄》(1910年)——他可没有流露出变成小丑的迹象。当时他恶声恶气、好挖苦人,仅此而已。即便在《箭屋》(1924年)中,这种倾向也只是微露端倪。那种程度才比较合理。
梅森的笔锋直击澎湃的情感。他的笔力所及,每每逼真生动得令人难以招架,有如爱克斯莱班斯①艳阳下暴晒的砖块一般炽热,又如第戎②尖塔上的钟声一般震耳欲聋。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恍若身陷险境,生生被卷入情绪起伏的风暴旋涡之中。这股风暴不曾停歇,几乎不给人一丝喘息之机,而且除了极少数时刻,也几乎令人毫无笑逐颜开的机会。
①法国南部度假胜地。
②法国东部城市。
“我告诉你,”玫瑰山庄的灾难之夜过后,警方站在达芙蕾夫人的卧室里时,哈纳德说,“这就是人性!没错,有趣就有趣在这是赤裸裸的人性。”
按照惯例,开篇又有一位漂亮姑娘身陷怀疑或危险之中。按时下流行的说法,这种情况可谓“百试百灵”,从不失手。但仍应由行家来掌控大局才妥当。举个例子,不妨设想一下那些“早知如此该多好”流派的女性小说家会怎么处理《玫瑰山庄》中的西莉娅·哈兰德,或者《箭屋》中的贝蒂·哈洛韦,又或者《猫眼石之囚》中的乔伊丝·维普尔。“早知如此”流派的公式并不是要完成一部侦探小说,而是无休止地重现《简·爱》,夏洛蒂·勃朗特做梦也想不到罗切斯特还能厉声咆哮、胡言乱语到那种地步。
梅森先生的成功之处在于,他不是用随心所欲的情节来左右人物性格,而是让人物性格来推动情节进展。他的出发点就是笔下这群人。他将细节呈现在读者眼前,从每个面部表情,到帽子或鞋扣这样的小东西。一切的一切,包括出人意料的结尾,都源自凶手个人扭曲的动机。凶手——虽然你可能永远都对此后知后觉——总是高度戒备、绷紧神经,一有风吹草动或罪行的蛛丝马迹便做出反应。
这就是侦探小说迄今尚未完全开拓的领域——纯粹的心理学特征,例如目光一闪,握住窗沿等,也可以像脚印一样有逻辑可循。凭借这一新技巧,完全可以在如何隐藏凶手身份方面开辟新道路——新道路永远存在!而在如何隐藏凶手身份的问题上,从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埃勒里·奎因的作品中,可以为初入门读者归纳出一整篇阅读指南。
阿加莎·克里斯蒂堪称女性中的“十六弦杰克”“脱逃大师”的开山鼻祖,你绝不能将视线从她身上移开哪怕一秒钟。她是如何在1920年以处女作《斯泰尔斯的神秘事件》改变侦探小说历史的始末,早已举世共知。甚至就连她选择的侦探形象也颠覆了侦探小说的历史。
①约翰·拉恩(1750—1774),18世纪英国著名窃贼,凭借智计与魅力多次逃过指控。因其喜欢在绸布裤子的膝盖后方系上十六条颜色各异的丝线,故得此名号。
有人坚称波洛的形象是模仿哈纳德而来,这纯属无稽之谈。将两位作家的创作时间和作品稍作对比便可发现,直到波洛初次登场的四年之后,哈纳德才出现了那种异国腔调。克里斯蒂夫人只是将音乐厅里那位颇具喜感的外国人——总在身旁转来转去,拨弄着上了蜡的八字胡,放烟火时就耸耸肩、脱口而出:“见鬼,唉!”或者“是啊是啊!”——带出来,赋予他犀利的眼光,以及小小灰色细胞。赫尔克里·波洛永远令人快乐。
“我受够那个可恶的小个子了!”在侦探俱乐部的一次晚宴上,我们几个人争相大发牢骚之际,波洛的缔造者如是抱怨道。但我们确信那只是一时心情不佳而已:正如本特利先生突然气昏了头,宣称应当将侦探小说中的浪漫情节统统汇总到书后的一册附录即可。因为其他人从来都不曾、将来也永远不会厌倦赫尔克里·波洛。
波洛是克里斯蒂夫人创作理念的象征。现在人人都知道《罗杰疑案》中的叙述者就是凶手。但似乎并不广为人知的是,《褐衣男子》总体水准虽比《罗杰疑案》略有不及,迷惑性却稍胜一筹。
《褐衣男子》的故事采用双视角叙述模式:以第三人称叙事为主,其间穿插着一位直爽而可爱的老从男爵的日记片段。但这位直爽而可爱的老从男爵(你应该猜到了)到头来正是凶手。不过尤斯塔斯爵士——请注意这里的区别——早已谨慎地提醒过读者,他在日记里只会记录他希望让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而《罗杰疑案》的凶手没有这么做,所以在公平性方面就稍稍打了点折扣。
然而,纵然这是一部当仁不让的力作,正如《底牌》中的上乘戏法以及《无人生还》中点缀着尸体的小岛,却很可能是无法再现的①外在运用所谓“潜在的不在场证明”诡计方面,克里斯蒂夫人一次又一次独领风骚。
“潜在的不在场证明”迥异于那种刻意营造的“警官梦魇”。
“嗯,乔·曼德斯可以排除了,他有不在场证明。”——弗兰奇探长的一片苦心还是彻底失败了。与之相反,在“潜在的不在场证明”这一诡计的全部构成中,并不着重强调乔·曼德斯拥有不在场证明,甚至几乎不予提及,乔·曼德斯的清白显得不言自明,在此情况下,连作者本人(上帝保佑她)都从未怀疑过他。
在表面上的案发时刻,乔和侦探一起坐在沙滩上。还有什么必要考虑他是凶手的可能性呢?一旦你将读者引入这一圈套,便彻底掌握了主动权。这也是催眠术的一种形式。一条条线索如同一支铜管乐队招摇过市,读者眨了眨眼,却完全没有留意到它们。可是一旦你让自己的目光偶然射往乔·曼德斯的方向,哪怕只有一秒钟旦有那么一丁点迹象显示你,作者本人,正在掂量他——咒语便土崩瓦解了。读者追踪嫌疑人就像狗追赶猫一样。当发生这种情况的那一页来临,你就缴械投降吧。
①或许也不应再现。我们还发现“罗杰疑案”模式出现在:布莱恩·弗林的(台球房之谜》,安东尼·伯克莱的《枪响二度》,以及安东尼·吉尔伯特的《帽盒里的钟》。虽然这些作品的逻辑性也都十分完备,每位作者采用这一模式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但因其过于泛滥,使得读者在翻开一本第一人称视角的小说时,必然有一丝隐隐的不安涌上心头——说不定又是他。
如果要穷举克里斯蒂夫人设计这种不在场证明的诸多形式,不知要开列多少她的作品才能讲解完毕。这种不在场证明诡计本身通常包括:某人化装成其他人,制造错误的死亡时间(《阳光下的罪恶》),表面上凶手从未接近过死者(《死亡约会》)。
但这远远不是她唯一的撒手铜。另一张王牌——不妨称之为“误导危险来源”——在《悬崖山庄奇案》中表现上佳,在《古墓之谜》中更是大放异彩、发挥得淋漓尽致。即便在连续杀人狂题材上——表面上丧心病狂的杀人魔选择受害者似乎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我们都心知肚明,真正目标的尸体就藏在一群掩护物之中——即便在这一题材上,她也带来了全新的思路,远不止是神智健全者假扮疯子那么简单。
虽然波洛不为红鲜鱼所迷惑,成功解决了一桩桩疑案,但他那特立独行的个性却从未在故事中喧宾夺主,对波洛的刻画轻巧、迅捷,寥寥几笔就令他的个性跃然纸上。《尼罗河上的惨案》是他的巅峰,我斗胆想来,这部作品称得上是托奎马达①所谓的“小小灰色细胞”的最佳表现。波洛也许已经告诉我们桌上有弹孔。但你若能锁定凶手,则完全应该获颁一面奖牌。
①英国翻译家、诗人爱德华·鲍伊斯·马瑟斯(1892—1939)的笔名。他曾在《观察家报》上撰文对《尼罗河上的惨案》大加赞赏。
埃勒里·奎因的任何一部早期作品都可以当之无愧地分享与克里斯蒂夫人同等的赞誉。
虽然这位作家的处女作诞生于1929年,是在属于克里斯蒂夫人的那十年的尾声,但此时他的声望已与她平起平坐,因为两人都深谙制造惊人结尾之道。就连最资深的读者在埃勒里·奎因的作品中都会迷失方向、束手无策。
我们来看看奎因这家伙是如何办到的。
当任何角色在一部侦探小说中初次登上舞台、迈开脚步,说出第一段台词时,他立即便陷入读者毫不留情的审视之中。高强度的聚光灯炙烤着他。“好,来吧!”无论作者如何声东击西,读者就是不为所动,“那家伙在那里干什么?这场行动他也有份?他有必要去操作机器吗?因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这个人就很可能是凶手了。”
若说阿加莎·克里斯蒂是“脱逃大师”,埃勒里·奎因则堪称“诈术奇才”。他对人性洞若观火。他施展的诡计会天衣无缝地令你将某一角色——其实就是凶手——视为故事结构中虽属必要但却无足轻重的一部分。这一角色不可过于生硬,他每次出现必须有妥帖的理由。假设他担任小小的官方职务,比如说法医,或是发生谋杀的饭店的专职医生呢?他尽可以说得天花乱坠,他有这个权利。没人会怀疑他。
或者,将这一原则拓展一下,但将讨论范围限于医疗从业者,他也可以在某个身背嫌疑的医生身边恭恭敬敬地担任助手;表面上看作者设置这么一个角色只是准备安排他确认或否认某些关键事实而已。这个角色不是硬生生闯进故事里来的,而更像是作者本来就想把他拒之门外。
这就是藏在《希腊棺材之谜》、《法国粉末之谜》、《荷兰鞋之谜》那爆炸性的结局后的秘密。与“潜在的不在场证明”类似,这也是一种催眠术,一旦你成功地掩护凶手从读者呆滞的眼前溜过,随之便可伏线千里了。
埃勒里·奎因展现证据时可谓事无巨细、极尽公平,将侦探所见的一切都告知读者。
不仅如此,他的布局还自成一格。除了描述眼前的线索以外,他还巧妙地利用了并未直接呈现的线索。
假设一位纽约的花花公子夏维尔·克拉夫通因氟化物中毒陈尸于第五大道,被人用车送到了太平间。奎因探长、维利警官以及埃勒里本人来到太平间,检查死者的衣服及衣袋里的东西。摆在他们面前的有一件雨衣,一顶黑色软帽,灰色外套和背心,蓝色衬衫,深蓝色领带,内衣,黑色短袜和鞋,五十四美元又十八美分现金,一只皮夹,一只手表,一支钢笔,几封信,以及一串钥匙。
然后,埃勒里低低吹了声悠长的口哨,个中奥妙直到全书结尾才会揭晓。
“你没发现吗,爸爸,”他接着解释道,“克拉夫通的遗物中少了一条裤子?”
“老天,儿子!”奎因探长喃喃低语,“你是说这可怜鬼没穿长裤?”
“不错,爸爸。你立刻就抓住了要点。所以我问自己:为什么像克拉夫通这样在其他方面拥有无可挑剔的品位的人,会不穿裤子就走上第五大道呢?”
(我承认)这番对话实际上是我杜撰的。但你可以在《中国橘子之谜》等长篇小说或是《非洲旅客》等短篇小说中找到与之神似的桥段。它们不仅妙到纤毫,而且非常公平。读者自己不大可能穿着衬衫、打着领带却不穿长裤,所以如果他没有注意到遗物中缺失的东西,就只能责怪自己了。
在奎因后来的作品中,埃勒里(指书中的侦探)的形象渐趋改变,早期所受到范达因的影响逐步褪却。年少时的意气风发远去了,他更加有血有肉,胸怀坚定的信念。作品的意外性依然不减,证据的安插则更显娴熟——譬如《恶魔的报酬》中的箭头,或是《生死之门》中隐藏凶手的方式——为了让故事节奏更为紧凑,出场人物的数量有所削减。
曾有批评者抱怨奎因早期的作品中人物过多,完全是以人海战术来模糊凶手的面目,所以后来的短篇小说《上帝之灯》就是对他们的回应。真相的范围很狭窄,但读者仍难逃被误导的命运。诡计升华到了艺术的高度。
如果还有哪位作家比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埃勒里·奎因更热衷于制造“天下大乱”的话,非安东尼·伯克莱莫属。
但愿伯克莱先生不要介意——
我觉得似乎很少有人真正理解他的理念,而且大多数人都误解了他的努力。在《枪响二度》的著名序言中,他断言古老的犯罪谜团应围绕人物展开,人们通常认为他的意思是应当与侦探小说的本色渐行渐远。
这一论断历来广受拥戴,那些写不出侦探小说之辈尤其举双手赞成。
但请仔细看看罗杰·谢林汉姆之缔造者的原话。
比起时间、地点、动机、机会等元素,谜团的核心将更多地集中到人物身上。问题将不再是:“谁杀害了浴室里的那个老人?”而是:“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乂(这么多人里面偏偏是他)杀害了浴室里的那个老人?”
而这一观点并不算太有颠覆性。事实上,考虑到“这么多人里面偏偏是他”这组关键词,几乎可以说没有颠覆性可言。这一观点指的是,我们应当坚守“最不可能的人”之规则,而在结尾时阐明“最不可能的人”的可能性其实是最大的才对。而这正是一贯以来识别一部优秀侦探小说的标准。毫无疑问,对于伯克莱先生自身的风格,这也是最好的定义。换言之即是“他是如何杀害浴室里那个老人的?”而我们很难不摔一两个跟头就从湿滑的浴室地板上全身而退。
不,这里的关键是证据问题。
伯克莱先生所坚守的论点是,单纯的物证——袖口链扣、公交车票或一瓶墨水——在侦探小说中是不足为信的,因为它可以立刻指向两条、三条甚至无数岔路。你大可按自己的意愿挑选一条,爱证明什么就能证明什么。
这就是《毒巧克力命案》的主题,一部机智风趣的大师级杰作,堪与吉尔伯特与苏利文①的伟大歌剧相媲美,依据同样的事实,每位狂热的侦探都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凶手人选。
伯克莱先生的多数谜团在开篇之时都显得平淡无奇,颇具迷惑性。他笔下的人物与环境和日常生活中的人物与环境一般无二。当他在1925年的《莱登庭神秘事件》中推出罗杰·谢林汉姆时,还小心翼翼地指出这位侦探“绝非酷爱谜语的斯芬克斯,而且偶尔还会犯一两个错误”。
在这种富有真实感的背景中(譬如《皮卡迪利谋杀案》中的廉价大众旅馆,《地下室里的谋杀》中新婚夫妇的郊外住宅)诸多角色的塑造可谓信手拈来,仿佛作者仅仅是在引介你本就认识的某某人而已。②
但实际上,这是一个陷阱。
①19世纪两位著名的轻歌剧音乐家。
②《维奇福德毒杀案》中的豺翰·本特利之死,取材于1889年发生在利物浦的詹姆斯·梅布里克之死。在《毒巧克力命案》中,读者会发现所引述的那些案例来自一本后来成为重要证据的书;而此书本身并非作者杜撰,那是爱德华史密斯所著的《美国著名毒杀谜案》(赫斯特和布莱克特出版社,1926年版)。
伯克莱的高明之处正在于此。读者疏忽大意之下,往往误以为一切都平淡如常,却完全没发现狡诈的阿帕契人(北美土著)正潜伏在侧,即将手舞战斧冲杀而出。
因为伯克莱总要来一次逆转甚或双重逆转。如果他的逆转不以案情事实为基点,那么就是以人物性格为核心。一旦在舒适惬意的氛围中,有一丝怪诞的暗示冒头,正如《聚会惊魂》中那封不祥的请柬、或是《斯特拉通夫人之死》中“凶手们”①玩的看手势猜谜游戏,那都是源于某个角色的性情突然电光一闪,而在结尾时某人的真面目揭晓,则又令人震惊得无以复加。在此,他将侦探小说的张力定位为“性格之谜”,同时也是危险之源。伯克莱先生在《毒巧克力命案》中气定神闲地嘲弄了可以轻易被歪曲的物证之后,又扭转了那死去女人的性格——或许不太令人信服地——推出了最后那惊人的一击。多么华丽炫目——但这也见仁见智,毕竟心理学也必须遵循公平游戏的原则。
①此书的场景是一场“杀人游戏”主题聚会。
在细节处理的真实性以及更多地将线索埋伏于人性之中而非掉落的烟蒂中等方面,安东尼·伯克莱与已故的S.S.范达因可谓一脉相承。
当然,我并不是说罗杰·谢林汉姆与菲洛·万斯之间存在任何相似之处。包括莫雷斯比总督察在内,任何人都不至于抱有狠踹谢林汉姆先生一脚的冲动,而当那位一副贵族派头、形似约翰·巴里摩尔①的侦探身穿天知道什么衣服(天气已经暖和到可以穿丝质西装了?一定要搭配淡紫色的领带)、如同一部《名言警句大全》般侃侃而谈之时,众人免不了气急败坏地想将他痛揍一通。
①默片时代著名影星。
我们还是公平地看待菲洛·万斯吧。虽然他行事做作,虽然他那英伦式的演说风格在英国颇受溢美,但他仍成功地展现了他的缔造者的创作理念。若以创造力而论,一线侦探作家中几乎所有人都不会输给S.S.范达因。在设计误导方面,他的技巧甚为贫乏,他在《金丝雀杀人事件》中利用留声机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手法,虽然当时仅仅是1927年,但却连三岁小孩也瞒不过。他最出色的诡计来自《格林家杀人事件》,与柯南·道尔的《雷神桥之谜》取材于同一起真实案件,而后者的影响力却更大一些。
S.S.范达因真正的成功来自他的用心良苦、用心良苦,还是用心良苦。也许下面这番话尚不足以深深打动你:
菲洛·万斯深受鼻窦炎之苦时,去照了一张头部X光片;根据后附的表格描述,他是个“典型的长头型”,具有“不协调的日耳曼人特征”。
在作品中,他的小细节层出不穷,绵延不绝,读者最终只能甘拜下风。菲洛·万斯简直栩栩如生到了无法质疑的地步。你几乎能看见他就坐在自己家的客厅里,即使你恨不能将他轰出去。
如果老人在浴室里遇害的情节由S.S.范达因来写,他会将浴室里的一切——从浴缸铅塞上的制造商标志到描述肥皂质量的注脚——都事无巨细地和盘托出。
在这种格局中,万斯的形象才显得立体起来。一旦他越雷池一步(正如在后期作品中那样),整部小说就将土崩瓦解。范达因作品的力量在于结构的整体性,像笼子一样严谨规整,而他的突破尝试却只是削弱了故事的力量。菲洛·万斯摇身变为行动家,对黑帮穷追不舍——很遗憾,我们拒绝相信。而当他在《花园杀人事件》中自承坠入爱河时,连作者自己也不免顾虑重重,所以读者对于万斯究竟爱上了哪个女孩一头雾水,而这居然就是全部情节的重点所在。
在《主教杀人事件》以及震撼程度犹有过之的《格林家杀人事件》中,故事可谓紧凑得无以复加,在积累细节的基础上平添了一分想象力。精神异常者的所作所为令常人心惊胆战。在西七十六街狄勒教授家中,作者精细缜密的叙述令我们一筹莫展。而悬于东河之上的格林家大宅里,每个角落、每条罅隙我们都了如指掌,熟悉得宛如近邻,谁知却有一名嗜血的杀戮者潜伏其中。
“我被这本书吓到了,”一位朋友曾对发生在格林家的大屠杀作此评断,“说不上为什么,这也不是鬼故事,但确实把我吓到了。”
侦探小说的爱好者可以为他指点迷津。
除了详尽的细节之外,范达因永远不会让你忘却邪恶力量的存在。这无关乎尸体的数量,任何作者都可以让房子里遍布死尸,却也仅限于此,但在范达因笔下,更微妙、更令人不安的因子却层出不穷。
有人就在身旁,我们却看不见他。他碰碰我们的肩膀,门外传来他的呼吸声,走廊尽头有轻微的咯吱作响,然而,我们就是看不见他。切斯特·格林和他说过话——看看切斯特死后脸上的表情!可是什么线索也没有,除了一个乌黑的弹孔,一个离奇的脚印,以及有人在图书室里阅读后留下的蜡烛燃烧气味。
正是这些若即若离的线索、将信将疑的情境(和鬼故事一样),营造了令人窒息的罪恶氛围。凶手可能就藏在床底下。一不当心,你就会被邪恶的小妖精捕获。范达因在《格林家杀人事件》中编织的咒语堪称巧夺天工,建议时下为追求同类效果而绝望地徒费心力的作者们好好研究一下他的方法。
s.s.范达因,这位声称侦探小说应如机器般运转的作家,虽然情节布局每每失手,却在渲染恐怖方面成绩斐然。
气氛——
谈到这个话题,就不得不关注一下菲利普·麦克唐纳的作品。
对麦克唐纳先生的赞誉,往往集中于他幽默的笔触和坚实的构架,却似乎遗忘了他另一条甚至更为出色的特质:人性之极恶所酿成的氛围。
自从1924年的《锉刀》问世以来,在那些乡间房舍、湿润的树林、昏暗的原野中,罪恶的气息便挥之不去。
在为马斯特曼先生①一部不尽如人意的小说。所撰的序言中,G.K.切斯特通曾有一段简要的论述,以列举反例的方式,阐述了他心目中一位优秀侦探小说作家所应具备的美德。这段文字十分温暖人心,二十年后的今天,其生命力与真知灼见仍不曾褪色。在这份优秀侦探小说作家之忌讳的清单里,有一点值得我们报以特别的喝彩声。
“谜底揭晓时切勿宣称一切都是误会,根本没人打算行凶,”切斯特通言犹在耳,“否则仁慈而极富同情心的读者将会失望至极。”
菲利普·麦克唐纳极少犯下这种错误。他的作品往往是与凶狠敌人殊死搏斗的故事。《绞索》中的气氛紧张浓烈,《白色乌鸦》更如毒雾般在四周蔓延。尖厉的断章节奏鲜明,如同指节敲击桌面般清脆有力,伴随作者的叙述,读者的神经与安东尼·盖思林②一样绷得紧紧的。盖思林上校可不蠢,但凶手也不逊色。
从技术角度来说,从“潜在的不在场证明”——“当然,谁也没意识到那是不在场证明”,盖思林在《锣刀》的结尾说道——到《失踪的保姆》中切斯特通式的身份逆转,麦克唐纳先生将各种诡计运用得炉火纯青。有些错误他也不能幸免,例如他曾两次让表面上的谋杀最终揭晓为自杀,这(至少对我而言)是不可原谅的罪过。但他设置线索十分慷慨,兼顾物证与心理线索两方面,丰沛的张力贯穿于故事始终,甚至在《迷宫》中,光是读到验尸审讯的质证部分便足以令我们热血沸腾。
①《错误的信》,沃尔特·马斯特曼著,梅休因出版社1926年版。
②麦克唐纳笔下的侦探。
《疯狂谋杀》虽然没有安东尼·盖思林出场,但也值得一提,因为有人认为这是麦克唐纳先生乃至其他任何作家写出的最佳侦探小说。此书虽与《格林家杀人事件》相仿,也属于连环谋杀,但区别也很明显。《疯狂谋杀》以当代郊区小镇上的“开膛手杰克”为主题,盖思林的才华在此施展不开,只有警方才派得上用场。警告各位,这可不是伪装的杀人狂,凶手的确是嗜血的恶魔。追查“屠夫”时,就连派克总督察也得打起十二分精神。在恐惧中来临的故事高潮令人汗毛倒竖,读者同样需要万分警惕。
至少从体格上而言,雷克斯·斯托特笔下那位尼禄·伍尔夫应该天生就有“万分警惕”这种不可或缺的特征。
否则我们就没什么机会见到他了。伍尔夫庞大的身躯如一尊佛陀,端坐于满地啤酒瓶盖之中,食指轻摇,神情高深难测。他其实身手不凡,在《矛头蛇》中杀死了一条蛇,在《人多误事》中居然还经受住了火车旅行的煎熬。但总体而言,我们更乐见他坐在书桌后冷对眼前暴跳如雷的人们,或是在顶楼上赏玩兰花流连忘返。近年来不少人认为伍尔夫这一角色的光芒一定程度上被他的助手所遮蔽。我无比钦羡作为私人侦探的尼洛·伍尔夫,我也无比喜爱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尼洛·伍尔夫,服服帖帖地听着他轻蔑地对令人难以容忍的阿奇·古德温①表示赞同。海克拉夫特先生称赞作者对阿奇·古德温的刻画“如新油漆一样鲜活”。而你也许注意到了,新油漆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湿漉漉的。
①伍尔夫的助手。
但这又是个人口味问题了。即便哪位评论家对阿奇这种类型的厌恶犹胜于我(我的厌恶程度已经相当可观了),他也不得不承认,这位当代的巴斯特·布朗①的形象非常生动。斯托特先生的文学技巧足以令任何人物呼之欲出,正如他用极为不可思议的材料令案情线索焕然一新。在《红线》中,尼洛·伍尔夫虽然缺席,却仍能机敏地用那黄色洁面纸设套擒获凶手,而《她手中的罪行》中藏在西瓜里的手套也是一例。纵然如此,我们还是更欢迎这位身形硕大的魔术师亲临现场。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各种可能性上赌一赌运气,”伍尔夫有一次说,“直到找出通往唯一答案的事实为止。我憎恨选择。”
这句话里堂而皇之的自信一定会让罗杰·谢林汉姆瞠目结舌。我甚至还能想象赫尔克里·波洛瞪大眼睛,喃喃说道:“这是什么人啊!”按照惯例,侦探追索只能得出一种解答的事实,无异于缘木求鱼。但对于尼洛·伍尔夫则不难理解,这就是他的风格。在力道十足的《吓破胆联盟》中,从保罗·蔡平这一扭曲的形象身上,不难发现心理学家伍尔夫所吸取的教训同样值得一众过于追求硬汉派路线的作家多加留意。
如果要批评斯托特的作品,显而易见的一点就是,我们中有些人被逼得忍无可忍,隔三差五就祈祷伍尔夫行行好别再为谁该支付他的费用而吵闹不休,快点解决手上的案件才是正经事。真的,这也是他本性中固有的一个侧面,否则就不成其为尼洛·伍尔夫了。他本人在以冷酷而压倒性的威严回击反面意见时,也自称他并非乐在其中。尼洛式的哲学在《被埋葬的恺撒》中克莱德·奥斯古德谋杀案的调查过程里得到了总结。
①漫画中的角色。
“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你昨晚就知道了,对不对7该死,治安官来的时候你为什么不说?警察当时都在场吧?”
“昨晚我还没接受委托呢,先生。”
可他做出这些举动时理应乐在其中才对。每个真正伟大的侦探都概莫能外。可悲的功利主义会破坏我们的游戏心情。“我是为游戏而游戏的”,歇洛克·福尔摩斯说,虽然他还得养活自己,但只有一次(霍尔德尼斯公爵的支票①),最伟大的侦探也跨出了自身性格的界限。没有记录表明埃勒里·奎因曾经收取过费用,不难想象,如果马卡姆塞给菲洛·万斯一笔定金,将会受到何等尖酸刻薄的讽刺。在英国,除开弗伦奇②、艾莱恩③、博比·欧文④这样的苏格兰场职业警探,付给侦探们的费用在过去二十五年里总计不会超过二十五先令。在盖思林或者普莱斯特里博士⑤面前甚至连提个“钱”字都很危险。至于彼得・温西爵爷……
①参见《修道院公学》(福尔摩斯搽案集之《归来记》)。
②弗里曼·威尔·克劳夫茨笔下的苏格兰场探长。
③奈欧・马许笔下的苏格兰场探长。
④恩内斯特·罗伯转森・庞森笔下的苏格兰场警官。
⑤约翰・罗德笔下的侦探。
够了!够了。在这份名单的最后,我们就来谈谈彼得·温西爵爷与多萝西·L.塞耶斯。
无论男主角的恋爱经历会把故事情节搅乱到何种程度,无法否认的是,与哈丽耶特·维恩的相遇成就了彼得·温西爵爷,成功地令他从领带、礼帽构成的空架子升华为立体而丰满的血肉之躯。从1923年《谁的尸体》中那位意兴阑珊的年轻人,到1937年《巴士司机的蜜月》的同名剧本在皇家喜剧剧院上演时舞台上那位男主角,称得上历经沧桑巨变。①
在介于这两部作品之间的《剧毒》中,温西邂逅了黑发的哈丽耶特。从《寻尸》到《杀人广告》,再到《九曲丧钟》和《俗丽之夜》,他的形象越来越鲜明、坚实,对拿腔拿调和摆弄眼镜的依赖越来越少。而且可以看到,故事情节也愈显成熟。
这并不意味着严厉批评塞耶斯的早期作品。塞耶斯女士笔下从无平庸之作,但《证言疑云》中的“谋杀”(请原谅我又绕回这个话题)最终证明实属自杀——故事中精心设计的事件层出不穷:飞越大西洋的航班,在上议院的正式审判,以及温西、帕克、丹佛公爵前脚接后脚穿过议会广场的场景。
在《非正常死亡》中,空的皮下注射器这一谋杀手法虽然运用得十分巧妙,却难称新颖。
①这部剧本由塞耶斯女士和M.基克莱尔·拜恩女士执笔,实际完成时间早于同名小说。认为《巴士司机的蜜月》算不上货真价实的侦探小说的人,应该关注一下此作由于舞台技术的限制反而得以凸显的精致结构。破碎的台灯堪存你平生所见最具霰动效应的结局。
短篇集《彼得爵爷查看尸体》中,温西几度变身为活跃的动作派,时而周旋于秘密团伙之间,时而又使出三重伪装的功夫……
最重要的是,作者的笔触偶尔有所摇摆:这种需要消耗杰出才华的工作令作者渐生倦意,差点使她放弃温西。在作者接下来的作品中,哈丽耶特·维恩的恋人菲利普·博伊斯砒霜中毒身亡,案子表面上已是铁证如山。哈丽耶特在中央刑事法庭受审时的身影映在温西眼中,塞耶斯女士仿佛第一次真正认出了温西,于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这一系列杰出小说得以延续下去。
如果《剧毒》被选入这份最佳名单,倒未必因为它是塞耶斯的最高杰作。许多人坚持认为《寻尸》中关于如何伪造死亡时间的逆转更胜一筹。也有人更青睐《九曲丧钟》——沼泽间的乡野和纷飞大雪中汹涌澎湃的钟声,也成为布局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还有人最为赞赏《俗丽之夜》,这本书里没有谋杀,取而代之的是威胁与恐吓给人带来的无穷压迫感。
对了,吹毛求疵的评论家免不了要提到这种威胁的影响——仿若鬼魅如影随形——难道能与尸体带来的震动相提并论?当然,尸体几乎是惯例,但却未必一定令人震惊。反之,匿名信的作者,将房间破坏得面目全非的家伙,象征性地将假人吊死的凶手,同样可以令人毛骨悚然:正如《格林家杀人事件》和《疯狂谋杀》一样,若隐若现的恶意才是真正的恐惧之源。《俗丽之夜》的秘密正在于此。不要被一切人物性格特征以及温西与哈丽耶特之间的爱情纠葛所迷惑,事实上塞耶斯的重点在于布局、布局,还是布局。
之所以选择《剧毒》,其实是因为它在单纯沿袭传统模式方面成效斐然。是谁杀了菲利普·博耶斯?如果哈丽耶特是无辜的,那么谋杀手法究竟是什么?因为这两个问题牵动着哈丽耶特的命运,牵动着温西本来平静无波的心海,在最关键的这两个问题面前,其余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从最初看客们冷漠地散去——“在蜡像馆里人人看起来都像凶手。来块巧克力?”——到温西与凶手对峙时那毒性更甚的甜食,每一起事件都围绕着三个永恒的问题:凶手是谁,手法为何,动机何在。回答“谁”“如何”“为什么”这三个问题,以更新颖却仍然合乎逻辑的方式回答这三个问题,是侦探小说的永恒使命。
★★★
行文至此,已近尾声。巡礼了多年来的历史及相当数量的作品之后,此刻(我承认)我不由被一股可怖的诱惑力紧紧攫获。位于我心中良善一面的纯洁天使头顶光环,仰望半空,低声祈求着,“别!”但恶魔那无法阻挡的吸引力正欢欣鼓舞地召唤着我。我已完全沉浸于撰写这篇序言的乐趣之中——另一方面,也为了疲惫的读者着想——我愿以一系列“该做什么”与“不该做什么”的规条为本文作结。
毋须否认,卡罗琳·威尔斯、S.S.范达因、H.道格拉斯·汤姆森、巴兹尔·赫加斯、霍华德·海克拉夫特以及其他作家在这方面的贡献已堪称完满。诺克斯阁下与塞耶斯小姐则制定了更审慎的规条。我认为后两位的成果更具智慧。
一旦证据得以公平呈现,其余便没有什么应予禁止之事了。侦探俱乐部的誓言纵然听来颇为严苛,却并未禁止使用阴谋、黑帮、致命射线、鬼魂、机关暗门、神秘的中国人或杀人狂等元素,不至于苛刻到那种程度,仅仅是吩咐作家在运用过程中注意“适可而止”而已。唯一被禁止的——这一规矩我举双手拥护——是使用在科学上尚属未知的神秘毒药。
将“入门者必须遵守,无条件服从”之类声明钉在墙上的举动,与其说是尊奉规条,毋宁说是偏见作祟。危险即在于此。我们应当坦率地指出此类偏见所在——以我本人为例,我对“谋杀案到头来查明实为自杀”这一模式的反对也属偏见。编撰规条的人固然理应得到尊重与钦慕,但也不难发现,他们所给出的建议常常令人质疑,有时还毫无意义可言。
试举一例,某位作家声称:“伪装诡计会像旧式女装的裙撑一样退出历史舞台。”
而我的回应如下:“亲爱的先生,那是一种偏见,更何况它与事实南辕北辙。堪为反例的小说名足足能写满半张纸,其中,G.K.切斯特通的《带翼的匕首》、R.奥斯汀·弗里曼的《安吉丽娜·弗鲁德之谜》、Q.帕特里的《S・S谋杀案》、埃勒里·奎因的《荷兰鞋之谜》、菲利普·麦克唐纳的《幽灵》、E.C.本特利与H.W.艾伦的《特伦特自己的案件》、安东尼·伯克莱的《顶楼谋杀案》、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三幕悲剧》都堪称上品。伪装诡计是军械库中最精良的武器之一。考量一条诡计的标准,并非其是新是旧,太阳底下本无新事,关键在于如何在诡计的基础上造就富于新意的情节转折。
那么,接下来是我个人开列的“应为”与“禁为”清单,其中部分取自前述作者的成果,部分则源于我的心血结晶。
(一)凶手不得设置为侦探或任何助手或任何我们能够直接了解其内心思维活动的人物。
(二)真箱大白之前,任何时候都不应将凶手置于重度怀疑之下。即便你不具备将他的身份保密到最后一刻的天才技法,至少也要做足表面文章。倘若在早先的章节中刻意为凶手“澄清”,到头来再为此向读者致歉,那效果反不如被读者提前看破真相、导致结局的意外性付诸东流来得好。
(三)犯罪应由一人独立完成。某些情况下,允许为凶手设置一名同谋,但如果共犯的人数达到两名、三名甚或四名,小说就将彻底崩溃。侦探小说的精髓在于一个罪犯愚弄七个无辜之人,而非七个罪犯欺负一个无辜的家伙。
(四)罪案务必确切落实。如果某个角色下落不明、已被推断为遭谋杀,那么就应明确描述他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倘若他并未遇害,那很遗憾,但读者有权听取对谜团的清晰表述。
以上四条金科玉律我都深以为然。而你将会发现,其中每一条都在最“优秀”的侦探小说中被击碎了——碎于一柄重锤之下,碎得体无完肤,碎得令人肃然起敬,而读者唯有尽情喝彩。因为它们并非真正的规则,仅仅是偏见而已。
评论家所能陷入的最伟大的圈套,是坚称某些元素在当下那一年已臻完善,仿佛在裹尸布或者帽子中也能提炼出某种风格,又或者坚称某些元素早已被潮流所唾弃。当卡罗琳·威尔斯的《悬念小说之技巧》于1913年首次出版时,已故的威尔斯小姐便已经讨论了陈腐诡计的问题。可是,没有什么东西已经过时,将来也没有什么东西会过时,毕竟从前的诡计还能旧瓶装新酒。昨天的潮流也许风光不再,但较之现今的流行也许并不逊色;恰相反,可能还要高明得多。
所以就让他们的笔锋自由驰骋吧,承载希望的年轻一代!让那最可怕的拦路虎——所谓“创新变革”的责任感飞到九霄云外去吧!请牢记,对思维技能的真正考验,在于游戏中的动力、灵敏与策略,而非将球安放在场地中央,或是带着并不存在的球冲杀过半场。那么,你我便能安然静坐在安乐椅中、捧读一本崭新的推理小说,幸福地延续这古老的游戏,无与伦比的游戏,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
文/约翰·迪克森·卡尔
译/辛可加
摘自《第三颗子弹》 很喜欢辛老师的译文。文学性电影感兼具,当然还是在原作超级优秀的基础之上。感谢蓝大的科普。 每天关注楼主,期待楼主搞一个b站账号,出一些视频,这么优先的推理人才,应该让更多人知道 楼主懂得真多 写的真好啊 點讚+1 这篇挺喜欢的,就是怕泄底,就看了开头一直没读下去.. 卡尔伟大 {:6_178:}{:6_178:} 密室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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