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蓝 发表于 2019-6-26 15:10:23

法医学:浸软

妊娠8周以上的死胎,滞留于子宫而不能完全被溶解和吸收,浸泡于无菌羊水之中,从而变得小而软,该现象称为“浸软”,此种死胎称为“浸软儿”。根据死胎浸软部位和范围,可分为三个程度:一度浸软,仅见于死胎表皮层内,皮肤表面有黄色或黄褐色水疱形成。二度浸软,浸软累及死胎真皮层,表皮的水疱破裂、表皮脱落,露出红棕色真皮。三度浸软,浸软到达死胎深层组织,整个死胎外观呈血淋淋的状态,真皮呈暗红褐色,胸腹腔充满血性浆液,内脏器官膨胀且软化,关节肌肉驰缓,胎盘肿胀、质软。浸软儿的法医学意义:1、浸软儿是死胎,且死后已滞留宫内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母体所受一切伤害都不是引发胎儿死亡的原因或诱因。2、浸软儿一旦暴露于空气之中极易腐败,必须尽早进行法医检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医学:浸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