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揭露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以及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的一项侦查活动。法医现场勘察对之后的尸检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一)现场勘察的内容法医现场勘察必须在案件经办负责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勘察步骤有条不紊地逐步进行。法医现场勘察的步骤主要分为:观察现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步骤。1、观察现场:法医在做现场勘察之前,对现场外围、实施犯罪的地点以及周围环境所进行的有关法医学物证的全面观察,以便对整个犯罪现场有一个大概的了解。2、初步勘察:也称静态勘察,是指在不改变现场原貌、不触动现场物体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勘察工作。法医在进入现场后,对于已发现的法医学痕迹、物品以及尸体、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不做任何触碰或移动,而是发现一处标记一处,即划出明显的保护框,防止其受到破坏和变动。静止状态下的观察、研究和分析,应完成下列任务:① 确定现场的出入口,② 确定办案人员的出入通道,③ 进行现场照相和录像,④ 发现、固定明显的痕迹与物品,⑤ 注意反常情况,3、详细勘察: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对现场痕迹、物品进行逐一检查,发现、研究、记录和提取。之前的一系列工作都是宏观的,而这一阶段的工作则是微观的。这时不仅可以对现场有关法医学痕迹和物品进行触摸、碰动,还可以翻转查看,移动观摩,对这些痕迹和物品进行全面地调查:(1)仔细观察现场状况:对勘察的总体形势和状态有一个总的印象。如尸体所在位置、血迹的分布及性状,在这个现场里犯罪分子可能触动了哪些物件,破坏了哪些部位,哪些部位提取的痕迹可以确定为是犯罪分子所留。(2)认真发现法医学物证:在进行详细勘察时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现场的各个角落、每件物品都要进行仔细的勘察。先将肉眼常光下难以察觉的法医学物证显现出来,诸如:毛发、精斑、血迹、纤维、涂片、划痕等微量物证。特别要留意现场的隐蔽角落,如:顶棚之上、地板之下,板砖之间、垃圾通道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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