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蓝 发表于 2019-6-26 15:04:03

法医学:死亡分类

在法医学上根据死因和死亡性质的不同,又将死亡分为暴力死(voilent death)和非暴力死(non-violent death)两大类。(一)暴力死又称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法医学上最常见的是由各种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例如各种机械性损伤致死、机械性窒息致死、烧死、冻死、电击死、雷击死以及各种不同的外源性毒物所致中毒死等。也有因生物学因素引起暴力死亡者,如有不慎被毒蛇咬伤致死者,也有利用细菌或蛇毒进行谋杀的案例。上述种种暴力死,按死亡情节和方式的不同,又区分为以下三类:1.自杀死(******* death) 用暴力手段将自己杀死。2.他杀死(homicidal death) 被他人用暴力手段杀害致死。3.意外死(accidental death) 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损害人体所引起的死亡,又称灾害死。可发生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例如发生于生产劳动中的工伤事故、食品被毒物污染所引起的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等。(二)非暴力死又称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包括老衰死和病死。老衰死是指人到老年期由于全部生命过程逐渐衰退消失所引起的死亡。但单纯的老衰死极其罕见,人们习惯上所说的老衰死,实际上多属于症状或体征不明显的病死。病死是指由于患有疾病所引起的死亡,又称为病理性死亡。一般病死,死前多有一定疾病的症状和体征及其病情发展过程,有的并经诊断和治疗。这类死亡在死因上多不引起争议。但也有少数病死,见于外贸似乎健康的人,出人意外地发生急速死亡,即所谓猝死(急死,sudden death),常被怀疑为暴力死而需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区别暴力死和非暴力死是法医工作者的首要任务。在确定是暴力死后,还需进一步鉴别是自杀、他杀死、还是意外死。除根据详细的尸体剖验和病理学检查外,还须结合死者的全面情况和其他各项检查(如毒物化验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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