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念 发表于 2019-12-22 15:24:19

犯罪心理画像

大多人对犯罪案件的心理方向调查都称作犯罪心理画像,但犯罪心理画像只是一个泛指,今天我就来说一说犯罪心理画像中的术语。

1.犯罪人画像:指通过已知信息来推论犯罪特征的过程。
这一技术所依据的是作案人的行为方式,一般是通过勘验痕迹物证,调查访问知情人,询问被害人「在被害人有能力回答的情况下」等方式来获知;画像的过程是一种推论的过程,是由已知的结果推断犯罪人的特征。至于是外部特征,还是心理特征,这一点并不明确,故可以理解为两者都有。

2.犯罪人格画像:一种通过专业训练为侦查机构提供关于某一特定犯罪类型的作案人员信息的推断。
这种方式强调的是犯罪类型,但其实具体的方式也是一种推断。是根据作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判断其犯罪类型,然后根据犯罪类型的共性,通过其行为习惯及共同的特征反应,推断其心理信息(如作案动机,作案时的心理变化,以及预估罪犯行动)的方式

3.犯罪行为画像:通过犯罪人的行为方式判断未知的嫌疑人特征,包括身体的,心理的,社会的,地理的以及其他相关属性,简单来说,就是换位思考。
顾名思义,这是从具体的外部行为入手,去寻找实施了“犯罪”这一特定行为的人。那么我们怎样能更接近犯罪人的思想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我们做一次“犯罪人”,这并非是让我们按部就班地去实施犯罪,而是在每个环节都进行换位思考,也就是说将自己的思想于犯罪人的思想融为一体。或者是发现与这一犯罪行为相关的人的特征,除了心理的,还有生理的,社会的,地理环境的等。这个定义和“犯罪人画像”一样,都超出了心理范畴。除了身体的外部特征,还强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而且连同地理画像也包括进去。原因在于,犯罪行为是作用于环境的,通过环境变化来研究行为人的特征,也可以达到寻找犯罪人的目的。

4.犯罪侦查分析:根据犯罪行为来鉴别犯罪人的主要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的侦查过程。
犯罪侦查分析也是从犯罪行为入手的,主要是鉴别与行为特征相关的个性心理特征。和“犯罪人格画像”一样,犯罪侦查分析更靠近“犯罪心理画像”的本义,就人格特征来讲,也只是心理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就寻找作案人的侦查目的来讲,倒也没有必要将所有心理内容都描绘出来,只需要将有认定价值的部分勾画出来就好。也就是说,只要抓住区别与他人的个性特征就可以。

而犯罪心理画像的定义为:根据物证和行为证据“推断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其独立的人格特征的过程。”
这强调的是个性心理特征,一堆犯罪行为的阐述为基础,描绘作案人特征。
《犯罪心理画像》的作者布伦特·维特说过:“任何提供可能的,大约的或可推断犯罪人员特征的分析,报告或观点(如某犯罪人可能具有某种特点),都可以被认为是犯罪心理画像的一种形式或一部分,或者就是犯罪心理画像……不管确定犯罪嫌疑人特征所用的方法如何,不管他们使用统计或归纳的方法,还是分析或犯罪现场再现的方式描绘犯罪人的特征,都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这种相对广义的描述,基本上将以上列举的定义和观点都囊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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