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案之提琴手(二)
安娜的尸体躺在公寓的停车场,旁边是她的红色轿车。她在晚上8点钟遭人谋杀,也就是她预定到达剧院音乐会演出前的15分钟左右。凶手共射击两次。第一颗子弹穿过她的右大腿,在她紫色的短裙上留下了一大片血迹。第二颗致命的子弹射中她的心脏,在她的白衬衫上留下了血迹。
轿车里放着安娜小姐的大提琴。
警方听取三个人的证词。
发现尸体的房东太太说,安娜决定参加音乐会,但并不演出,因为有一位过分热情追求她的人困扰着她,他就是同为管弦乐团一员的彼得。一星期以来,安娜都没有练习大提琴,或者说没有从车中取出大提琴。
彼得坚称,他和安娜已经言归于好,安娜也说她要演出;并且要在晚上8点10分去接他,然后像往常一样一起坐车到剧院。但是他却没有等到她。
指挥杰克说,管弦乐团的女性成员穿紫色裙子和白衬衫,而男性成员则穿白色西装上衣和黑色裤子,至于款式方面,则没有硬性规定。管弦乐团的成员都是在家中穿好衣服。他又说,安娜无疑不用练习就能够有很好的演出,因为音乐会是重复性的节目。
在听了三个人的证词之后,探长立刻知道了谁是凶手 请问是谁呢 又是如何发现的 我这次可以回帖么???{:6_217:} sal 发表于 2019-12-6 10:47
我这次可以回帖么???
emmmm你稳着点嗷丫头 dbq这题我毫无头绪 凶手是彼得,从第三名嫌疑人口中得知演出者都是统一服饰,从房东太太口中得知被害人近一个星期都不曾从车里拿出大提琴,可知被害人并没有想要参加表演的意图,再根据时间线从被害人公寓到演出地需要十五分钟,而彼得所说八点十分被害人让其去接,这与前面的时间不符合;再分析可以知道被害人离开家时间的只有房东太太和彼得,由此更加肯定是彼得,我猜想大概是央求被害人并且说了“求你再最后穿一次演出服来看我演出这一类的话,早早的在停车场等候,趁机枪杀被害人” 推理小 发表于 2019-12-8 11:29
凶手是彼得,从第三名嫌疑人口中得知演出者都是统一服饰,从房东太太口中得知被害人近一个星期都不曾从车里 ...
推理的挺好但是不全面不足以证明他就是凶手 我认为,凶手为什么要开两枪?原因如下
第一枪打中大腿是为了让受害者从站立姿势变为倒地姿势。第二枪才是用来结果性命。因为乐团的人都是在家换好服装再来,乐团男成员着白西装黑裤。白色溅上血迹太过明显,所以不能直接打心脏。而黑色溅上血迹难以发现,不会影响他接下来的演出。而如果是其他人作案,大可直接第一枪就打心脏。 狂骨 发表于 2019-12-14 03:57
我认为,凶手为什么要开两枪?原因如下
第一枪打中大腿是为了让受害者从站立姿势变为倒地姿势。第二枪才是 ...
想发挺好 但是不对 加油吧 首先可以把杰克排除,房东和彼得的话相矛盾,房东说死者不演出,彼得说死者要演出,那么就得出有一个人在说谎,假设彼得说谎了,那么就是说死者并没有要去演出,也就是说死者跟彼得的关系还没有得到缓和,那就不可能去拿大提琴,但是死者确实是死在自己的车旁,只有房东更加熟悉死者的作息时间,知道死者在什么时候会去拿大提琴,而且致命伤口在心脏,也就是说死者跟凶手当时处在一个面对面的情况下,而且死者是刚刚到车旁,说明死者是要去参加演出拿大提琴,并且死者穿上了演出用的服装,更加说明死者是觉得去演出的,所以说房东说谎了,凶手就是房东
我来试试
房东说死者没有从车里拿出过琴,后面杰克说不用练习也可以表现好,这就不矛盾,而彼得是死者的追求者,想着得不到就毁掉,彼得说的是约八点十分接她。而实际上他跟死者说的是八点接她,如此一来,变态杀人坐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