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发表于 2021-12-21 04:38:40

按照时间顺序来说,第一起案件应该是半年前15岁男童死亡。虽然42岁男尸也是半年前死亡,但其尸体腐败程度并没有达到裸露白骨。因此可以推出六起案件的顺序为:男童,42男尸,沈梦,罗晋伟,罗力,40男尸,杨新莉。

犯罪侧写
第一起案件是犯罪的开端,也就是凶手变态心理,杀人目标,杀人手法等一系列要素形成的最初期,因此第一起案件的各方面相比于其他案件更加具备凶手的主观目的。从已知线索来看,第一起案件中,男童身中数刀失血而死且遭鞭尸毁容。身中数刀可能是因为凶手初次犯案不熟悉杀人因此不停补刀,也可能是出于情绪的发泄等。而毁容大概率是泄愤行为,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他各种可能。
第二起案件也处于连环杀人的早期,因此也是至关重要的。42男尸,身中数刀失血而死,且鞭尸。相比第一起案件,年龄特征不符合,且42男尸并没有出现毁容。因此可以大致确定第一起案件毁容是有针对性行为而不是无差别行为。
第三起案件,沈梦,强奸,无精斑,勒死或掐死。相比于前两起案件,年龄,性别,死因都不符合。可以大胆推测凶手选择的前三位死者都是出于自己的动机而不是无差别杀人。
综合前三起案件来看。死者分别为42男,22女,毁容15男童。结合无精斑性能力有问题,以及男孩毁容,可以大胆推测①凶手生活在一个三口之家,但后孩子长大了发现长得像42男,后鉴定自己无生育能力,因此确定妻子出轨,但出于某种原因(例如容易被怀疑,或者舍不得,或妻子已经死亡等)没有杀妻子,而是将愤怒转移到情夫和孩子身上,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要男童毁容。②凶手生活在一个三口之家,妻子曾被42男尸强奸过后怀孕。沈梦一案死因特殊为掐死勒死,且遭受强奸,但并无鞭尸毁容。因此凶手可能是出于对妻子的愤怒(例如与妻子长相相似,或者有血缘关系朋友姐妹等),也或者出于对自己性无能的愤怒从而随机选择了最好下手的沈梦。再结合沈梦外来务工,以及案发地点为废弃钢厂,可以推测出凶手以工作为由将其拐骗至此并实施犯罪。
第四起第五起案件极其相似,且受害者都为罗姓,年纪相差32岁,因此存在父子可能。但通过籍贯观察,父子可能性较小。这两案与一二两案也有共同点,都是一个中老年男人和一个男童,且都有鞭尸行为。但这两案死者都被割去眼皮,这是前面没有出现的,因此可以推测凶手此行为是出于新的原因或想法,但无法判断具体原因。

第六第七起案件为杨新莉,本地人,23岁,死于失血过多,地点为c市溪水边,被强奸且割喉。40男,死于失血过多,且眼皮割开容貌被毁,血肉模糊,血迹喷溅。相比前四五起案件,凶手的目标转为c市本地人且地点不如之前偏僻。小溪边可能是为了方便清理凶器现场(也可能是溪边偶遇),但不管怎么样,凶手都比以前更加猖狂更加自信,手法也更加残忍熟练。
综合七起案件,两女五男,加上时间顺序,可以推测出凶手的行凶顺序为:中老年男人——青少年——年轻女人。因此凶手第八起案件很有可能会选择在青少年上,第九起为女人。且凶手对男性的愤怒远超女性,甚至可以说凶手第二次杀女性用了刀一瞬间解决而不是痛苦的掐死或者勒死。至于为什么凶手杀了来自不同地区的罗姓男性,因为不知道具体信息,不同籍贯这并不能说二人毫无关系且不排除凶手是杀了罗晋伟后为了重现前三起案件的逻辑伦理关系而选择了同姓的罗力填数。
本案并未给出详细的证据关系等资料,因此以上内容为自己主观拼凑出的一个杀人者视角,对错不论,仅为重现凶手的人物特写。
当然毁容也可能是为了隐藏一些信息,因为线索不够,所以可能性太多,此处故事仅是为了圆满故事而创作。



人物侧写
1,本地人或常年居住c市。凶手进出深林杀人草草掩埋能够半年之久不被发现,以及各死者受害地点可以看出凶手比较了解c市附近环境,应该是本地人或常年居住在本地。
2,性无能且自卑,且可能有医院检查记录。凶手性无能缺还要奸杀女性,且没有实施鞭尸毁尸等行为,可以看出凶手对女性受害者本身并没有恨意,但是出于自身性无能的自卑而需要发泄。
3,体格健壮。凶手针对的目标大部分为成年男性,因此凶手应该具有一定的爆发力。
4,有交通工具。凶手来往于c市各地,尸体也多在偏地,因此凶手很可能有交通工具抛尸。且杀人工具需要隐藏,车子里远比拿在手上要安全。
5,有过结婚史。凶手对自己性无能的自卑很可能来自和妻子的婚后生活。
6,接触过医学或购置过药物。女性死者都被强奸过,但并昏迷伤。也无过多的挣扎痕迹,可以推测出凶手具有特殊药物。
7,职业可能为出租车司机。凶手有车,且有机会接触到目标中人群,并带到无人地实施犯罪。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罗晋伟要割眼皮(同事可能是发现了出租车的蛛丝马迹)。
8,有吸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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